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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律師俞強

發布時間:2021-08-02 18:42:05

股票一塊兒索賠網 靠譜嗎

不靠譜的, 索賠吧 這種在各個股吧里大勢宣傳為散戶討回公道的律師事務所,其實是蛇鼠一窩,她們會和被索賠的公司達成一致,拿了被索賠公司的好處後,對客戶委託的案子會置之不理。所以,你要索賠一定要自己請律師,親力親為,否則就是石落大海,杳無音訊。

② 平倉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強行平倉風險

什麼是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解期貨交易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原先買入的就賣出,原先是賣出(沽空)的就買入。」

什麼是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是指當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而實行強制平倉。

強行平倉制度是與持倉限制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這就是強行平倉制度。

為什麼會被強制平倉?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一、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對自營賬戶的持倉按合約總持倉量大小順序進行強平。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對其代理賬戶中的投資者進行移倉;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戶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戶的結算準備金余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戶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經紀賬戶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經紀賬戶。如果經紀賬戶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俞強律師

③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好嗎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團隊由具備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等金融類資質律師組成,股票索賠團隊負責人為合夥人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該律師團隊已經代理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維權)、銀行貸款、保理等金融法律糾紛近百起,涉案金額上億元。曾為大連銀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唯品會等提供法律服務,為多家證券及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或擔任上述機構常年法律顧問。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總部位於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的高等甲級寫字樓世紀匯廣場,地理環境優越、交通聯絡便捷、該中心金融、商務、貿易機構雲集,科技、人才、信息資源薈萃。君瀾律師均擁有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著名高等學府的法學院學歷。君瀾律師不但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尤為矚目的是同時具備經濟、哲學、管理等學科背景。熟通韓語、日語、英語、俄語等語言。具有非常顯著的復合學科、國際業務的執業優勢。

④ 股票怎麼進行維權索賠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認為在股票維權前要清楚以下問題:
是否被證監會處罰後的索賠都必然獲得勝訴?當前的股民維權訴訟,如果沒有被證監會處罰,是幾乎(不絕對)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沒有證監會處罰的情況下,最終的結果也基本是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所以說,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是股民索賠勝訴的絕對保障,只是一份相對比較核心的證據。股民維權勝訴的案件中,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作為證據的。但敗訴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的。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證監會處罰了,不必然勝訴,證監會沒處罰,可能維權訴訟無法啟動。

⑤ 股市天天向上俞強怎樣才能聯繫到他 我想和他學做股票

10萬塊學費,我保證你能跟他學,我也是他徒弟

⑥ 上海馬金華律師有這人嗎是真律師嗎在俞強律師工作室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律師協會無登記,可以直接到他們律師所,可能是律師助理。
祝福!

⑦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⑧ 找中國最有名的律師

律師同志你好!我是四川省自貢市富順飛方龍鎮新文村五組被殺害人的子女,因二又零幺玖年國歷十月二十六號晚上,也就是同年農歷九二十八日晚上不多少時間,我們的父母同時被殺死在家中,兒女們都在外面打求生存,父母親都是老老實實的莊稼人,父親是一個聾子幾十年母親大字也不識一個本份人,我們做兒女的都是老老實實的打工人,從沒有與人結怨結仇,為什麼父母雙被殺死在家中,至今己一年零五個月了刑貞和公安部門沒有給我們一個安護呢,兇手至今還還沒有抓呢?事發的第天上午十一點左右就報了案,當時是我家大嫂發現的,一個女人看見雙老血淋淋到在地上被嚇壞了,就去找令居幫忙報案,令居分別是一男一女,男的名叫雷孝彬,女的名字叫王義先大嫂名字叫王之容,三人一起報的案,等我們在外打工回家的兒女還沒有到家,父母的屍體已經都送到我們縣城的火化場了,等我們趕到火化場父親的屍體都己解剖完了,還勝母親沒有解剖了,公安部和刑貞大隊一至都叫我們佩合,我們一家老實都佩合了,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也不知怎麼一回事也就是同年國歷十一月三號農歷的十月初三日晚上公安部和刑貞隊的到我們家來把我們家的大嫂王之容抓走了,當時我們幾姊妹都被嚇死了,不知道為什麼會抓的是自己家的人,在這徒中的幾個月他們公安部和刑貞大隊怎樣審問的我們就不知道了,只有焦慮的等著,第二年的國歷的二月二十一號和農歷的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多,才把我們家的大嫂帶到案發現場做指認,當時因為是我們當地的公安和村幹部都在現場,村裡的被書就去問我們家的大嫂為什麼要殺自己的老者和老媽,她王之容又哭

⑨ 同洲電子這支股票怎麼樣現在入手可以嗎

2021年3月9日,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告,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監局(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21]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內容:
經查明,同洲電子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

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
同洲電子在2014年12月31日確認了2,630萬元因經濟性裁員產生的職工薪酬 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經查,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同 洲電子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系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間不早於2015年1 月,且該筆辭退福利於2015年實際發放2,081.38萬元,於2016年實際發放542.29 萬元,上述職工薪酬負債均應在2015年度確認。由此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 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凈利潤2,897.77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267.77萬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滯後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2012年9月,同洲電子投資1,500萬美元設立境外合資公司國際通信傳媒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國通傳媒)並持有其30%的股權。2015年末該投資已出現明顯減值 跡象,但公司未按《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於2015年度確認 資產減值損失,直至2016年年報才以第三方於2015年年末認購國通傳媒增發股份 的價格作為公允價值,確認減值損失3,935.67萬元。由此,同洲電子2015年度虛 增凈利潤3,950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3,935.67萬元。
三、虛構銷售收入

2015年3月,同洲電子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 限公司虛假銷售已全額計提資產減值的呆滯存貨,虛增2015年度營業收入 1,254.35萬元,虛增2015年度凈利潤1,254.35萬元。 2015年12月,同洲電子全資子公司南通同洲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 通同洲)向北京華光同創科技有限公司虛假銷售呆滯存貨,導致同洲電子虛增 2015年度營業收入2,920.05萬元,虛增2015年度凈利潤2,920.05萬元。
綜上,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利潤11,022.16 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並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的 6.31%、164.17%和6.89%,並導致2015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同洲電子披 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依據2005年《證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同洲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袁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 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
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
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 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俞強律師提示股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及同洲電子公司相關公告,凡在2019年10月25日前買入同洲電子股票(002052),且在2019年10月25日後賣出造成虧損或繼續持有同洲電子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可准備提起此次索賠。

⑩ 海潤光伏股票什麼索賠

海潤光伏股票索賠指南
一、索賠條件
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間買入海潤光伏(600401),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海潤光伏股票的推定虧損投資者(包括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
二、索賠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需公證)
2.證券賬戶開戶辦理確認單
3.證券交易對賬單或交割單
三、索賠依據
海潤光伏公司於1997年7月18日成立,該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稱為海潤光伏,證券代碼為600401。
2015年1月22日,海潤光伏公司前三大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和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電子公司)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提交《關於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以下簡稱《分配提案》),載明:「基於海潤光伏公司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海潤光伏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提議以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次日,海潤光伏公司公開披露《分配提案》。
2015年1月23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以下簡稱《分配預告》),載明:「基於公司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前三大股東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紫金電子公司提議以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公司董事會一致認為前述分配預案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與公司實際情況相匹配,符合公司發展規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海潤光伏公司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及未來三年(2014-2016)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分紅規劃》)中分配政策的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公司9名董事均簽署了書面確認文件,並承諾在董事會審議上述議案時投贊成票。」

按照海潤光伏公司《公司章程》和《分紅規劃》的規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條件是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而且應同時滿足現金分紅的條件,即「公司合並報表該年度或半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正值;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正值。」

2015年1月31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2014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載明:「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4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億元左右。」

2015年2月13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載明:「海潤光伏公司於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通字1501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5年4月23日,海潤光伏公司公布2014年年報,披露2014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947595474.67元,當期母公司未分配利潤-51738675.01元。

2015年10月22日,江蘇證監局作出(201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曹敏、任向東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於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分配預告》和《分配提案》存在誤導性陳述。……海潤光伏公司及其前三大股東楊懷進、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於2015年1月23日,即在法定業績預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時點,採用模糊性的語言,對2014年經營狀況進行描述,並作為高比例轉增提議的理由,結合資本市場上業績良好才會高轉增的慣性思維,足以使投資者對公司2014年經營業績產生錯誤判斷,從而影響其投資決策。同時《分配預告》稱『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分配政策的規定』,……而事實上,海潤光伏公司合並報表該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及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均為負值。因此該分配預案實際上並不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相關分配政策的規定。上述信息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給投資者造成了利潤為正、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錯誤判斷,客觀上給投資者造成了誤導。」江蘇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對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曹敏、任向東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定虧損投資者已可提起訴訟索賠。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代理海潤光伏股票索賠,前期不收取律師服務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如有其它問題可來電深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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