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IPO(首次公開募股)
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❷ 哪位知道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理論上說,公開募集設立是ipo的一種形式。按照證監會的規定,ipo條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續,也就是無法在成立前公開募集,但是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留了一個活口: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ipo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開募集設立只是個理論。
無論是哪種設立方式,股票性質都沒有區別。
交易所是歸證監會管的,所以上市條件相當於也是證監會定的。向證監會申請IPO的時候,公司提出的申請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也就是IPO並上市,證監會也是按發行並上市的標准核準的。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以後,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請只是個程序性的。但實踐中存在IPO後沒上市的情況,比如勝景山河,在IPO募資完成以後掛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問題,最後沒能上市,IPO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❸ 什麼是IPO文件
IPO文件即上市申請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第一章 招股說明書與發行公告
1-1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1-2 招股說明書摘要(申報稿)
1-3 發行公告(發行前提供)
第二章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及授權文件
2-1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報告
2-2 發行人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2-3 發行人股東大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第三章 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3-1 發行保薦書
第四章 會計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4-1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4-2 盈利預測報告及審核報告
4-3 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4-4 經注冊會計師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第五章 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見書
5-2 律師工作報告
第六章 發行人的設立文件
6-1 發行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2 發起人協議
6-3 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4 發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關於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的文件
7-1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7-2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財務報表、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
7-3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
8-1 發行人關於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納稅情況的說明
8-1-1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8-1-2 有關發行人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證明文件
8-1-3 主要稅種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意見
8-1-4 主管稅收征管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納稅情況的證明
8-2 成立不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表
8-2-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2-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3 成立已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財務報表
8-3-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3-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4 發行人設立時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資產評估報告(含土地評估報告)
8-5 發行人的歷次驗資報告
8-6 發行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產權和特許經營權證書
9-1-1 發行人擁有或使用的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采礦權等產權證書清單(需列明證書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稱、證書號碼、權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種他項權利等內容,並由發行人律師對全部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鑒證意見)
9-1-2 特許經營權證書
9-2 有關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以及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具的相關承諾
9-3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部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9-4 發行人生產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文件(重污染行業的發行人需提供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組協議
9-5-2 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協議
9-5-3 重大關聯交易協議
9-5-4 其他重要商務合同
9-6 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
9-7 發行人全體董事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9-8 特定行業(或企業)的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還應提供的文件
10-1 有關內部職工股發行和演變情況的文件
10-1-1 歷次發行內部職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內部職工股發行的證明文件
10-1-3 託管機構出具的歷次託管證明
10-1-4 有關違規清理情況的文件
10-1-5 發行人律師對前述文件真實性的鑒證意見
10-2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潛在隱患等情況的確認文件
10-3 中介機構的意見
10-3-1 發行人律師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10-3-2 保薦人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❹ 股份公司的募集設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還有募集設立時也是發行股票的嗎
簡單一點說,差別就在於是否是上市的股份公司。前者一般就是普通的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後者一般就是上市公司。
❺ 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包括啊 IPO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形式,不一定都會,但基本上,上市還要經歷審核等一系列階段。
❻ 公開募股(IPO)和上市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一、兩者之間沒有區別。公開募股(IPO)指的就是上市。
二、公開募股(IPO)和上市之間的聯系: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文件擴展閱讀:
公開募股(IPO)的發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❼ 請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集額的計算方法
1、計算預計總市值
凈利潤 乘以 預計發行市盈率,後者可以參考同類上市公司最近的市盈率,得到預計上市發行時的總市值
2、計算融資總額
預計總市值 乘以 預計發行比例,預計發行比例根據公司的融資計劃來確定,一般不低於25%
3、計算融資凈額
融資總額 減去 承銷保薦等費用,後者根據與證券公司簽訂的協議金額確定
❽ 公開募集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的區別在格式和內容上的區別分別是在公司上市和發行股票的那個階段
沒有叫公開募集說明書的,至少在股票發行中沒有
要麼是招股說明書,要麼是招股意向書,意向書和說明書的區別在於意向書沒有價格和具體數量,所以開始登的是意向書,價格和數量確定後是說明書
❾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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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