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貸資產是指什麼信貸資產證券化又指什麼
一、信貸資產是什麼?又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約佔到80%。這類資產風險較大,資產收益較高。 二、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根據央行近日發布的公告,我國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那麼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後進行標准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准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2.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個人理解是:
商業銀行把住房抵押貸款或者其他的信貸資產作為證券化資產形成一個資產池,打包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對該資產進行結構性的安排和內外部的信用增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3. 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4. abs是什麼專業詞彙的簡寫
ABS :資產支持證券(也叫資產擔保證券或資產支撐證券,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y)由銀行、信用卡公司或者其他信用提供者的貸款協議或者應收帳款作為擔保基礎發行的債券或票據;它與抵押有所不同。
ABS是以非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它實際上是MBS技術在其他資產上的推廣和應運。由於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條件之一是基礎資產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除了住房抵押貸款外,還有很多資產也具有這種特徵,因此它們也可以證券化。隨著證券化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證券化市場的不斷擴大,ABS的種類也日趨繁多,具體可以細分為以下品種:(1)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證券化;(2)商用、農用、醫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3)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4)貿易應收款證券化;(4)設備租賃費證券化;(5)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6)門票收入證券化;(7)俱樂部會費收入證券化;(8)保費收入證券化;(9)中小企業貸款支撐證券化;(10)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等。而且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在不斷擴展。
5.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ABS、CDO、MBS 中的哪一個
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以下簡稱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於基礎資產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產生的現金流或剩餘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餘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
6. 什麼是企業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期、獨立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結構化重組,並以其作為基礎資產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金融工具。
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之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ABS),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特殊目的載體」(SPV),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6)信貸資產證券化簡稱擴展閱讀
ABS相較於傳統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1、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利用率。融資方出售基礎資產時獲得了相應的對價,在不增加負債、不佔用銀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實現了融資。
通過發行ABS將未來可預估的穩定現金流一次性轉化為現金,並用該資金投入主營業務或進行其他投資,以獲取更多收益,從而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的利用率。
2、交易架構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設計。傳統融資工具(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對於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如公開發行債券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40%)、募集資金用途等均有諸多限制。
融資方與投資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可由各方自由約定的空間較小。而在ABS發行中,對於融資方的上述限制較少,可以根據融資方及投資者的不同需求靈活設計交易架構,自由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空間較大。
3、主體信用轉化為資產信用,降低了融資成本。傳統債券融資,債券的償付主要依賴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在沒有外部增信的情況下,主體信用評級等同於債項評級。如果主體信用評級不高,可能會導致發行失敗,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則會導致發行成本增加。
能夠完全實現「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ABS產品則切斷了主體信用與ABS證券的關聯,即使發行主體信用水平較差,但如果基礎資產比較優質,通過機構化設計,依然能夠獲得較高的產品評級,從而能夠順利實現融資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4、發行監管流程簡便,提高了融資效率。與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監管的核准制不同,ABS發行採用「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基金業協議備案」的監管模式,無論是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還是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相較於股票發行或債券發行在監管流程上都更加簡捷、高效。
通常情況下,一個ABS項目從中介機構進場做盡職調查到最終完成掛牌需要3-6個月時間。在基礎資產較為優質,資產種類及交易架構上已有先例,中介機構專業水準較高且配合度較好的情況下,ABS發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這無疑為融資方提供了一條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