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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個人投資理財是否合法

發布時間:2025-09-17 17:22:15

① 委託個人投資理財合法嗎

法律分析:第一,個人委託理財合同不構成聯營和合夥。聯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自願協商,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實現聯合,遵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和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原則的一種法律形式和經濟組織形式。個人合夥,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按照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形成共同所有的合夥財產而進行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一種經營形式。聯營和合夥都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確定的一種經營形式。

第二,當事人之間存在委託合同關系,但不存在代理關系。根據合同法有關委託合同的規定,所謂委託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而根據委託合同,受託方取得代理權,這時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又稱為委託代理。代理關系的典型特徵就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實行為,而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受託人並不以委託人的名義行為,也沒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行為,而僅僅是根據委託理財協議的約定,為委託人處理證券投資事務,按照自己的投資經驗自主投資買賣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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