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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獨立支付的證券

發布時間:2021-08-03 02:44:36

Ⅰ 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機構有哪些

證券機構
證券機構包括證券管理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以及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管理機構

我國已建立了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和全國統一的、跨部門的、自律性的證券行業組織相結合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1992年10月,我國正式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監委)和中國證券管理監督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其中證監委是我國證券管理的權利機關,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委員由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領導擔任。證監委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證監會是證監委的辦事機構,根據證監委的授權,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除上述政府機構外,我國還設立了自律性的證券管理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它是199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後成立的社團法人,是由證券經營機構主體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證券行業自律組織。

證券經營機構

也稱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市場的中介人,是專門經營證券業務並從中獲利的企業法人。它的作用有兩點:(1)在發行市場上充當證券籌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中介人;(2)在流通市場上充當證券買賣的中介人。我國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主要范圍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二是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證券交易機構

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交易中心。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介紹證券交易所。

證券服務機構

是為證券經營和證券交易服務的機構。我國證券服務主要有:

(1)證券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性質的證券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登記、上市及未上市的記名證券的轉讓登記、代理有價證券的保管、代理有價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從事與證券有關的咨詢業務及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2)證券評級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企業法人,一般都是獨立的、非官方的,主要業務為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公司進行客觀、准確、真實、可靠的評級,並負責提供評級結果及有關資料。

Ⅱ 證券機構有哪些

證券機構
證券機構包括證券管理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以及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管理機構

我國已建立了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和全國統一的、跨部門的、自律性的證券行業組織相結合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1992年10月,我國正式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監委)和中國證券管理監督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其中證監委是我國證券管理的權利機關,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委員由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領導擔任。證監委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證監會是證監委的辦事機構,根據證監委的授權,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除上述政府機構外,我國還設立了自律性的證券管理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它是199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後成立的社團法人,是由證券經營機構主體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證券行業自律組織。

證券經營機構

也稱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市場的中介人,是專門經營證券業務並從中獲利的企業法人。它的作用有兩點:(1)在發行市場上充當證券籌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中介人;(2)在流通市場上充當證券買賣的中介人。我國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主要范圍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二是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證券交易機構

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交易中心。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介紹證券交易所。

證券服務機構

是為證券經營和證券交易服務的機構。我國證券服務主要有:

(1)證券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性質的證券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登記、上市及未上市的記名證券的轉讓登記、代理有價證券的保管、代理有價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從事與證券有關的咨詢業務及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2)證券評級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企業法人,一般都是獨立的、非官方的,主要業務為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公司進行客觀、准確、真實、可靠的評級,並負責提供評級結果及有關資料。

Ⅲ 什麼是獨立支付證券

1. 定義

1.1在本協議中

「戶口」指以閣下之名義不時為吾等之服務在吾等開立及維持之任何戶口。

「不活躍」為任何戶口而言,指任何戶口在過去連續18個月內無任何交易紀錄。

「代理人」指所有在吾等提供服務時,不時聘用之代理人、相聯者、附屬成員、代名人、交易商、經紀、對手方、承辦商、保管人、資訊服務提供者、執行設施提供者及其它金融產品提供者(包括其各自之授權代表);

「結算所」就香港交易所而言,指香港證券結算有限公司;就其他交易所而言,指向有關的交易所提供跟香港證券結算有限公司相類之服務的結算公司;

「商品」指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農產商品、金屬、貨幣、股票、利率、指數(包括股票指數或其他指數)或其他金融合約、能源、權益或權利、及如情況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項的期貨/期權合約(不論是否須於預定期限交貨);

「交易所」指由閣下指示吾等代表閣下通過其進行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交易之任何證券或期貨公會、市場或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

「期貨合約」或「期貨」指在任何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訂立並具有以下效力之合約:-

(a)一方當事人允諾在雙方同意之預定時間及價格,交予另一方當事人雙方認可之商品或雙方認可數量的商品;或

(b)雙方將在預定時間內根據該認可商品當時之價值與訂立合約時雙方協議的價值作出調整,無論前者之價值較後者之價值為高或低,有關差額將根據管轄該合約之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規則決定;

「香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貨交易所」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示」指由閣下就買入、賣出或任何證券之其他安排或交易、購買、出售或拋售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或對吾等服務之應用所發出之指示;

「期權合約」或「期權」指一方(在此定義中稱為「第一方」)與另一方(在此定義中稱為「第二方」)在任何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訂立的合約,藉此:-

(a)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訂定時間當日或之前或在訂定時間當日(視乎所屬情況而定)以預定價格向第一方購買認可商品或認可數量的商品的權利(但並非責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購買權的情況下:-

(i)第一方有責任以預定價格交付商品;

(ii)第二方將根據商品價值超出預定價格(如有的話)的程度計算收取一筆款項,該款項乃根據有關合約所訂立的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的規則而決定;或

(b)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訂定時間當日或之前或在訂定時間當日(視乎所屬情況而定)以預定價格向第一方出售認可商品或認可數量的商品的權利(但並非責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出售權的情況下:-

(i)第一方有責任以預定價格接受商品交付;

(ii)第二方將根據預定價格超出商品價值(如有的話)的程度計算收取一筆款項,該款項乃根據有關合約所訂立的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的規則而決定;

分段(a)所述的合約為「認購期權」分段(b)所述的合約為「認沽期權」

「服務」指由吾等所提供,讓閣下就買入、賣出、監管及在其他情況下處理證券及/或商品(視所屬情況而定)任何戶口結余及根據本協定規定可供使用或由本公司借出之保證金貸款,及資訊服務發出指示之設施;

「證券」指任何由一個團體(不論屬法團與否)、政府或政府機關所將發行或已發行之股份、股額、債權證、債權股額、基金、單位信託、債券、票據或其他類似之工具,包括所有權利、認股權證、期權、期貨合約或權益,及任何通常被稱為證券的文書;

「交易」指已執行之指令;

「閣下及閣下之」指簽署相關之戶口申請表及動用任何戶口要項之人士(包括任何公司)。

1.2各條文之標題均僅供參閱之用 不應視為修改或限制在條文中列明之任何權利或義務。

1.3即使在本協議中「其他」、「附加」及「包括」之提述,其前或後已有字詞或例子標示其一特定類別之作為、事件或事物亦不應因而只局部限制地解釋。

1.4單數形式之提述應包含復數形式,反之亦然。意指某一性別之字詞應包含各種性別。

2. 適用范圍

本協議開列出條款,吾等在合符該些條款的情況下,同意以閣下之名義開設並維持一個或以上的戶口,作為閣下之證券買賣及其它交易之交易商及經紀,包括但不限於在香港交易所的主板及創業板交易之證券、購買、出售或拋售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並為閣下提供服務。所有由吾等代表閣下執行之證券出售、購買及其它買賣交易均受制於本協議。所有由吾等代表閣下執行之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出售、購買及其它買賣交易均受制於本協議及吾等之商品交易附件。

3. 協議

閣下謹此同意遵守並受本協議之條文所約束,而吾等具酌情決定權不時對之進行刪除、增補或修改。

4.本協議之修訂

4.1修訂方式

吾等可隨時修改本協議條款但須於吾等網站上的「客戶服務」網頁,將修訂條款的通知明顯地刊登。吾等亦可寄送書面通知或已修訂之協議給閣下,以通知閣下任何變更。

4.2閣下之接納

若閣下在該等修訂條款的通知公布後仍繼續使用吾等或吾等之服務,閣下即會被視作己承認並接受該修訂條款。客戶可隨時到吾等網站上的「客戶服務」網頁,點擊「客戶協議」方格,復核該等變更。

5. 吾等及代理人之職分

5.1代理人之聘用

吾等獲授權採用任何代理人之服務及將執行服務之任何部份轉授予任何代理人,而代理人可擔當為委託人或吾等或閣下之代理人之身份。

5.2代理人及交易之風險

閣下需承擔代理人之作為而引致的一切風險及承擔閣下交易之盈利能力或適當性之責任。

6. 交易所之選擇;適用規則及規例

6.1於任何交易所進行交易

吾等可通過其獲授權作業務交易之任何交易所直接進行所有交易,而吾等亦可具酌情權決定,透過任何代理人間接通過任何交易所交易。

6.2交易所之規則

由吾等實行之所有交易均需符合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之章程 規則、規例、慣例及常例所採取之行動的規限,如有的話,及對吾等及代理人均具約束力的適用司法管轄區之法律。

7. 非香港居民或公司

7.1從香港以外地方或由非香港居民發出指示

若閣下於本港以外之地方居住或發出指示 閣下同意確保及聲明該指示為符合閣下發出指示當地之有關司法管轄區之適用法律,如有任何疑問,需向該有關司法管轄區諮詢及聽取法律意見。

7.2香港以外地方之徵稅

閣下同意就閣下於香港以外居住而發出的任可指示及為其執行而須向有關當局繳交任何稅額、稅項、征稅或費用。

8. 聲明、保證及確認

8.1資料准確

閣下保證並確認閣下不時就本協議及相關之戶口申請表而提供予吾等之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及最新。在吾等實際收到閣下以書面或吾等接受的其他方式送來之任何更新資料前,吾等有權依賴由閣下之前提供的資料。

8.2年齡

若閣下為個人,閣下須表明已達可訂立協議之合法年齡。

8.3非持牌人及注冊人

除非閣下已另行以書面向吾等申報,閣下現陳述閣下並非任何交易所、交易委員會、結算所:銀行或信託公司員工或高級人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人或注冊人或任何引薦經紀的聯屬人、任何證券經紀或交易商的高級人員合夥人、董事或員工。

8.4負責人

對戶口內的每宗交易而言,閣下是最初負責發出有關指示的人及將會從該宗交易取得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的人(除非閣下另行以書面形式向吾等作出知會)。

9.保證就資料內容之重大變更進行

本協議雙方保證通知劉方任何根據本協議提供之資料之任何重大變更。

10. 聯名戶口

10.1生者享有繼承權

若閣下之任何戶口以聯名開立,除非閣下通知吾等並提供吾等所要求之文件,否則該戶口應為所有戶口持有人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生者享有繼承權(給付生者)。每一聯名持有人不可撤銷地委任其他持有人為授權人,代表其作出各種行動,並就本協議所有相關事宜上作其代表。吾等獲授權執行任何聯名戶口持有人之指示,或向任何聯名持有人發出確認通知、其他通知書或通訊,或在其他情況下與任何聯名戶口持有人往來。對於依據本協議規定應向吾等支付的任可款項,不論有關債務是其中一位或所有聯名戶口持有人所引起,每位聯名戶口持有人均須共同及個別負責。

10.2身故通知

閣下保證會就任何聯名戶口持有人身故,即時向吾等作書面通知。在聯名戶口當中有人身故的情況下,吾等可據其酌情決定其認為必須合宜或適宜而作出的步驟、要求提供該等文件、保留任何戶口之任何部份及限制任何戶口之交易,以保護其在現行或以後的法律下,在任何稅項、法律責任、罰則或損失方面之權益。

10.3繳付稅款或開支

閣下同意因聯名戶口持有人當中有人身故或因動用死者在該戶口中的任何權益之財產,所引致之稅收或其他開支, 應就任何戶口而繳付或向在生者之利益及死者財產之利益征取。

11. 不提供意見

11.1自行判斷

閣下同意吾等(包括董事、高級人員、雇員及代理人)不提供稅務、法律或投資顧問服務,對於任何證券或交易是否適合投資者亦不作任伺意見或建議。閣下同意,在完全獨立並未有依賴吾等的情況下作出閣下自行決定及判斷的指示。

11.2不具提議或建議之數據

當服務讓閣下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媒介(包括網上數據)獲取投資研究報告或代理人的其他數據,該些資料之提供並不構成任何賣賣證券之提議、意見或建議。閣下所作之任何投資決定,完全是根據閣下自行評估閣下個人之財務狀況及投資方針後所作出之決定。

11.3不就數據負法律責任

閣下更同意吾等(包括吾等之董事、高級人員、雇員及代理人)不應就任何所提供之資料負上法律責任,不論資料是否因應閣下之要求而提供。

11.4重大利益

在為閣下執行交易時,吾等或吾等之其中一間聯營公司可能於該項交易或相關證券擁有重大利益、存在關系或安排。尤其,吾等、吾等之代理人或任何吾等之聯營公司可能:

(a)以主事人身份為自己的利益與閣下進行交易;

(b)持有有關交易涉及的證券的倉盤或為有關證券的包銷商、保薦人或以其他身份參與該等證券之交易;

(c)進行期貨合約或期權台約交易,縱使他們持有相反的倉盤;或

(d)將閣下之指令與其他客戶之指令配對。

12. 指示

12.1密碼及用戶識別碼

吾等將向閣下分配一個號碼、代碼或其他編碼(以下簡稱為「密碼」);讓閣下動用閣下任何之戶口。閣下並須指定一組身份識別號碼、代碼或其他編碼用作透過吾等之服務與吾等往來(以下簡稱為「用戶識別碼」)。

12.2指示方式

閣下應不時透過吾等所提供之服務以電子方式、口頭、電話或傳真或書面形式發出指示.一旦接到該指示後,吾等應根據該指示按其認為合理可行作證券買賣及/或交易或出售、購買或拋售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但只以吾等可酌情決定 (但該酌情權不可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是否接受任何購入指示的情況為限。若吾等認為需要的話,吾等可要求閣下提供有關戶口的密碼及用戶識別碼,若閣下未能提供,吾等可拒接受閣下的接示。

12.3使用密碼及用戶識別碼之指示具有效力及約束力

吾等有權奉行第12.2條中所述之方式發出之任何指示及將之視作具有效力,而吾等不會對查究宣稱發出該指示之人士的許可權或身份或該指示之真確性,不論當時之情況或指示之性質,即使指示的字詞中有任何誤差、誤解、瞞騙、虛假或不清晰之處。

12.4閣下妥善保管密碼及用戶識別碼之責任

對於密碼及用戶識別碼之使用、安全及保密,以及通過任何用密碼或用戶識別碼開立、持有或動用的戶口進行之任何交易(不論是否經授權),閣下應負所有責任。

12.5通訊設備之故障

閣下同意吾等毋須就通訊設備或不可靠之媒介之傳送中斷或故障而引致之任何指示之傳送、接收或執行之延誤或錯誤或歪曲或不完整負上責任。

12.6指示之有效期

所有指示於發出當日有效。該等指示如未能在有關交易所收市前或相關交易所規定之其他屆滿日期前執行,將自動撤銷。任何於相關交易所交易日收市後收到之指示將延至下一個交易日執行,而本12.6條將據此而適用於該等

12.7指示之改變

閣下可要求取銷或修改閣下之指示』但吾等可酌情決定(但該酌情權不可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拒絕接納該等要求。指示只可干執行前取銷或修改。由於市場指示會即時執行,取銷指示的機會相當罕有。若閣下取銷指示前已全部或部分執行,閣下接受對已執行之交易負上全責,而吾等毋須就此負上法律責任。

12.8執行代理

吾等一般以執行代理人身份執行閣下的指示。但若吾等就任何交易以主事人行事,吾等將於有關每日交易結單中列明。

13. 交易上之限制

吾等可隨時按吾等之酌情決定暫時中止、禁制或限制閣下發出指示或取代戶口中證券的能力,而不須向閣下作事先通知。

14. 合並、分拆及先考慮指令、部份執行指令及發售新股之申請

14.1合並或分拆指令

閣下授權吾等可隨時酌情決定,代表閣下將閣下的買賣證券或出售、購買或拋售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指示與其他客戶類似的指示合並及/或將其分拆。

14.2不作不利之買賣執行

吾等將確保該合並或分拆將不會引致執行閣下指示之價位較差於閣下執行獨立指示而能取得之價位。若因所持之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視乎所屬情況而定)不足以應付購買指令而進行合並,實際購買之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視乎所屬情況而定)數目將會在經合並的獨立指示間按比例分配。

14.3優先排列最佳買賣執行

閣下認知並同意吾等及/或吾等代理人可隨時為爭取較佳執行價位而優先排列指示。

14.4接受較低款項

若特定數量之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視乎所屬情況而定)交易之指示未能全數執行,吾等可酌情決定以較低數量執行證券之交易。在該種情況下,該已執行之部份將對閣下具約束力,而閣下將接受該已執行之部份。

14.5發售新股之申請

閣下可要求吾等代表閣下認購新發行之證券。吾等可能被要求就該項申請作出保證或作出聲明,包括

(a)吾等獲適當授權代表閣下作出該等申請;

(b)除吾等代閣下提出之申請外,閣下並無為閣下之利益以自己或通過任何其他人士提出其他申請。閣下謹此表明授權吾等向有關交易所或證券發行人提供該項保證或聲明。閣下知悉有關證券之發行人將依賴上述申述,決定是否就吾等代閣下作出之申請作出股份分配。

14.6發售新股票之財務通融

在閣下要求吾等時,吾等可提供利便認購新發行之股票、或繼續持有(如若適用)該等證券的財務通融(以下簡稱「財務通融」)。吾等在任何時間有凌駕權隨時要求還款。吾等可於任何時間終止財務通融而毋需向閣下發出事先通知。閣下須就財務通融的任何欠款支付按每日欠款金額逐日計算的利息(及因欠繳而須支付的利息),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吾等不時決定並通知閣下。閣下須就吾等隨時作出之要求清償所有財務通融的本金及利息,但此條項不會妨礙閣下就財務通融向吾等提供的任何抵押文件賦予吾等的權利、權力及補償。閣下一旦使用財務通融,即為承認並接受財務通融之條件及條款。

15. 結算

15.1不履行交付

(a)閣下保證不會發出售賣不屬於閣下的證券之指示(即包含賣空行力)。然而,閣下可透過與吾等訂立另一份協議而採用賣空服務。

(b)如吾等按閣下之指示售賣證券,若因閣下未能如時向吾等交付而致使吾等未能交付證券,這樣。按照用任何用法律、法規或法例之條文,吾等獲閣下授權借取、購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可完成交付所需之證券.

(c)閣下應承擔吾等因所述理由而蒙受或招致之任何費用、收費、損失、損害或其他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吾等因安排任何借貸而招致的補價、費用或收費,並彌償閣下之有關費用、收費、損失、損害或法律責任。

15.2購買之現金補敷

(a)購入證券指示一經接收,吾等會在戶口存有的現金結余指撥出由吾等按酌情決定評估為足夠之款額,以作為購入證券之全數價值及所有交易費用之現金補敷。

(b)若戶口中存有之現金結余不足,吾等並無責任執行或回應該指示或就此事實知會閣下。

(c)閣下確認在向吾等發出任何購買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指示前,確保戶日中存有足夠的現金結余以支付所有購買證券、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連同交易費用,為其獨有之責任。

15.3欠繳費用

若閣下欠繳到期並應支付予吾等、吾等之有聯系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或中銀國際集團任何成員包括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之任何款額,吾等有權毋須事先通知閣下,並可按其酌情權決定轉撥、出售或應用或安排轉撥、出售或應用戶口中之任何證券(包括銷售或變現所得之收益)或結余,以清償閣下之債務。

16. 為閣下持有之現金

(a)任何為閣下持有之現金,除根據適用法律吾等毋須將之存入客戶信託戶口之現金外,將按法律之要求,不時存入吾等在銀行或認可機構開設之客戶信託戶口。吾等為閣下持有之現金(不論是否存於客戶的信託戶口),均會按吾等不時指定之利率及計算基準計息。閣下只會於每月的最後一天方有權收取該月份的利息收入。若干月內的任伺時候終止戶口,閣下仍可按比例獲得利息,但會在該月的最後一日才派發。

(b)閣下可選擇將閣下戶口內的每日收市現金結余自動投資於經批准投資項目的股份或單位上。若閣下作此選擇,吾等將獲授權,從閣下戶口中扣除有關款項。閣下同意並授權吾等可自動按吾等認為合適的時間及條件將經批准投資項目的股份或單位贖回,用以清償閣下戶口的欠款(即借方結余)或根據協議就交易進行所需程度的結算。

「收市現金結余」指任何交易日下午四時閣下戶口內正數的現金結余(即貸方結余)。

「經批准投資項目」指閣下不時通知吾等的該等投資產品。

17. 交易兌換

有關以閣下戶口中所存之貨幣以外的其它貨幣所進行之任何交易,任何因匯率波動而帶來之利潤或損失,將完全計算入戶口中並由閣下承擔風險,而且將在有關銀行採用之匯率相應地撥入或從戶口中扣除(視屬何情況而定)。

18. 費用及支出

閣下須直接或從戶口中支付吾等因閣下使用吾等之服務,而恰當地招致或吾等隨時決定以任何貨幣徵收,不論附帶或是關鍵之所有徵款、稅項、傭金、經紀費或對手方費用、關稅、交易費用、資料牌照費、戶口交流費、戶口維持費及其它維持費、利息、特別權利行政費用、斬倉費用、溢價、罰款、電匯費、保管費、結算費、戶口周轉費、戶口轉換費、貨幣兌換費、稅項、認購費、保險服務費、保險費、外幣兌換虧損、法律開支及所有及任何其它費用及開支,而吾等獲授權從閣下戶口中扣取有關款項。閣下欠付吾等的債項將按照吾等不時通知閣下的利率收取利息,若吾等未有通知閣下,利息將按照香港中國銀行不時訂定的最優惠貸款利率加三厘計算。吾等的傭金及其他收費將不時通知閣下。

19. 回佣

吾等有權要求、接受及保留任何因吾等執行買賣產生之回佣、經紀傭金、傭金、費用、利潤、折扣及/或其他由任何人士提供之好處,作為吾等之得益而無需向閣下披露。吾等亦有權酌情決定提供任何利益或好處予交易相關之任何人士。

20. 每日交易總結及結單

(a)吾等將一閣下分別就證券交易、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交易發出每日交易總結,撮要列出在任何一日按指示進行的所有交易,該每日交易總結將在有關交易日期後兩個營業日內發出。

(b)若適用法律及法規有此要求,吾等將向閣下發出每個戶口的月結單,以總結有關戶口自上一期結單日期後所進行的交易。有關月結單於有關月份結束後七個營業日內發出。除前述的月結單外,吾等亦會根據不時生效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操守准則的要求向閣下發出其他結單。

21. 通話之記錄與電子郵件之監察

為保障雙方利益,閣下了解、同意並明確贊同吾等以電子方式記錄閣下與吾等之任何電話對話及閣下使用吾等服務之情況,及監察閣下與吾等之間的電子通訊。

22. 通訊接收的推定

22.1通訊方式

通訊可以郵寄方式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送至閣下之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或閣下自後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吾等之其他地址或聯絡號碼。所有通訊一經如上述方式發出,不論是以郵寄、電子郵件、傳真、電報或發送至閣下最後為人所知之地址等方式發出,均應被視作親自交予閣下本人,不論實際是否被領收。

22.2每日交易總結及結單

閣下有責任於收到有關該等交易或閣下戶口之通知書、確認書、每日交易總結或產口結單時立即進行審閱。

任何通知書、確認書、每日交易總結或結單內的所有交易及其他資料將對閣下具約束力,除非吾等於閣下收到或被視作收到上述文件48小時內收到閣下以書面或電郵形式作出之反對通知。吾等保留決定閣下對有關交易或資料所作出反對之有效性的權利。

在受任何相反的法律或監管規限下,閣下同意每日交易總結或其他確認書或結單均以電子方式記錄及經由電子媒介收取。

23. 證券保管

23.1保管方式

就吾等為戶口所保管之任何證券,吾等可酌情:

(a)以閣下或吾等有聯系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之名義登記;或

(b)存放於吾等之銀行或提供安全保管設施之任何其他合適並為適用法律或法規所允許之機構指定戶口內保管。

23.2股息

當吾等收到任何因閣下戶口之證券而產生之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利益時,會將之存入閣下之戶口。倘閣下的證券為吾等為客戶所持有之較大量相同證券之一部份,閣下有權按比例享有股息、分配或其他利益。

23.3債券

在設有收到相反指示的情況下,吾等獲授權酌情決定(在費用及支出由閣下支付的情況下):

(a)要求支付及收取與證券有關的所有利息及其他款項或分派(不論屬資本性質或收入性質);

(b)在收到到期日可收到的金額時放棄閣下的證券,或在證券到期日前被要求贖回時放棄閣下的證券:

(c)交換任何與閣下的證券有關的文件(無論該等文件屬中期或臨時或長期性質);

(d)代閣下以擁有權人的身份填寫及遞交任何與證券有關而在收取收入或促使證券售賣時所需的擁有權書。

23.4投票及其他股權

(a)如吾等得悉代閣下持有的證券將有可行使的投票及/或任何權利或特權(包括但不限於換股、供股及任何因收購、回購或股本重組而產生的權利或特權),吾等會在合理情況下盡快通知閣下。閣下於14個工作天內(或視乎情況下按照指定或合適的較短期限)明確地以書面通知吾等,欲行使權利及/或特權,與此同時,閣下戶口有足夠可動用的資金,吾等會依以合理情況下可接受的書面指示替閣下行使權利及/或特權。否則,吾等不會行使有關權利及/或特權。若吾等得悉代閣下持有的證券附有認股權,即使沒有滿意的指示或足夠資金,吾等仍可酌情以吾等認為適合的做法處置認股權。

(b)如吾等得悉吾等代閣下持有證券的公司計劃催收任何尚未繳付的金錢,吾等會在合理情況下盡快通知閣下。倘若閣下已提供相關的資金,並有足夠時間容許吾等加以處理,吾等會根據合理情況下可接受的書面指示替閣下繳付款項。否則,吾等不會代閣下採取任何行動,亦不會負上因未能符合催收而導致的責任。無論如何,如吾等因法律上有責任符合催收而已自動繳付金錢,閣下會依照要求補償吾等。

23.5抵押或借出證券

(a)在未有閣下的事先書面同意或授權前,吾等不得存放任何閣下的證券作為向吾等所作出之任何貸款或墊款的保證,亦不得為任何目的而借出或以其他方式放棄管有任何該等證券。

(b)若閣下授權予吾等抵押、質押、轉讓或設立任何證券權益或借出或其他情況下放棄管有任何證券,該授權應自當日起持續有效12個月,而閣下可按照適用法律,以吾等訂明之形式簽署授權書,以不時進行重訂,該授權亦可按適用法律被視為已獲重訂。閣下可以不少於5個工作天向吾等發出書面通知,隨時撤回授權,以閣下清償所有欠付吾等之欠款為條件。

23.6統一儲存

吾等可酌情將閣下儲存在吾等或由吾等為戶口而購入的證券,特定撥入戶口、或與其他閣下持有的同樣證券作統一安排。凡已統一安排的有關證券有累算股息或其他分派或利益、或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蒙受損失(包括因可交付之證券數目或數額減少而引起),則應將應支付給閣下的款項記人戶口之貸方,或按應屬戶口之有關證券的數量或數額所佔的比例,將虧損從戶回扣除,視情況而定。

Ⅳ 混證證券支付方式的優缺點

造成這種情形的關鍵是資金流動性重新充裕,甚至有泛濫之嫌,經濟變差,流動激增成為了市場基本面的演變模式,也就是說市場業績並沒有發生大增,但錢多了,所以我們也看到市場行情從中小盤股轉向大盤股活躍,這樣指數乜有了阻力,反彈速度也非常快,但由於資金流動性加快,這樣帶來了行情也是急漲急跌,隨意性增強了,在這樣模式下,股民也必須要轉型。

Ⅳ 什麼是設權證券,打個比方

證權和設權證券的定義你搜一下有的 這個我就不說了
其實很簡單,設權,就是這個東西本身不具有權利這個屬性,而是人賦予的。
比如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
「《票據法》中,票據權利的產生必須首先做成證券。在票據做成之前,票據權利是不存在的。票據權利是隨著票據的作成同時發生的。沒有票據,就沒有票據權利。這就是票據的設權性」
也就是說,票據簽發前,當事人之間雖可有債權債務,但是,出票人簽發票據,為持票人設定了一個請求票據上載明的債務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利,此種權利,與簽發票據前的債權債務徹底獨立,是「新生之權」,故是設權證券。

Ⅵ 關於證券的問題

你好。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成功的關鍵.目前中國證券公司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本文將對券商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分析和探討,找到合理的解決對策.關鍵詞:證券公司證券市場風險管理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成因的分析(一)外部原因1.法律法規不健全.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逐步完善,但是還存在種種問題制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的健全.首先,許多法律法規本身就存在不足,並且許多條款過分簡單造成可操作性較差;另外,法規的執行不力也直接導致法律效應的弱化,缺少約束力.1999年出台的《證券法》的規章制度大都以保守為主,對各種資金的人市,各項業務的開展,分支機構的設立,市場金融的創新等都以限制為主,束縛證券公司的發展力,致使券商一直以來業務經營趨同,利潤來源單一,受市場漲跌影響較大,導致抗風險能力不強.2.缺乏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對風險認識不足,證券監管體系不完善,因此,目前還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外部風險監管體系.監管的滯後使證券公司要面對更大的風險.3融資渠道匱乏.過去,由於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證券公司缺乏合法的融資渠道,自有資金的匱乏不僅導致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及其他違規現象非常普遍,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4做乏適度競爭環境.中國證券市場一直處於一種競爭怪圈,一方面,市場充斥著條塊分割的行政色彩,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力非常強大,政策以及政策出台的時機直接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市場風險變化較大;另一方面,證券公司之間卻在某些業務方面充斥著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競爭不足和失度競爭共同構成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券商效率的下降,從而增加了證券公司的風險.(=)內部因素1.對風險認識不足,忽視風險控制.我國券商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差,採取的方式也較為被動,而且我國券商防範風險往往是基於外部壓力,而沒有真正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面對監管部門的壓力,只為應付人民銀行或監證會的檢查.所以,一些券商雖然成立了風險控制部門,也只是形同虛設,難以真正起到風險控制的作用.從本質上看,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是源於內部壓力,所以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能力較強,採取的方式不僅規范,科學,而且較為主動.2.規模弱小,業務范圍狹窄,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由於歷史原因,國內券商多按地域系統分別建立,規模過小,資金分散,資產流動性差是國內證券公司共同的特質,抵禦風險能力非常有限.業務范圍狹窄,發達國家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廣泛,既有證券承銷,證券經紀,證券自營等傳統業務,也有兼收與並購,私募發行,風險投資,衍生產品,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租賃,證券抵押融資,咨詢服務等等.而國內券商目前業務范嗣主要限於證券承銷,經紀和自營,缺乏供風險控制利用的金融工具,經營范嗣的狹窄使得證券公司很難應對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3.公司治理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備.(1)內部規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大多數的公司制度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情況設立的,而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而匆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簡單的復制,或者對同行業公司制度的抄襲,再加上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自身業務的拓展與創新,使其約束控制力減弱,以致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2)高管人員成為公司的特權階層,內控機制對其缺乏約束力,"內部機制"變成了"內部人控制",公司受大股東操縱現象嚴重.我國證券公司大部分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現象,董事會基本上由大股東做主,董事會作用基本沒有發揮,股東由自己的意願決定投資項目,存在很大的風險.(3)公司各職能,監管部門的效用未得到發揮,不利於內部機制的實現.監事會及內部稽核部門形同虛設,不具備完全獨立性,因為其成員由董事會或大股東指定,很難對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內部機制的實現不能僅僅依靠某一部門,而是依靠自上而下以及同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和互相制約來實現的.4,管理體制和手段落後.在管理方面的欠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治理結構問題,目前還沒有充分依靠公司董事會,監視會和股東大會三者來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虛設現象嚴重,重大決策缺乏監督制衡機制,很容易造成管理決策方面的失誤.二是,管理層次問題,我國證券公司大多數實行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形式,由於管理層次的不到位也造成風險管理的缺失.三是風險控制執行不力,由於管理方面的問題,許多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形同虛設,執行不力又引發其他方面的風險.而且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高度集中,流動性差,股東比例失調,公司透明度低等導致證券公司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失控.二,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一)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防範券商自營業務風險1.從決策和授權程序看,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營部門的個人影響將受到較大限制,改變以往證券公司存在受個人投資偏好影響等情形.個人的作用僅能在討論和表決中發揮,對降低風險有較大效果.2對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日常化.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是可以隨時了解和檢查的.這會大大降低違規自營事件發生的概率.3.持股集中的案例,在證券自營業務中將大為減少.在《指引》實施後,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手法,是在證券池中分散投資.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將進一步向證券投資基金靠攏.4.證券自營業務引起的風險將由多種技術手段予以釋放.證券自營業務是風險很大的業務,對證券公司凈資本變化的影響往往較大.逐日盯市制度的確立,有望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相呼應.(=)完善內部控制體系1995年國際上的巴林銀行破產和2004年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都是由於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本保障.在這個過程中,應當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完善的會計賬目和會計記錄及內部財務管制,完備和強有力的內部審計制度,整個審計必須獨立於公司的其他業務;明確個人許可權,闡明公司風險管理及控制的政策等,都是防範和控制風險的.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Ⅶ 每個證券公司都有自己獨立的研究所嗎

不是,證券公司也是有等級的,分別是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別,AAA是最高等級,而C是最低等級,並且證券公司所含的5大業務,也不是所有的證券公司都能做的。最基礎的證券公司,是只有經紀業務,也就是只能開發客戶,給客戶提供平台。一般都是C類級,而綜合類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就比較多了。也基本上有自己獨立的研究所,並可以向外界出售他們的研究成果。

Ⅷ 哪家券商的獨立下單軟體和華泰證券是一樣的 我說的是獨立下單軟體,不是行情軟體.

一般券商都會提供獨立交易軟體,比如我們國泰君安提供的是富易交易,不過正因為大家都是獨立開發的,所以不太可能和華泰是完全一樣的。

Ⅸ 證券交易所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嗎

證券交易所的
問題,你可以直接
到證券公司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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