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外對資產證券化的難點的研究進展
入世:中國開放資本項目的催化劑
亞洲金融危機導致學術界和政府決策層對允許資本跨境自由流動的合理性提出質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諱地將不受限制的、動盪的資本流動視作引發和延長危機的主要因素(克魯格曼1998,斯蒂格利獲1998)。亞洲危機及其後的學術爭論顯然對中國的決策者產生了影響。不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設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匯率和資本管制的目標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國政府從此不願公開談及整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問題。許多分析家由此認為中國已經無限期地推遲了資本項目自由化,目標似乎遙遙無期。
筆者卻認為:盡管沒有官方公布的時間表,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將比目前廣泛預期的提早很多。這一目標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自由流動進程加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發揮的強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對資本項目的影響
與入也相關的貿易自由化受到眾多關注的同時,入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也同樣重要。
首先,根據一系列雙邊協議所規定的世貿准入條件,中國已承諾進行大幅度的貿易改革。平均關稅稅率將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術產品(包括計算機和電信設備)作為中國進口中增長最快的產品,到2005年將享受零關稅率。更為重要的是,絕大部分非關稅壁壘如限額、執照和許可證將被取消。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貿易國。入世所要求的更徹底的貿易自由化將進一步增強中國在世界貿易體系中的地位,預計到2005年中國的年均貿易額將達到6000億美元。
貿易限制的減少及貿易額的擴大將大大增加實施現有外匯及資本管制的復雜程度,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國於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盡管資本帳戶並未開放,依然對資本流動實行嚴格管制,資本外逃卻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原因在於開放的經常帳戶使資本管制難於完全有效。貿易瞞報(特別是進口高報和出口低報),不遵守結售匯制度,逃避官方對對外借款的批准和監督(如廣國投的破產案例),走私、猖撅的騙稅及貪污等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錯誤與遺漏項,至少有一部分可歸因於資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來關於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的努力顯然未能減少錯誤與遺漏的數額。
考慮到中國進行資本管制的實際經驗,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後對外貿易規模的迅速擴大將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個顯而易見的兩難境地是,只要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的管制就難以完全實施。貿易體制越開放,資本遺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筆者認為,這一明顯的事實將促使政府決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確地放寬甚至取消資本項目管制。他們將認識至辦此全面的資本管制,不僅難以實現預期的政策目標,而且還會導致大量扭曲和無效的資源分配。
其次,作為入世條件的一部分,中國將在今後的5年內大幅度開放其金融服務貿易。外資銀行將在入世的兩年後獲准經營中國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五年之後經營中國居民的零售業務。外資保險公司將獲准經營中國企業和居民的壽險業務和財險業務,同時現有的地域限制將在入世五年內逐步取消。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獲准與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同樣,外國證券公司也將獲准同國內的機構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經營國內人民幣證券的發行、銷售和交易。這些旨在部分開放金融服務貿易的措施,將對資本項目產生深遠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能夠向居民如中資企業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國公司提供在岸和離岸的金融服務,將不可避免地促進跨境資本流動,致使現有的管制過時或失效。
除了這些開放措施,入世還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協議,包括商品貿易多邊協議(其中,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h)最為人知)、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知識產權中與貿易有關部分的協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禁止成員國對與提供協定中規定的服務有關的資本交易施加限制。盡管這些協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務貿易自由化,而不是資本自由流動。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全球范圍內(不同於區域的范圍,如經合組織或歐盟),按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規定,要求取消部分資本管制。服務貿易總協定因而敦促像中國這樣的新成員國重新審視並放鬆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
最後,中國對入世所做的一攬子承諾也要求開放曾~度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這些新開放的行業將包括電信科貿和國內零售及批發。外國投資對其它行業的參與將進一步增加,主要是製造業、農業,也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領域在開放程度方面已經優於很多國家,入世之後將更加開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資預測可達到10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將大大增加相應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與債務融資、跨國公司為對沖風險要求進行的利率與貨幣互換,以及盈利、紅利、利息收入、資本增值和本金的匯回。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的全面滲透,以及跨國公司在其財務計劃與風險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復雜而又嶄新的金融交易的擴展,將對中國現有的匯率與資本管制提出嚴峻的挑戰。
資本項目自由化將成為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
中國在資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經驗對管制的有效性產生了嚴重的疑問。中國入世之後,將採取重大措施放開商品及服務,特別是金融服務的貿易。屆時,維持資本管制的難度可能越來越大。此外,繼續實行資本管制與國內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的目標是不相容的,因為資本管制引起扭曲,誘發資本外逃,降低透明度並因此增加系統的腐敗,同時限制了有效的定價及資本配置。因此,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正在進行的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盡早自由化將促進國內的結構改革,保證中國的企業和銀行在入世之後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競爭的挑戰。
為迎接入世,中國已加快了國有經濟戰略重組的步伐,其中民營化是改革戰略的核心。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選擇了國內最大的國有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包括中國移動、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石油及中國聯通等等。但是,將要民營化的國有企業數量眾多,意味著中國不能僅僅依賴國際資本市場,而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發展國內資本市場,以成功地實現民營化目標。
民營化帶來的是國有企業關停並轉與減員增效,由此對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及支離破碎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巨大壓力。為了對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會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金方面進行了改革。長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資金完全有保證的民營養老體系,輔之以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制度,以此為退休人員提供最低的養老金。為了向養老金制度轉換提供資金,中國將尋求民營化收入與發行長期公債相結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環是發展一個有深度、有流動性的資本市場,以此吸納新的民營化,並允許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業已部分民營化)公司的股權。
中國的股票市場盡管只有10年的發展歷史,但其市值已達5900億美元。中國股市令人驚異的發展得益於個人高儲蓄率及公眾對持有高風險證券的「好胃口」。不過,中國股市主要為零售投資者驅動,因而流動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動性大。國內大規模民營化計劃中大量等待發行的股票可能帶來市場巨跌甚至崩盤的威脅,並引發政府所擔心的社會不安定。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向市場引入機構投資者,如共同基金。養老金和保險公司。隨著國內基金管理行業的發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國投資者通過「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的計劃進入國內市場。
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計劃有望在今後的18-24個月內引入,這將成為邁向更為自由的資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將首次允許外國資金——盡管是受控制的——進入國內人民幣證券市場。外國機構投資者的參與無疑將對國內市場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進而推進若乾重大改革,包括民營化和養老金改革。
此外,放鬆資本管制也將幫助中國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進入其剛剛起步、經歷了飛躍發展並具有巨大潛力的信息技術產業。同樣地,放鬆資本流動也有助於作為中國政府另一個戰略目標的西部大開發。正如在中國沿海省市經濟起飛所顯示的那樣,外國投資將在中國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的追趕過程中發揮催化劑的作用。
成功的資本項目自由化的前提條件
如果中國入世將最終削弱其資本管制,同時中國認識到資本自由化將大大有利於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和發展目標,那麼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問題,即中國能否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同時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可能的風險。
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多數分析家持非常懷疑的態度。廣泛認同的觀點是,中國需要漫長的時間才能作好迎接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的准備。
這一觀點存在兩方面的錯誤。首先,誇大了封閉的資本項目保護中國免受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樣,中國的資本管制實際上遠不如廣泛認為的那樣有效,這有大量的有關資本外逃的文獻為證。中國得以避免亞洲金融危機惡性傳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國此前在宏觀調控方面的成功。中國政府在1993—1996年實行的緊縮政策有效治理了幾乎失控的通貨膨脹,同時抑制了經濟過熱及房地產的投機泡沫。1994年以來的貨幣緊縮政策及財政整頓恢復了宏觀穩定並扭轉了外部失衡,經常項目穩步改善,官方外匯儲備快速增長。正是這些經濟基礎性因素,而非資本管制,使中國具備足夠的能力在亞洲危機中應對惡劣的外部沖擊,並避免了人民幣貶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國順利過渡到開放的資本項目需要同樣的宏觀條件。堅實的基礎及良好的經濟政策,對於中國充分享受資本自由流動的益處,同時避免自由而多變的資本流動的潛在不穩定效果,至關重要。
脆弱的國際收支狀況通常是資本項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礙。但是,中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目前與中期展望均顯穩健。盡管經常項目的盈餘在中國入世之後不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但中國的出口競爭力及入世之後大量外國直接投資湧入的前景,意味著中國在中期內不可能經歷大規模的、持續的國際收支失衡。適度的外債規模及充實的外匯儲備也為抵禦外部沖擊提供了保障。中國國際收支狀況的實力成為資本項目自由化成功實現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放開資本項目的第二個條件是良好的國內金融體系。這可能是中國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但中國政府已經開始了金融改革。中國已經迅速關閉了喪失清償能力的金融機構,如廣國投、海南發展銀行和一大批面臨困境的「小國投」。中國政府已採取措施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資,並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這些大銀行的壞賬。中國政府還為處理大量有問題的農村信用社制定處置預案。此外,中國政府還表明了國有銀行民營化的意向,目的是強化其資本基礎並改善其經營。中國人民銀行也努力完善其審慎監管的能力。中央銀行的目標是在今後幾年裡放開國內利率。入世之後銀行部門的逐漸開放將引入競爭和國際經驗,促進國內銀行系統的重組。盡管要使銀行部門恢復健康耗時而費力,但中國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在一段時間(如3-5年)內持續努力改革國內的金融部門將強化其基礎,從而大大提高中國放開資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後,為了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中國已經開始從目前事實上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漸過渡。國際經驗表明,僵化的匯率制度在資本自由流動的體系下是不可持續的。靈活的匯率及審慎的貨幣和財政政策將大大減少在開放資本帳戶條件下貨幣危機和國際收支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國採取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將有利於其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結論
入世將大幅度推進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對外貿易的自由化,促進貿易和資金流動,並加快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鑒此,入世將對中國目前的資本管制體系產生巨大的壓力,明顯威脅這些管制的有效性。資本項目可兌換將使提高了的貿易開放度與持續的資本流動限制之間的沖突凸現出來。同時,加速進行的國有企業民營化、養老制度改革、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西部大開發,將擴大對外國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需求,由此對大幅度放開資本管制產生了強大的推動力。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國內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中國良好的國際收支狀況、國內金融體系改革取得的進展以及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的轉換,也將促進資本項目自由化的進程。由此,本文預測中國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不過,資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續5年的時間內逐步實現。自由化也不意味著各種類型的資本自由流動同時實現,而可能是先放開流入本國的外國直接投資,其次是逐步開放外商對國內人民幣證券投資,再次是本國具備條件的企業對海外直接投資,然後是本國對外借款舉債,最後延伸到國內居民的對外證券投資。
盡管中國爭取入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並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中國即將成為世貿組織的成員使資本自由化問題提上了日程。對中國盡早放開資本項目而言,入世既是壓力也是動力,盡管亞洲金融危機使中國的領導層對待資本流動更加慎重。考慮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中國的決策者可能密切關注國內金融部門改革的順序及資本項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機就不成熟。同時,還應強調有利於資本自由流動的貨幣和匯兌機制。在這方面,中國已經開始向更為靈活的匯率體制轉換,以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及變化不定的資本流動。
入世之後將實施的大規模的貿易改革和早於一般預期的資本自由化,將給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利益,推進其經濟改革進程,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生產率和經濟的長期增長。顯然,中國採取一個更為自由化的貿易和投資體制也將會對世界經濟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2. 資產證券化銷售給投資者的是什麼證券啊,債券還有其他什麼類型的證券存續期多久啊能舉個例子說明么
資產證券化銷售給投資者的是一種具有一個資產池支持的證券,如果資產池裡面主要的是貸款一般就是視為其是一種債券,由於貸款是有時間限制的故此這種證券存續時間是有期限的;如果資產池裡面的資產是房地產投資信託資產,即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俗稱REIT,由於其資產池裡的資產具有一定的現金流,每年都會利用這些現金流向投資者支付相應的股利,如港交所上市的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就是香港房屋委員會(俗稱香港房委會)分拆其商場物業及停車場等資產而成。由於這類房地產信託基金的資產可以用自有資金收購其他與其投資范圍相適應的資產進行再投資的,故此其資產池具有長期持續性質,所以可以是沒有存續期限的(有沒有期限主要是看其募集說明書)。
3.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的目 錄
第一章 F房地產集團的信託融資「成長故事」
第一節 F房地產集團簡介及其金融化發展路徑
第二節 F房地產集團與信託公司合作的典型案例
第三節 F房地產集團的房地產基金實踐
第二章 房地產信託融資的典型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市場透視
第二節 貸款模式
第三節 股權模式
第四節 權益模式
第五節 准資產證券化模式
第六節 組合模式
第三章 房地產信託的操作流程與風險控制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業務的基本流程以及風險識別
第二節 房地產信託項目的風險控制機制
第三節 投資者選購房地產信託產品的風險識別技巧
第四章 不同主體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企業
第二節 地方政府
第三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
第四節 建築企業
第五章 不同時點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拿地」期間
第二節 「五證」期間
第三節 物業持有期
第六章 不同業態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房)
第二節 商業地產和產業地產
第三節 旅遊地產
第七章 不同需求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節 房地產流通服務
第三節 房地產資源並購
第八章 房地產基金:信託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及其組合
第一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市場分析
第二節 信託型房地產基金
第三節 公司型房地產基金
第四節 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
第五節 組合型房地產基金
附錄
1.全國信託公司聯系方式
2.全國信託公司股東情況
3.2010年1季度至2011年3季度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包含房地產信託)
4.房地產信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5.房地產信託立法的相關草案
6.房地產信託相關合同文本(參考)
7.房地產信託盡職調查報告(參考)
8.房地產信託相關交易文本(參考)
9.房地產信託受益權轉讓
10.房地產企業(上市與非上市)信託融資一覽表
11.房地產基金(有限合夥)相關文本(參考)
12.房地產信託融資實務培訓提綱(參考)
序 (王連洲)
信託法律網主編、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總經理王巍,懷著對中國信託業未來發展前景的自信和期許,前兩年就向我談起他未來展業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自己的業務專長,辦好信託法律網和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特別是准備編寫一套突出信託創新和實務操作方面的叢書,為推動信託制度在中國的根植與發展,做些力所能及、切實有用的工作。
原本准備將我本人在全國人大財經委任職期間,參與信託立法的一些主要過程與經歷,編輯成冊,作為叢書的第一冊。其主要內容包括本人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如何調進全國人大財經委;信託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信託立法的主要流程及參與主體;信託法制定為什麼拖延了八年時間,其中主要的阻力和爭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信託的法律定義為什麼用信託資產的「委託給」而不用信託資產的「移轉」;信託法為什麼沒有對信託機構經營活動做出規定;參與歷次信託論壇和境內外信託考察調研的情況與感想等等。將其分門別類歸納整理,輔之以信託法主要精神的釋讀,採取兩人彼此對話的表現形式,付梓成書。這對釐清中國《信託法》制定的前因後果與脈絡,總結信託制度實施中的經驗和教訓,推動信託功能知識的普及,拓展業界人士未來發展的思路,或許可提供一些令人感興趣的借鑒資料。這是一件有助於信託制度普及推廣的工作,沒有理由不樂觀其成。這項工作完成的部分,已在信託法律網的《信託周刊》中登載過。但是由於本人辦公地和居住地的幾次搬動,反映信託法起草工作活動的原始資料尚缺不少,需要繼續搜集和充實,因而付梓成書的時間不得不有所推遲。
而目前准備條件最成熟的,是王巍主編的這本《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首位出版,以滿足市場的需要。其背景是,伴隨著信託「一法兩規」的相繼頒布和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中國信託制度功能的挖掘和發揮,促進了信託回歸主業的快速發展,以往懦弱受氣的信託丑小鴨逐漸變成了雄翔藍天的白天鵝。2011年上半年信託公司的資產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基金公司的資產規模,達到了三萬七千多億元,特別是為應對近幾年世界金融危機風暴的波及,國內實施四萬億元投資計劃,給國內房地產信託的大發展帶來了契機。僅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信託就經歷了一輪「罕見的快速成長」,二季度房地產信託資產的余額已達6052億元,比一季度4869億元超出24%左右,占信託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16.91%。在房企融資需求的強勁拉動下,房地產信託的規模和佔比頻頻刷新歷史記錄。目前,房地產信託已經成為銀行貸款之外的一條重要金融渠道,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不斷提高,面對穩中有緊的貨幣政策,房地產信託依然備受各界關注。而市場急需的房地產信託專業書籍卻幾乎空白,市面上僅有的幾本與房地產信託有關的圖書,也多為理論探討或學術著作。這對於各信託公司及專業人士來說,實在無濟於事。鑒於此,王巍等為把金融信託與房地產這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也為了讓讀者在「實務總結+案例分析」的氛圍下,掌握更多的房地產金融實用知識,率先編輯出版「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一書。
該書著重介紹最新的、實戰型的房地產信託操作模式,以「房地產信託能為房地產項目解決哪些問題」為切入點,從房地產信託融資的主體、業態以及類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闡述運用信託,以解房地產項目融資的燃眉之急。本書直擊市場熱點,向讀者介紹了房地產信託融資的業務流程、模式和案例,並涉及房地產基金等前沿的實務信息、實務知識、實務案例和融資技巧等。與此同時,該書以「專業知識闡述+經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現給讀者一個個房地產信託融資的經典、鮮活的實務操作案例,為房地產和金融專業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識和信息以及實用的參考方案。凡此種種,無不鮮明地突出了該書的實務性、實用性和實戰性,成為信託公司、房地產企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資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學生等不可多得的寶貴讀物。
王連洲
2011年9月21日
後記 (信澤金)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本書以房地產信託投融資的實務操作與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對信託模式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進行了初步探索和總結。作為「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第一本,我們衷心希望以「房地產信託」這一熱點話題作為開端,與各位同仁進行交流與探討。
首先,感謝金融行業的各位領導和朋友對本書給予了深切關懷,他們不僅提供了編撰思路,而且分享了寶貴經驗,使我們有勇氣、有信心推出這樣一本「頗具難度」的小冊子。尤其要感謝在金融界和法律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王連洲老師,他不僅擔當起「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主編,而且為本書作序,從各方面給予了重要指導和大力支持。
其次,感謝中國信託行業的六十多家信託公司,它們作為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既是房地產金融創新的踐行者,也是本書中不少案例的原創者。與其說我們在編撰信託讀本,不如說我們在總結信託實踐。眾多信託公司的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無疑為本書提供了最生動的素材,這也是本書誕生的源頭。我們希望本書能為信託公司價值理念的傳播發揮些許作用。
再次,感謝信澤金的編輯組同仁,丁曉娟、甄浩、王武、黃玲在本書籌劃和編寫過程中做了不少工作,劉憲鳳、王曉慧、杜志恆、禹樂、袁惠邦、趙小華以及其他同仁也參與了本書的部分編輯和校對工作。總之,本書是團隊協作的結晶,是上述同仁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信澤金在信託研發領域的又一次全新嘗試。
最後,也是極為重要的,我們要感謝經濟管理出版社對本書的出版發行給予了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謝郭麗娟女士在本書的編輯校對和出版發行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每每翻開幾百頁的書稿以及其中的各種圖表,我們都深深感慨於郭麗娟女士以及其他編輯同仁在字里行間做出的不懈努力。我們希望本書能在眾人的同心協力下成為中國信託理念傳播的有益嘗試。
「信託潤澤金融,信任澤被財富。」讓我們繼續秉持孜孜以求的「Trust for Fortune」理念,在中國金融變革與財富管理創新的大潮中,不斷傳播信託的實用價值觀,造福於社會。誠摯期待廣大讀者對本書的不足之處提出寶貴意見,同時也歡迎各位同仁與我們交流探討信託的各類話題。
信澤金研發中心圖書編輯組
2011年11月
4. 房地產融資租賃在我國的成功案例
沒有。。融資租賃,得有實際的機器,房地產怎麼融資租賃呀,租給誰啊?
如果說房地產的融資租賃,不如說資產證券化了
5. 律師對房地產商付總包供應商走ABS融資有何建議
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縮寫,意為資產支持證券化,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項目融資模式。該融資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ABS模式可以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的安排和增信機制,使之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手段,ABS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可以進入高級別的證券市場,利用債券市場信用等級高、安全性和流動性強等特點,達到大幅度降低籌集資金的目的。因此,ABS資產證券化也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採用。1998年4月,我國第一個以獲得國際融資為目的的ABS證券化融資方案率先在重慶市推行。這是中國第一個以城市為基礎的ABS證券化融資方案。
與傳統股債區別
從企業發展的整個周期來看,前期屬於快速擴張期,然後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因此使用傳統的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擴大資產負債表右側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ABS模式可謂「另闢蹊徑」,開辟融資的「第三條路徑」,通過盤活資產負債表左側資產。依靠已有資產或者預期未來取得的資產的現金流獲得融資,並調節資產結構。相對於股票融資,ABS模式的優勢在於不會稀釋股權,且成本較低。相對於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不佔用貸款和發債額度,募集資金用途不受限制,產品發行受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較小。企業ABS融資成本高於同等級信用債,但是對於資產評級高於主體評級的部分企業來說,可以實現低成本融資。在實現出表之後,可以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獲得融資,降低資產負債率。長期來看可以起到提升企業信用資質的效果。
與BOT區別
無論是BOT模式還是ABS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間資本和外資,減輕財政負擔,提高項目運作效率。對於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對項目本身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但作為項目融資的兩種手段,兩者還是存在諸多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所有權
對於BOT模式而言,在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通過與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而在協議期內擁有對項目運營權,而對於是否取得項目的所有權,則根據不同項目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取得項目的所有權,而一般特許期限屆滿後,
項目的所有權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機構所有,但如BOO模式,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項目公司所有。
對於ABS模式而言,項目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將其所擁有的項目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SPV), SPV因此擁有了項目資產的全部所有權,而原始權益人則擁有對項目的運營、決策權。當債券到期還本付息並支付各項服務費後,,項目的所有權重回歸項目公司所有。
2.投資風險
BOT模式的投資者主要由權益投資人和債務投資人組成,基本限制在供應商、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其投資者從數量上看比較有限,因此,每個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而言較大。
ABS模式的投資者是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並且,這類債券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這就使得風險被有效分擔,使單個投資者的風險被分散、轉移,從降低投資風險。此外,ABS模式中,對於打包的項目資產均會進行內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級,例如進行超額擔保等,使之在資本市場上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也使投資風險大大降低。
3.適用項目
BOT模式主要應用於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領域內,能夠通過收費獲得穩定收入的設施或服務項目。但實踐中,BOT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我國法規規定港口、碼頭等設施不允許外商獨資,
鐵路、公路、電力等設施須由中方控股。因此對於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項目,如核電站等,雖然它能產生穩定的收入,但BOT模式並不一定適用。
反觀ABS模式,由於設立了SPV並擁有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從而達到資產隔離的目的,但同時SPV並不直接參與項目的經營與決策,因此ABS的適用范圍筆BOT更為廣泛,其適用於電信、電力、供水、排污、環保等領域內,適宜、或不適宜使用BOT模式的基本建設、維護、更新改造以及擴建項目。
4.融資成本
BOT模式操作復雜,牽涉的范圍廣,環節多,操作難度較大,因此造成其融資成本相應增高。
而ABS模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即項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投資者以及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因此操作簡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包括酬金、差價等中間費用,融資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融資過程
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分為六個主要階段,分比為:組建項目融資專門公司;尋求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融資專門公司盡可能高的信用等級;項目主辦人(籌資者)轉讓項目未來收益權;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發行債券籌集項目建設資金;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組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並用項目收益償還債務本息;特許期滿,項目融資專門公司按合同規定無償轉讓項目資產,項目主辦人獲得項目所有權。項目融資專門公司,可稱為信託投資公司或信用擔保公司,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這也是ABS融資籌款的前提條件。在第二階段,資訊評估機構(最好在國際上具有權威)經過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據對項目資產未來收益的預測,授予項目專門公司AA級或AAA級信用等級。接下來,通過簽訂合同,項目主辦人便可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籌資、建設、經營、債務償還等全權轉讓給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由於項目融資公司信用等級較高,其債券一旦發行,便能夠吸引投資者購買。當然,這種籌資成本也會明顯低於其他籌資方式。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融資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了。但是,傳統的招商引資和已有的融資渠道,都無法滿足需求,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日益成為重要且緊迫的問題。這種情況下,ABS融資模式將給我國的資本市場注入活力,成為我國項目融資的一種現實選擇。實際上,國家也在政策層面對ABS的發展予以支持,比如《票據法》、《信託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有助於ABS融資模式在國內擴散。
案例
碧桂園購房尾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2016年6月29日,碧桂園公告宣布,其兩家全資附屬公司於當日決定向國內合格投資者發行本金額總數為62億元的購房尾款應收賬款的資產支持證券。其中,增城市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共發行48億元,主體評級為AA+,發行人為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單ABS中2年期優先A級、優先B級及優先C級的發行利率分別為4.5%、5.65%和5.8%。福建省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發行14.11億元,發行人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其1年期優先A級份額、2年期優先A級份額及2年期優先B級份額的發行利率分別為4.5%、5.0%及
6.0%。
對比發行起始日至上市日這段時間內,2年期中債中票到期收益率維持在3.00%-3.45%之間,遠低於ABS產品優先順序債券的5%左右的發行利率。雖然對於高等級主體而言,利用ABS融資成本較高,但通過大量的存量資產抵押的方式能夠募集到大量資金,在資金密集型的房地產行業中,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拓寬了房企的融資渠道,尤其對於規模性房企而言不失為一種具有資金成本優勢的融資工具。
6. 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比較晚,而且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先於理論的探索,到目前為止僅進行過一些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個案實踐。
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 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 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後,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近期,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一些商業銀行及大型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希望能夠通過這種金融工具的運用來處理我國目前銀行的不良資產。在我國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國有商業銀行總計 1.4萬億的不良貸款。實踐中,這四家公司在「債轉股」的過程,積極綜合運用出售、拍賣、招標、資產重組、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處置,更希望藉助國外運行良好的資產證券化方式能夠剝離、加速處理不良貸款。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嚴格規范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託產品在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准備和開拓工作,如中信信託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資產處置信託、新華信託和深圳商業銀行合作開發的住房按揭貸款信託計劃、廣發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計劃等,這些產品已具有了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徵,這意味著,隨著信託產品創新向縱深發展,資產證券化類信託產品已開始逐步興起。
7. 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在我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8. 資產證券化是屬於什麼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貸款或是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將之包裝,是改組資產在可預見的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保持相對穩定,在此基礎上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提高其信用質量或評級後,將該組資產的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不能隨時變現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SPV),再由SPV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商業銀行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投行也可以,而且國內已經有這方面的案例。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機構開始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代表性項目有1992年的海南三亞首先嘗試房地產證券化運作,1997年的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北美航運應收賬款支撐票據證券化推出,2000年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資產證券化設計方案,2003年的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32億元不良資產處置信託證券化項目等,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方面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從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首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進入了發行的階段開始,正式推出「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9.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