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securitization) 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 1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 2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 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 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 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 4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2. ABS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什麼意思啊謝謝
ABS融資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專為基屬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將個人、企業,甚至一個項目在未來能夠取得的現金的權利在當下進行貼現,使當下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現金。
債權(如企業收取的你歸還的信用卡貸款、房貸等)、未來收益權(未來某個項目的收益)、租金(房租、地租等各種租賃費),任何可以在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權利在理論上都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
通俗的講,只要你能夠讓人相信你的某個賬戶可以在未來不斷的有錢打進來,而且可以准確預測打進來的錢的金額與頻率,那麼你就可以以此作為融資的依據,以這個賬戶未來的現金流換取別人現在手裡的現金。
拓展資料: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網路——ABS融資模式
3. 什麼叫做資產證券化都包括哪些內容都有哪些平台在做這項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將特定的資產組合和特定的現金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也就是所謂的「增信」,提高資產資質,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也叫作發行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普遍來講,目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除銀行融資外企業另一條高效可行的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證券化的發動者)、SPV(特殊目的載體,即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計劃管理人(一般指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服務商(資金管理人)、資金託管人(資金託管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承銷商(金融中介機構)、信用增級機構(風險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確定信用等級和提高信用質量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我知道的平台有道勤普惠,就可以發行ABS,他手裡有很多的銀行、券商、保險、評級機構等資源,如果想要發ABS的話也比較方便,基本不用自己對接各個主體,他們都會幫忙對接好,還是不錯的。
4.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需什麼手續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託管銀行並簽訂託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託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託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
5. 運用資產證券化融資 需要是上市公司嗎
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主體不一定需要是上市公司
資產證券化簡稱ABS考慮的是專:
1、主體的行業地位屬,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
2、未來收益能力(這點很關鍵),是否穩定
3、評級機構的評級及追蹤評級
4、其它增信措施等
5、等等
補充:有些優秀主體並沒有上市,從主體實際情況出發才是准確的,一刀切上市非上市,太粗暴了,也是沒辦法執行的。
6. 如何理解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以結構化方式來進行的內部增信
2007年以前,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多為國有大型企業,信用增級方式也非常單一,國有商業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是最主要的信用增級方式,屬於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內部增信模式基本沒有應用。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希望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原有單一的增信方式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2007年10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嚴格限制商業銀行為企業債券擔保,此舉切斷了企業債券銀行單一擔保增信的傳統路徑,使得中小企業發債難題進一步加劇。2008年以來,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出現了因融資難引發的大面積中小企業倒閉潮,備受各界關注。因此,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如何通過引入信用增級模式創新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發債融資難題,從而推動我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成為市場參與主體需要共同解決的難題。
二、債券信用增級模式
所謂債券信用增級,其實質是對債券產品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通過一定的機制和一系列增級程序對產品進行風險結構重組,將原來的低信用級別提升為高信用級別,改變以信用主體的原始信用作為主要支撐的傳統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產品原始信用因素中的不確定成分的過程。
按照信用增級提供主體的不同,債券信用增級模式可分為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類型。
外部信用增級又叫第三方信用擔保,是指除發行人、發起人(銀行)、服務商、受託人以外的機構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擔保,藉以提高證券化債券的信用級別。主要有第三方信用證、資產出售方提供追索權、債券擔保三種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即通過證券化結構的內部調整,將現金流量重新分配,使債券達到所需的信用等級。內部增級主要採取優先/次級分層結構化安排、利差賬戶、超額擔保、現金儲備賬戶、擔保投資基金和發起人或發行人提供直接追索權等方式。
與外部信用增級相比,內部信用增級最大的優點是成本較低。這是因為,外部擔保機構往往是基於最壞情況下的風險估計來確定擔保費率的,發行人所支付的費用一般高於資產的實際風險所需的擔保成本。如果通過內部信用增級的方式,發行人只需承擔實際的損失,還可以從抵押資產的剩餘權益中獲益。此外,外部增信模式受制於第三方的擔保意願和擔保行為,存在不確定性。
大型企業由於信用等級較高,擔保成本相對較低,因此通過引入外部擔保增信,提高信用等級以降低發行成本是經濟的,擔保機構也樂於向他們提供擔保。但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則不然,中小企業風險高、信用等級低,運用外部擔保增信模式需要支付高額的成本,因此在完全市場化前提下,中小企業通過擔保方式發債是不經濟的,加上風險高,第三方擔保意願不強,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干預,構建外部增信模式難度大。
三、中小企業債券信用增級模式的國內外實踐
為解決中小企業發債難題,國內外均有不同程度的實踐探索,所採用增信模式也各有不同,我國採取的是政府幹預下的外部擔保增信模式,而國外則主要採取優先/次級分層結構為基礎的內部增信模式。由於中小企業自身的信用質量特點,從實踐效果看,市場化的內部增信模式更為市場接受,運用效果更明顯。
(一)國內實踐。為解決中小企業發債融資難題,我國部分發達地區曾嘗試在政府推動下,藉助外部增信模式發行中小企業債券。2007年,在深圳地方政府的大力協調下,以市貿工局為牽頭人,藉助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性銀行統一擔保,將市政府篩選出的20家中小企業以「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方式發行集合債券,首次通過債券市場募資10億元。此後不久,4家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以同樣的模式發行集合中小企業債券募集3.05億元。
從增信原理看,該模式屬於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以「07深圳中小債」為例,債券設計了三層擔保結構,由國開行對債券提供統一擔保,政府擔保機構向國開行提供反擔保,中小企業向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資產(見圖1)。
集合債券內的20家中小企業的主體信用等級本來在BBB-A+之間,但由於國家開發銀行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該集合債券的債項信用等級達到了我國債券市場最高信用等級AAA,5年期債券年利率僅為5.7%,直接融資成本低於同期貸款利率27%。此外,由於是政府幹預下的非市場行為,國開行及擔保機構盡管為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提供了的實質擔保,僅向企業收取了低廉的擔保費。
這種以非市場化外部增信原理為基礎的中小企業債券由於各方的收益和成本不對等,因此很難持續。原因有幾點:
(1)銀行及擔保機構的擔保成本難以覆蓋擔保潛在風險,因此持續提供擔保的積極性不高。(2)由政府篩選的中小企業獲得了超額受益,而且信用等級越低的企業收益越高,這一示範效應可能導致未來被篩選中小企業的尋租行為。(3)由於該模式的最主要增信動力來自國家開發銀行的國家信用擔保,一般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擔保無法達到低成本融資的要求,因此一旦擔保方擔保行為發生根本變化,這種外部增信方式的基礎就不再存在了。2007年10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嚴格限制銀行為企業債券擔保。這一政府推動下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模式由於暫沒有可替代的市場化增信方式而不幸夭折。盡管此後國內多個省市宣稱要以此模式為藍本繼續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但至今再沒有新的中小企業債券問世。
(二)國外經驗。在國外,一些國家為了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也推出多種融資工具,多以資產證券化為基礎的內部增信模式為主。在德國,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Bankengruppe,以下簡稱KFW)在2000發布其PROMIsE計劃,為各銀行提供了一套將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的標准化結構,以降低交易成本,推進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西班牙財政部也推出PTPYME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對滿足該機制的從級以上資產證券化產品,西班牙政府的擔保額度可達80%,該機制提升了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也降低了發行人及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歐洲投資基金(The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以下簡稱EIF)則在貸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以擔保形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ElF要求標的資產池50%的資產為中小企業貸款,在對標的資產池分層後,EIF主要對信用等級為A級及BBB級的債券層提供擔保,以提升該類債券的信用等級,目前該方式已經成為歐洲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的主要方式,截至2007年底,EIF已以該方式為中小企業承擔了42,28億歐元的擔保。
除了上述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方式外,韓國政府推出的P-CBO(Primary collaterali zed BondObligation)模式更為獨特,該模式融合了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及資產證券化,通過引入以優先/次級分層結構安排為基礎的內部增信原理有效解決了韓國中小企業的發債融資問題。
P-CBO是CBO(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的一種,所謂CBO就是以一組垃圾債券為標的資產的ABS產品,其目的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一組垃圾債券重新打包成多組不同風險和收益的債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盡管CBO的標的資產為垃圾債券,信用質量較差,但由於債券數量較多,信用風險能夠足夠分散,使得重新打包成的優先順序別的債券達到投資級債券標准,因此從這個角度看,CBO實際上就是一種將垃圾債券轉化為投資級債券的工具。
1999年底,韓國政策性金融機構SBC(small Busi-hess Corporation)成功組織發行了第一個P-CBO(如圖2所示)。在該P-CBO交易中,23家中小企業在SBC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聯合向SPC發行720億韓元的債券(sPc是專為該次交易設立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23家公司的平均信用等級為BB級,所發行的債券均屬於垃圾債券;隨後,為了吸引投資者,SPC將該720億韓元的債券組合重新打包成兩大類不同優先順序別的ABS,其中一部分為445億韓元的優先層債券,該部分債券向廣大投資者發售,餘下的275億為次級層債券則由SBC持有。根據發行安排,23家中小企業的償債資金首先用於償還優先層債券,只有當優先層債券部分的本金完全清償完畢後,償債資金才開始用於償付次級層債券,如此安排使得債券組合的違約損失首先由SBC全額承擔,只有當違約損失超過275億時,優先層債券的投資者才開始承擔超出的損失,因此,通過債券分層設計,優先層債券投資承擔的違約風險已經大為降低。與此同時,韓國的住房和商業銀行(The Housing and Commercial Bank)為參與企業提供t00億韓元的流動性支持,在必要時,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信貸資金,保障到期債券的償付,進一步提升債券的信用質量。
從上述交易我們可以看到:相對於銀行借款、普通企業債券,P-CBO作為一種創新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工具,具有以下明顯的優勢:第一,P-CBO以資產證券化技術將多家中小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重新打包分層,以優先層債券和次級層債券等多個不同風險水平的債券類型重新配置風險和收益,滿足了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通過次級為優先順序增信,從而保證了中小企業在信用等級不高的情況下,完全不依靠外部擔保增信順利實施債券融資。第二,P-CBO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發債成本。23家中小企業的平均信用等級僅為BB,所發行的債券也只能屬於垃圾債券,即使能直接向投資者發行,投資者也會要求較高的利率;而採用P-CBO後,這些債券的62%(發行金額)成了投資級債券,發行利率較垃圾債券低。第三,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SBC僅利用275億韓元就為23家中小企業創造了720億韓元的融資,杠桿效應高達2.6倍,P-CBO提升了政府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效。由於上述優勢,P-CBO迅速被韓國廣大中小企業所採用,2000年韓國P-CBO發行量達到73073億韓元,占整個ABS發行量的14.8%,有效解決了韓國中小企業發債融資難問題。如表1所示:
自首次成功發行後,SBC隨後又成功發行了11起P-CBO,在這11次P-CBO項目中,SBC共為598家次的中小企業融資18347億韓元,平均每家次融資規模達到30億韓元。每起P-CBO都有眾多的中小企業參與,尤其是在2002年11月發行的第五起P-CBO中,參與的中小企業數量達到了空前的131家。從表中還可以看到,這些參與的中小企業信用質量均不高,平均信用等級位於8-BB之間,在首次發行的P-CBO項目中,參與企業的平均信用等級達到BB,但此後,隨著投資者對該類產品的不斷了解,參與企業的平均信用等級有所下降,在後面發行的幾起P-CBO中,參與企業的平均信用等級均為B+,更大范圍地幫助韓國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四、結論與建議
2008年12月13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並作為債券市場支持經濟復甦的重要舉措。但中小企業由於風險高,信用等級低,在沒有垃圾債券市場的情況下,單靠自身信用無法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引入外部擔保增信則需要支付高額的擔保成本,取消銀行擔保後,更是缺乏可替代的擔保人。因此,現階段在我國仍依託外部擔保增信模式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操作難度大、成本高、不經濟。
通過對不同增信原理在國內外中小企業發債過程中應用效果的比較研究發現,將多個中小企業集合後,引入資產證券化分層結構內部增信原理發行企業債券,是一種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債券既不依賴第三方擔保,也不增加額外的增信成本,完全依靠資產證券化分層結構自身的內部增信作用來實現風險與收益對等,以提高債券信用等級,降低發行成本,因此是一種可行的市場化增信模式,符合中小企業發債的特點,具備可持續性。
所以,為有效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發債融資難問題,我們應積極借鑒國外成熟經驗,推動我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模式發展。當前我國ABS市場已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接受,因此,我國可以借鑒韓國P-CBO的交易結構,通過引入分層結構化內部增信模式創新,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發債難問題。
7.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與結構化金融:超越金融的極限
資產證券化宣言時勢造英雄,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正面臨著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時勢與美國資本市場證券化興起的20世紀70年代何其相似:流動性泛濫下的通脹、Q條款下的銀行利率管制導致的金融脫媒、貨幣市場基金的蓬勃發展、投資銀行業經紀業務下滑帶來的商業模式轉型、經濟低迷下全社會對金融創新的需求,等等。證券業創新大會可視作應時運而發,由監管部門主導,由金融市場人員響應的一次戰爭總動員。這是向中國落後的由銀行壟斷主導的金融體系發出的決戰宣言。在金融分業經營的監管體系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原本各守傳統業務領域,通過不同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然而由於歷史、經濟環境等各方面的原因,銀行業在金融業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資本市場主導的直接金融體系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發展。在金融混業趨勢下,銀行業挾信用、資本、渠道、人員、規模等優勢,逐漸侵入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領域,其他行業在競爭中日竟衰落,快要淪為銀行業之附庸。證券業為銀行提供出表通道獲取微薄之收入,基金業為銷售基金將管理費拱手讓與銀行,保險業為銷售產品出讓大部分利潤。照此形勢,其他行業如不能改變經營模式,與銀行正面競爭,將無法生存,或成為銀行業的打工仔。銀行業已有一統天下之勢。平心而論,中國銀行業經過壞賬剝離、結構重組乃至發行股票公開上市等運作,完成了鳳凰涅磐,各方面實力得到大幅提升,為中國經濟近十年高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然而,金融理論告訴我們,不同的金融交易需要不同形式的金融治理,以中介治理為主的銀行能夠有效解決大部分融資問題,但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的融資問題。金融體系還需要市場治理與層級治理和這些多種金融治理形式的不同組合。銀行業獨霸天下的格局,嚴重抑制了金融體系中市場治理與層級治理能力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銀行業壟斷金融資源的情況下,銀行業自身的中介治理能力也因為缺乏競爭,無法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如果銀行業不是通過與其他金融業在市場競爭中證明自己,取得的成就再輝煌又有什麼意義呢?更進一步講,銀行業壟斷金融資源配置權的競爭格局阻礙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市場經濟應由市場競爭的機制來配置資源。銀行對金融資源配置權的壟斷,使得資源配置權集中於社會少數銀行的少數銀行家之手,市場競爭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資源配置權壟斷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已經在中國的產業升級過程中逐步顯露。多少中小民營企業空有實業救國的抱負與競爭優勢,面臨發展機遇卻因為無法得到融資支持而望洋興嘆。面對這種格局,多少具備金融治理能力和意願的機構與金融家,卻因為手中缺乏金融資源而徒嘆奈何!打破銀行業對於金融資源的壟斷,還資源配置權於市場,已成為資本市場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與銀行業整合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於一身不同,資本市場是產業鏈上由信貸業、投資銀行業與資金管理業分工協作來完成金融交易。要與銀行業正面競爭,必須要求三個行業通力協作,分別與銀行在不同的領域展開充分競爭。如果沒有信貸業與投資銀行業開發出足夠多符合需求的金融產品,資金管理業無法擴充其規模;如果沒有資金管理行業提供充足的資金,則信貸業與投資銀行業的產品開發如同無源之水。資本市場結合產業鏈上下游的中介治理與市場治理,與銀行的中介治理展開競爭。從產業組織經濟學的角度,銀行可視為投資銀行業向下游的資金管理業與上游的信貸業的縱向整合。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資本市場產業鏈是以市場的交易成本取代企業(銀行)的管理成本,資本市場能夠獲得優勢的領域將是那些市場交易成本低於管理成本的金融領域。資產證券化作為連接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的創新金融方式,可以有效打破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樊籬,使得多種金融治理的發展與組合成為可能。通過將實體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發揮投資銀行的中介治理能力,直接解決實體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將放貸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投資銀行可以綜合發揮包括銀行在內的放貸機構的中介治理能力與資金管理行業的市場治理能力,作為產業鏈的核心企業協同產業鏈上不同企業來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將資本市場的證券再證券化,投資銀行可以有效發揮其綜合治理能力,通過套利改善市場定價效率。可以說,資產證券化的健康快速發展,對於中國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對於實體經濟的促進,對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都具有重大的意義。作為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的先鋒,舍你其誰!《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為金融從業者提供了武器。而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將不斷為資產證券化提供生力軍支持。資產證券化,你就像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柔弱卻充滿了生命力,寄託了多少人的希望與夢想。前途是光明的,但是與含著金鑰匙出生的銀行相比,你的成長路上必然充滿艱辛與挫折,也將遭遇冷眼與嘲諷。那就奮力拚搏,到市場經濟競爭的大潮中去證明自己吧。
8.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9.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最好能舉個通俗例子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