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證券都有什麼種類
證券定義
證券是有價證券的簡稱,是一種表示財產權的有價憑證,持有者可以依據此憑證,證明其所有權或債權等私權的證明文件。
證券也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是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按其券面所載內容取得應有權益的書面證明。
證券分類
1.貨幣市場證券:政府、金融機關、企業等為籌集短期資金而發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有價證券。
國庫券(Treasury Bill,TB)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BA)
可轉換定期存單(Certificate of Deposits,CD)
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CP)
第一類商業本票(CP1),又稱「交易性商業本票」或「自償性商業本票」
第二類商業本票(CP2),又稱「融資性商業本票」
附買回協定(Repurchase Agreement)
2.資本市場證券:政府、金融機關、企業等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
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
零息債券(Zero-Coupon Bonds)
分期還本債券(Serial Bond)
信用債券(Debenture)
附屬信用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
收益債券(Income Bonds)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
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s)
金融債券:專業金融機構為籌措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債券憑證。
特別股(Preferred Stock)
普通股(Common Stock)
拓展資料: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B. 證券市場分為幾個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2)證券市場的種類不包括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市場
C. 請問在證券行業中證券業務的種類有哪些
分類的話,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券商)的業務一般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類業務,也就是代理買賣股票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也就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與保薦、擔任並購活動中的財務顧問等等
3、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由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業務,賺取差價和利潤。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資產管理業務。
D. 證券市場是如何分類的
證券市場通常作如下分類:按信用工具分類,分為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是指債券的發行、買賣活動與場所。股票市場是指股票的發行、買賣活動與場所。按活動內容分類二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是證券發行與認購活動的市場,又稱證券一級市場或證券初級市場。它由發行人、認購人與中介機構(如銀行)等組成。證券交易市場是證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又稱證券二級市場或證券交易市場。
E. 證券主要有哪些種類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商品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5)證券市場的種類不包括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
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
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
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
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