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所上市的債券型基金有哪些最好把代碼和名稱一起提供 謝謝
目前還沒有,創新債券基金富國天豐強化收益債券型基金還在封閉期
該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3年內封閉運作,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後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受益於創新設計,富國天豐
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內,擺脫了傳統開放式基金在流動性管理方面的壓力,可以利用基金資產規模穩定的特點,取得更好的收益性與流動性上的平衡。
據悉,富國天豐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如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以及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基於封閉式的設計,富國天豐基金可以在封閉期內,將較大比例的資產配置於高收益率債券,如無擔保公司債,以獲取相對較高的收益。據悉,這一投資特點,已經引起了機構投資人的關注。
對於被市場錯誤定價的產品,富國天豐也可以通過將其持有到期,獲得穩定的超額收益;而封閉期內份額固定,也可令新股上市後的基金收益完全由初始投資人分享。
此外,富國天豐還設計了力爭「定期分紅」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滿6個月後,若富國天豐基金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後每10份基金份額的可分配收益高於0.05元,則須將不低於50%的可分配收益進行分配。這一制度除了力爭為持有人提供穩定的現金流外,亦有利於消除上市後的折價問題。
B. 交易所上市債券基金
有交易所上市債券基金
富國天豐 代碼 161010
其它好建議:華夏債券C、廣發強債,無交易費用,但流動性和業績不如富國天豐
C. 債券上市的上市規則
根據該《上市規則》,申請上市的公司債券期限應為一年以上,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並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債券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債券在交易所申請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個交易所認可的機構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債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嚴格規定,發行人需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事項的,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評級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書面意見。針對債券的特點,《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披露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債券上市期間,如發生可能導致債券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對債券按期償付產生任何影響的事件或者存在相關的市場傳言,發行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將視情況對相關債券進行停牌處理。
關於信用評級,《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跟蹤發行人的債券資信變化情況,債券資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等級,並及時向市場公布。
債券上市交易後,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交易所將對該債券停牌,並在7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發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交易所在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其上市。如違法情況後果嚴重,或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未能在限期內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其上市。在正常情況下,債券到期前一周終止上市交易。
發行人及其董事以及上市推薦人違反《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的,交易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改正、內部批評、在指定報刊上公開譴責、報證監會查處以及取消上市推薦人資格等處理。
D. 怎樣區分交易所上市和非交易所上市債券
交易所上市的債券後綴會加上.sh或.sz
上市債券指經由政府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也叫掛牌券。
非上市債券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場外交易,流動性差。一般說來,不能轉讓的債券,不具流通性,持有人在蒙受損失時無能為力,作為補償要給予較高的利率才能抵消其風險。
E. 債券上市的上市程序
(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
(2)證券交易所初審;
(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
(4)訂立上市契約;(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
(6)確定上市日期;
(7)掛牌買賣。在債券上市後,證券交易所一旦發現該上市債券違背基準規定,有權停止該債券上市,該債券必須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完全停止上市。
《證券法》第62條規定,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證券交易所的復核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審核。
F. 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有多少
滬市擁有上市債券現券782種,回購30種。
深市擁有上市債券現券324種,回購13種。
G.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企業債券上市實行什麼制度
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規定,債券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是經有權部門批准並發行,這個要區分公司債和企業債,企業債要由國家發改委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要證監會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的程序類似於發行股票再融資,需要保薦機構保薦和承銷。
其次,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第三,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實際上,只要證監會或者國家發改委批准了債券的發行,那上市是沒什麼問題的,按照要求向交易所申請就行了。具體可以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
H.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一般按照哪一種價格進行估值
債券的估值要看其發行主體。
一般國債,地方債的質押可以按照100%。
企業債信用債要看發行主體評級,一般在70%。
I.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