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已违规的怎么处理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7月24日,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
《双减》文件第13条还对上市融资做出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相比今年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到的“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更为严格。
此外,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意见》提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界面新闻-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❷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有哪些
教育经费的筹措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教育投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经常性收入中的教育拨款以及中央各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用于所属学校的教育经费。
其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非经常性收入或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拨款。
再次,是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的费用、社会对教育的捐资集资和教育基金。
还有一部分是来自金融系统用于教育的融资、信贷等,以及境外机构、社会团体等对教育的借款、赠款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