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自己所有的家當委託給在銀行工作的哥哥,讓他給我做理財,賠了怎麼辦 工作了三四年,之前公司每個月
投資有風險,每年7.5的收益的話,找個穩定的基金投一下好了。
2. 在銀行上班的人可以私下接客戶的錢,替客戶理財嗎
不可以的。銀行員工行為准則128條規定,員工不可私下代客理財。
3. 我在銀行存了15萬被銀行的工作人員拿去買理財了這屬於誰的責任
一般這種情況是你被套路簽了理財協議的 , 如果你不知情 立馬起訴, 被騙或不知道都可以起訴,如果你明知道是理財現在後悔說是銀行的責任 那你就自已抖著吧. 現在業務員根本沒有節操,專門套路不懂的 , 你可能就是這種情況 , 找律師起訴吧
4. 家人在銀行櫃台上班,說讓我去買理財產品幫他增加下業績。但是我不想買理財產品,請問辦理定期可以給他增
一般來說,銀行個人金融業務條線是分產品管理的,理財產品是一個產品系列、存款又是另一個產品系列,存款當然是每位個人金融業務從業者的必備任務產品,但理財產品是獨立的一個任務品種,所以定期存款不能替代理財產品,同樣也未必能幫助理財產品任務的完成。
銀行代理的理財產品門類繁多,就信託理財產品一個大的門類而言,按照風險系數基本可以劃分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顧名思義就是不會虧本和可能虧本兩種。如果需要幫助完成的是信託理財產品,恰好又是保本型的,建議不妨一試,有銀行保函或信用額度作保本兜底措施,已接近於定期存款的風險系數。
5. 銀行工作人員近親屬名下出現巨額資產怎麼定性
這個要由執法部門按程序認定,如果涉及犯罪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6. 銀行職員私自代客理財虧損,銀行要擔責嗎
原則上,既然是以個人名義,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責任: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