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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批复的8家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4-09-05 17:37:52

❶ 问:股票名前带s如s深发展是什么意思多谢!

现在大多数都已经股改,还没有股该的股票加S

“10月是个坎。”“十一”长假之后,投资尚未股改公司股票尤其要小心踩雷。短期内能够完成股改重组固然是重大利好,不少股评也在追捧这类概念,但股改剩菜之所以成为“剩菜”,就是因为个中变数和没谱的事太多。

今日起,G股将功成“名”退,未实施股改公司的简称前将加上“S”标记。这标志着官方认定的股改时代已经终结,剩余留在“S”股时代的公司将面临尴尬。

沪深两交易所均已做出明确表态,“S”标记的股票如到年底还未股改,将对其交易制度做出调整。

“S”族交易制度会有什么限制?市场分析人士预测,交易所很可能像对待ST股那样,将“S”股的涨跌幅限制在5%。市场亦早有传言,有关官员表示,未股改公司将打入三板市场。更有人指出,拒不股改公司将会受到再融资方面的限制,甚至被暂时停牌、停止交易。

德鼎投资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节前,1062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股改,已经进入股改程序但还未实施股改的有119家,还未进行股改的公司有162家,占整个上市公司总数的12%。留到最后的,几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股东“烂账”最普遍

-屯河——德隆后遗症;

-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资金及刑事要案,控制权争夺未决;

-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占款,股东内讧;

-酒鬼酒(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占款,地方政府惜嫁;

-华源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占款,重组太折腾;

-*ST科龙——被顾雏军“掏空”之后……

余下的未股改公司绝大多数存在亏损严重、股权冻结、大股东占款等问题。连年亏损、资产质量差、大股东无力支付对价来满足流通股东的要求,是这类公司股改难以跨越的门槛。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未股改公司占用资金清欠工作形势严峻。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沪深两市还有147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高达315亿元。这些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占了绝大多数。股东问题浓缩了公司治理在过去一个时代的缩影。

德隆系三驾马车难以股改

*ST屯河(资讯 行情 论坛)已经彻底完成重组颇有一段时日,但是投资者们期待的股改消息却迟迟不肯露面,究其原因,还是大股东惹的祸。

*ST屯河的相关人士称:“股改是由大股东牵头提案,而*ST屯河目前名册上的大股东仍为德隆系,而德隆系持有的*ST屯河的股票已经质押给债权银行,中粮集团不能完成过户,目前德隆系的善后事宜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所以目前没有一个能够提出股改议案的大股东,自然没办法股改。”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股权过户仍没有时间表,从而股改也没有时间表,在*ST屯河股改的问题上,如果没有管理层的出面协调,恐怕年内难以实施了。

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ST合金的情况与*ST屯河的情况完全一样,他们合称德隆系的三驾马车,在德隆系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今同样因为大股东的缺失不能启动股改,这一切一切恐怕都要等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有关银行达成一致协议后才可以进行股改了。

大股东欠款拖延股改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日披露“力争在2006年9月底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但因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就非股改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仍未能在9月底前进入股改程序。公司力争最早在2006年10月底前、最迟在2006年12月底前进入股改程序。

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其公告也就颇有意思,把不能股改的责任推给了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分歧,但是分歧的原因却没在公告中提到。相关报道显示,其真正不能进入股改的原因是大股东巨额占款问题得不到圆满解决。

类似的公司还有酒鬼酒、美菱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三联商社。财富证券的分析师王磊表示,相比德隆系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股改问题相对容易解决,而且管理层也明确提出要求这些公司解决问题,尽快股改,所以王磊认为,东北高速等公司在年内进入股改程序尚有可能。

华源股份:先重组再股改

华源股份(600094)因资金链紧张逐步陷于整体危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余额为3.58亿元。为改变现状,该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清欠方案及其实施时间表,公司方面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全额收回被占资金。

另据媒体报道,华源集团内部人士称华源整体重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由华润集团(下称“华润”)出资50亿元,鼎晖基金出资20亿元注资华源的整体方案已经获得国资委批复,而由华润主导的华源集团重组也已进入实质性运作。

但是种种利好消息始终唤不出华源股份明确的股改时间表。截止到目前,该公司尚未有任何关于股改事宜的公告。财富证券分析师王磊认为,重组是该公司股改的先决条件,只有控股股东尽快完成重组,华源股份才有可能在证监会规定的年底之前完成股改。

*ST科龙:地道股改困难户

绩差公司是股改困难户的“主力军”,而像*ST科龙这样集内忧外患于一身的上市公司更是股改的老大难。

翻看*ST科龙最近一年的公告,一系列不利公告不断映入眼帘。而曾经叱咤风云、呼风唤雨、在2001年斥资5.6亿元收购了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广东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20.6%股权的并购行家顾雏军,此时也“在狱咏蝉”、分身乏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名公司高管能够说明*ST科龙进入股改程序的具体时间,只有一部分抱乐观态度的分析师认为该公司股改不会晚于今年年底,但究竟后市如何,现在还无法预测。

外资持股:“没谱”的博弈

外资股东是把“双刃剑”,既能造成二级市场的重大利好,比如G股融资第一单——豪西盟增持G华新(资讯 行情 论坛)至控股;也能造成巨大的利空悬念。一般而言,相比内资股东,在对价支付上外资股东会更强硬,在并购审批中外资股东会更“没谱”。

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零对价之困

从没有一个公司像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简称“深发展”)这样“牛气”,虽然经过修改,深发展的股改方案仍然近似零对价:股改完成后的12个月的最后60个交易日内,如果平均股价不在7.25元-8. 75元之间,深发展以定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但每10股不超过0.48元。

不出所料,在深发展7月17日的股东大会上,深发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流通股东中同意的38.92%;反对的37.28%;弃权的23.79%。哪怕是事先做好沟通工作的机构投资者——深发展前五大流通股东中也有三位弃权。同时,深发展的流通股东选择“用脚投票”,使深发展的股价从股改方案前的8.99元/股下跌到7元左右,纵然今年中期业绩大涨176%,也没能使深发展的股价爬上8元。

深发展的股改陷入僵局,但这只是一连串僵局中的一个。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下简称“新桥控股”)是外资股东,2004年溢价受让原始股的代价进入深发展,共持有深发展17.89%的外资法人股票,而深发展的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8%,如果支付对价,新桥需要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今年年底是新桥控股持有深发展股票的禁售期届满之日,新桥控股寻找其他投资者接班。在这个紧要关头,且不说新桥控股是不是愿意拿出大代价来给深发展通过股改,且根据股改方案最后的支付对价者很有可能是新来接替新桥控股的股东,新接棒的股东是否愿意支付也很难说。无法解决好股改,引入新的投资者遥遥无期。

这也使深发展现在惨不忍睹的资本充足率很难得到改善。仔细看深发展2006年的中报,它的财务指标中有两项是不达标的:首先是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12.64%,比规定的不超过10%高出一些,但和往年相比在不断下降中。然后就是资本充足率,从2004年至今没有超过4%的,2005年年末至今也在不断下降,截至2006年6月30日,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为3.58%,离安全线8%非常遥远。有报道称,深发展将引入GE入股,同时发行次级债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但股改不完成,这一切都是妄想。

徐工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争议性外资并购

闹得沸沸扬扬的凯雷徐工并购案被一再搁浅,是外资问题阻扰股改步伐的典型。去年10月,凯雷集团欲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徐工机械85%股份。然而,外资并购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大讨论逐日升温,在国内一片反对声中,徐工并购案至今仍在等待商务部的批准。

据媒体报道,凯雷集团正在考虑降低持股比例至50%,以争取获得中国政府对其收购徐工机械的批准。10月25日,将是徐工并购案协议到期之日,在此之前,凯雷集团的提议能否通过呢?如果顺利通过,徐工科技将立即进行股改,通不过则继续推迟。

东风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日方股东犹豫

截至目前,东风科技既没发布股改动议,也没任何提示性公告。有媒体消息称,东风科技股改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合资股东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的分歧。

该股东持股占东风科技总股本的37.5%,与东风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平分占总股本75%的全部非流通股,对价支付必须同日方股东协商后才能确定。而日方股东目前对支付对价仍持犹豫态度,使得东风科技无法进行股改。

乐凯胶片(资讯 行情 论坛):柯达持股亏损

2003年,柯达以每股8.3元的价格取得乐凯胶片13%的股份,溢价192.25%,柯达成为乐凯胶片的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仅次于乐凯集团。双方还约定柯达于2006年4月前择机再持有乐凯胶片7%的股权。

然而,由于胶片行业的没落,乐凯胶片的股价已经跌落4元左右,柯达也不愿意继续增持。据乐凯胶片8月18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柯达至今仍然只持有乐凯13%的股份。且根据现在乐凯胶片的股票价格,柯达已经亏损了一半,再要其支付对价恐怕极不情愿。

私有化与股改两难

中石化子公司前后天壤

自8月18日中石化宣布进入股改程序后,中石化旗下仍在上市的5个子公司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先股改还是先私有化的争论又一次甚嚣尘上。

本来,最好的局面是,股价在适当的价位时,不进行股改而直接私有化,这能节省股改支付对价的成本。但是由于有了私有化预期,这5家公司的股价自2月份中石化宣布对4家子公司进行私有化后有了相当程度的上涨。

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其规范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其规范

提要: 为减少和避免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法规与制度,规范和完善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进场交易、资产评估等事项。本文针对当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及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规范盲点进行讨论。

关键词: 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规范盲点

从2004年2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到2009年6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多个文件。2009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由《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等12个分则组成的一整套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决策、进场交易、机构选择、信息公开、竞价交易、规范操作、信息统计、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统一监督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促进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减少和避免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国资委陆续颁布新的产权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国有产权活动、尤其是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发生了不少变化。

(一)产权转让申请。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产权转让的申请,在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产权转让后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产权转让的书面申请并报批。

(二)明晰产权、核准资产

1、产权界定。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的书面申请,再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委向企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国资委指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产权界定查证的结果,向国资委提出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请示;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

2、清产核资。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企业应委托所在国资委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必须经核准或备案。国资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对本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在本企业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国资委;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国资委对评估结论进行核准备案,出具核准通知或备案通知书。

(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审议和审批

1、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本企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3、职工安置方案的审议。

4、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对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产权交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实施为期20个工作日的上网挂牌,在征集到一个受让意向人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时,采取拍卖、招标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在确定了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产权和工商等变更登记。在产权交割后,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国资委办理国有产权注销或变动登记手续;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资料交国资委备案。

二、国有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国有产权的转让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操作方面更加规范,国有企业出让和受让产权成交金额持续增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作为产权市场主力,推动近年产权交易量大幅增长。但是从实践的角度和产权转让操作的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或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在此进行一下思考和探讨。

(一)“优先购买权”待统一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国有资产法》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样,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就碰到了目前为止各产权交易机构仍未妥善解决的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必须进场参与摘牌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确定受让方和交易条件后,转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不久前,几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的《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也只是笼统地提到“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机构应当为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场内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及制度保障”,回避了如何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问题。

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参与竞价,而最终挂牌征集到的受让方不管是一名还是多名,由于原来有优先收购权的股东的存在,缺少了可能的竞争对手,因此无法通过竞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预见,这个法律障碍可能对国有产权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统一规定。

(二)少量产权转让应降低成本。目前,产权交易的外部成本主要包括:专项审计、资产评估、代理产权交易费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费用。出于一般情况,产权评估运用的是整体评估的方法,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费用与资产总额相关,代理产权交易费用与交易金额相关,而且专项审计费用和资产评估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委托方承担的。

假设这样一种情形: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欲转让在一大型非上市非金融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的1,000元出资,按照规定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大型公司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费用肯定远远高于收入,该公司就不愿转让这部分出资,这样就不利于产权的流动和资产重组。

❸ 深圳市有哪些大型的国企单位

1、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2009年赛格集团资产总额67.2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4.12亿元。

赛格集团拥有下属企业24家,其中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

赛格集团为全国企业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集团连续十年获全国电子百强企业称号、广东省企业100强称号。赛格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赛格品牌获2008年度广东省十佳优秀品牌。

2、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免税集团创办于1980年,前身为深圳免税商店;1983年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公司;1993年1月18日,更名为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总公司;

1995年1月5日,经深圳市国资委[1994]7号文批复,公司改制成为国有独资企业,改为现有名称,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4,038万元人民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41亿元,净资产16.47亿元。

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于1984年9月,前身为深圳市属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深圳市工程开发公司。

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号文批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同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股票简称:深长城,股票代码000042,法人代表:伍斌),成为公众上市公司。

2004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广东联泰集团通过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受让公司28%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形成了产权多元化的体制;

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市属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原名深圳市天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1983年9月集体转业的基建工程兵302团。1993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7年4月更名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管的国有上市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199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

拥有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所属企业。

❹ 国务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无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 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 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 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 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 财政部 无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 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财政部 无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税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8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税务总局 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 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无 《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 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民政部 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民政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无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 4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 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 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取消
56 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 国家海洋局 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教育部 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 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无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62 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 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 国土资源部 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 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68 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交通运输部 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 海关总署 无 《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 质检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 国家级裁判员审批 体育总局 无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 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公安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 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 国家密码局 无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❺ 法院拍卖企业国有资产是否需要国资委批复

当然,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因为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的,法律的权限再大也不能大于国家,所以,必须有国资委的批复,至少是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 、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❻ 东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财经网汽车讯?东风科技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12月17日,东风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棚散饥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东森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排气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十堰)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40%股权、东风富奥泵业有限公司30%股权、东风库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0%股权的总体方案。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公司创立于1997年6月,由原东风汽车公司仪表公司改制组建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同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7月27日,东风汽车集团公告称,拟申链返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目的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打造境内外融资平台。

不到3个月之后的10月13日,深交所披露已受理东风汽车集团创业板上市申请,后者预计融资金融为210.33亿元,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10月17日,深交所官网显示,东风汽车集团的上市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

12月4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定于12月掘贺11日审核包括东风汽车集团在内的四家公司的首发事项。

12月11日,深交所上市委审核会议显示,东风汽车集团的审核状态已经获得通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❼ 全国现货交易所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正规的交易场所都有省一级(含直辖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如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等,市和区一级政府是没有审批权限的.(315说的骗局 指的就是 地方级交易所(野鸡交易所)

一个简单的判断小技巧:正规交易场所本身不参与交易行为,仅是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第三方平台,其官网上是不会有投资咨询信息的,更多的是公告信息和风险提示。
如果你在一个交易平台上看到很多指导性文章,交易策略,包括美联储政策等,你就要小心了,很可能是个"野鸡平台"。

❽ 中信证券是央企吗

是央企。

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中信集团如今是财政部100%控股的中央所属国有独资企业,这么推下来财政部也就是中信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中信证券是央企。

❾ 全国有几个碳交易中心

全国共有九家,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1、北京环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是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上海市碳交易试点的指定实施平台,也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目前已经成为全国规模和业务量最大的环境交易所之一。
3、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家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
4、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深圳市范围内唯一指定从事排放权交易的专业化平台和服务性机构。
5、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
6、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介绍,省政府正式批复,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发起单位,设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重庆联交所,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8、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经营范围包括排放排污权交易、节能减排权益交易、碳交易、生态补偿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境资源项目投融资服务、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咨询服务。
9、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是企业上市的预备市场,为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透明、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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