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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二胎指标

发布时间:2021-04-29 00:02:33

1. 全面二孩对社会保险有何影响

全面二孩对社会保险有何影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人口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近日,承担“全面二孩”政策对社会保险影响课题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解该政策的短期和长期、正向和负向作用,对于指导社会保险未来工作非常必要。
“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
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政策实施后,当前受影响最大的当属生育保险。请您结合近几年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情况,谈一下全面放开二孩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董朝晖:近几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育龄妇女人数从2000年的3.49亿人,下降到2013年的3.09亿人,占人口的比例从27.59%下降到22.70%,出生婴儿数量从2000年的1777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1640万人。由此可见,如果计划生育政策再不调整,出生婴儿数量会进一步下降。
“全面二孩” 政策实施后,首先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过去几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基本能够承受 “全面二孩” 政策带来的支出上升。2014年末,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平均足以支付20个月的待遇,尽管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年结余率在下降,但是,2014年当年基金结余率仍达到17.5%。从总体上看,“全面二孩” 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

问:如果生育政策再不调整,社保基金收支会出现什么状况?

董朝晖:人口老龄化对社保基金的威胁是长期的,生育政策不会对人口结构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未来10年内,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将遭遇困境。尤其是在未来20年内,这一问题会更为严重。因此,社保部门应该做好基金预警工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基金的平稳运行,通过各种措施保证社保待遇的兑付,维护社会稳定。如果 “全面二孩”政策能够落实好,那么该政策对于基金的正面影响将在20年以后出现。
警惕参保人群对生育保险的“逆向选择”风险
问: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 “单独二孩”新政,新政实施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变动情况是怎样的?

董朝晖:2013年实施 “单独二孩” 政策后,以2014年的数据与2012的数据相比,尽管全国的婴儿出生数量仅增加3%,但生育保险覆盖人群的生育人数却增加了30.5%,而同期生育保险覆盖人数也仅增加10.4%。这说明被生育保险覆盖的人群有更强的生育意愿,或者说有更强生育意愿的人会积极参加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的当年结余率有了明显下降, 从2012年的27.9%下降到2014年的17.5%。 因此,生育保险本身要控制好 “逆向选择”的风险。当然,如果把生育保险作为鼓励生育的一项措施, 那么政府应加强对生育保险的投入, 好在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并不大,仅占社保基金总规模的1.1%, 不会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
对于生育保险来说,参保人的“逆向选择” 风险值得注意。由于生育保险没有实施全民强制参保,所以可能出现有生育意愿的人选择性参保,而没有生育意愿的人不参保,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大幅度增加,而基金收入增加有限。 例如,2014年,全国生育保险覆盖人口仅增加3.9%,而生育人数增长了19.2%。“全面二孩” 政策实施后,“逆向选择”的风险将会更加突出。

问:您认为地方社保部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有效避免生育保险“逆向选择”?

董朝晖:加强依法参保,达到应保尽保,是控制 “逆向选择” 风险的主要措施。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工人群,应加强参保监督,要求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果以参加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应参保人数,那么,2014年的参保率约为81%,所以,还有提升参保率的空间。
期待“全面二孩”在2035年遏制制度抚养比的下降
问:全面放开二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来说,直接的好处就是改善制度抚养比。请介绍一下我国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的变动情况?

董朝晖: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退休” 人员比已经下降到2.97,也就是说不到3个在职人员要养1个退休人员,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是3.30,在1995年是3.90。2010年以后,随着养老保险的扩面,更多的农民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 这部分人群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否则职工养老保险的 “在职/退休” 人员比还会下降更快。由于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已经很高,再通过扩面来改善 “在职/退休” 人员比的空间几乎没有了。我们期望“全面二孩” 政策能够在2035年以后遏制“在职/退休” 人员比的下降速度,但是要逆转下降趋势需要更长的时间。

问: “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有何意义?

董朝晖:20年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人口将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将改善劳动人口结构,因此,将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有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显示, “全面二孩” 政策只能缓解老龄化对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威胁,而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据测算,2025年以后,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将难以依靠自身收支来维持平衡,即使 “全面二孩” 政策能够显著改善人口结构,也要等到2035年以后才能显示出对社保基金的正面效应,况且这一正面效应也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基金赤字。从改善人口结构的角度来看,“全面二孩” 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育率仍值得担忧,2013年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出生婴儿数仅比2012年增加49万人,约增加3%。
综合以上分析, “全面二孩” 政策是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的必然之举,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短期内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期来看仍然有利于改善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全面二孩” 政策应尽快宣传好,落实好。
钟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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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育保险费率将动态调整
本报讯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据悉,今后各地生育保险基金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去年10月我省实施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将缴费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
此次《意见》要求,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各设区的市应报告,启动费率调整程序。拟上调费率时,其测算的基金当期结余率(全市当期结余/全市当期收入)原则上不高于3%。
《意见》还规定,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待遇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的待遇,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要依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 生育保险,二胎和一胎报销一样吗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 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 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 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 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 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 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3. 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为什么还要申请二胎指标呢

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但是还要申请二胎指标,这是相关政策的规定,也是国家对于人口的一种把控措施。

4. 第二胎政策养老保险

1、按居民政策生育,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户改后转型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任何经济补贴和待遇,却在二胎生育政策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洪家街道自1997年6月开始至2002年6月五年期间,符合这一再生育条件的户改育龄夫妇申请再生育并获得批准的共计51对。但时至今日,五年的延长期早已结束,他们在二胎生育政策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执行,第一胎囡户可以照顾生育二胎的政策取消而只能生育一胎。导致育龄妇女及其家庭产生对立情绪,要求政府退还城市增容费,还其农业户口。在调查中发现,户改村中有69人按照农村生育政策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一囡户有强烈的再生育意愿。近几年已出现多例在户籍改革五年生育照顾期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违法生育案件。户改对象对计划生育和其他相关政策不理解,情绪对立。这些都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户,改居民一囡户加上户籍改革后至今未婚的大龄青年,将成为户改村今后违法生育的高发人群。 2、户改青年婚嫁后,其子女及女方户口难以迁入农村。从户改村运行情况看,利益损失最大的当数女青年。户改户口不能正常流动,户改女青年嫁给农民,其户口不能迁入男方,仍留在户改村(目前农转非人员与一般居民户口在户口迁移等方面已享受同等待遇。但由于迁入男方只能进集体户,享受不到当地村的权益,因而不愿迁出)。一方面不能享受男方户口所在村的土地资产分配,还要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受到政策限制;另一方面,男青年参加户籍改革后,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如果把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在集体利益分配中本村其他村民反对意见很大,难以迁入。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享受土地资产的分配、宅基地报批。造成了户改女青年婚嫁后男方村不愿意接、户改村不愿意留、其子女户口城镇不愿入、农村入不了的状况。从而使户改后女青年“身价”降低。上洋桥村有上述情况的30多名女青年,因在夫家不能享受农民待遇,多次向村、街道要求在户口所在村单独立户享受宅基地,享受集体经济分配。 3、户籍改革对象享受村级集体经济利益减少。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享受股份多少衡量标准很重要的一条是农龄长短。因转制成为城镇居民后就不算农龄。那么对于转制农民来说,则无法享受到未转制农民相同农龄的股份,转制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由于转制农民素质整体不高,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缺乏技能,大多数被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挡在城市化大门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仅靠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而维持的他们已无从谈起。转制农民渐渐沦为社会的“边缘人”。一方面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又脱离了曾经赖以生存的土地。 4、户籍改革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目前,洪家街道这些转制农民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将其户口转回农业。1998年出现过近百人到镇政府上访。许多妇女到街道要求落实宅基地。2002年和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部分户改对象发出公开信,要求归还其农业户口。计划生育违法户到政府说理,责怪政府剥夺了转制农民的正常生育权利。转制农民要求单独立户安排宅基地和有权分配土地资产的呼声也日渐强烈。户籍制度改革的背后隐藏着不稳定的隐患,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 三、对策和建议 户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质是各种利益交错的表现。其根本症结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围绕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形成了依附在户籍管理上法定的各种规定和利益,从计划生育、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失业,等等,全部用城乡二元户口为依据来区别对待。不仅如此,城与城之间、城与镇之间也存在这种鸿沟。因此,户籍改革没有综合配套政策,单项推进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矛盾,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必然举步维艰。二是在小城镇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本身存在许多问题,核心问题是对农转非人员的利益保护不够,配套政策没有跟进,加上依附在小城镇户口上的利益成分逐步消失,我区农业户口“含金量”增加,户籍制度改革自然陷入困境。鉴于目前户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慎重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1、政府对户籍改革应统筹兼顾、系统设计,整体推出户改配套政策。户籍改革应从户口登记、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土地制度等方面综合改革,必须配套,缺一不可。针对洪家街道户改试点出现的问题应由政府组织发改、公安、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研究制定户改相关配套政策。 2、保障转制农民的原有利益不受影响。对转制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使用、流转,应考虑出台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益,目前,在村民建房方面,涉及到农转非户口房屋拆迁时,与一般村民同待遇予以落实宅基地。对于其他方面的情况,应制定详细方案,妥善处理。 3、集体资产权益享受问题。集体资产积累有一个过程。因此,无法切断户改农民与集体积累的关系,政策上要保证继续让这部分人享受村集体积累的部分权益。要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人,并在改制过程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转制农民利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户口迁移问题。目前,农转非人员与一般居民户口在户口迁移方面已享受同等待遇。但小城镇居民户口子女婚嫁到农村的,户口迁出只能落实到集体户,享受不到当地村的权益,他们仍然不愿迁出。因此,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当小城镇居民户口子女婚嫁到农村的,只要本人自愿,应该注销城镇户口,登记为当地的农村户口,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集体资产有关权利和义务。 5、计划生育政策要符合户籍改制对象的实际。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产生的年代是存在巨大城乡差别的年代,这种政策体系与当时社会相适应。应该承认,今天的社会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别。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与现状还是基本吻合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被征地农民逐渐增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及时了解新问题,掌握新动向,寻求新对策,对计划生育政策对象的城乡划分标准做出调整,要符合农村户籍改制对象和城市化推进中农转非对象的实际,并以此指导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 去年,政府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问题。只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虑历史、尊重现实、分析未来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细致的规定,户改村遗留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毕竟户改涉及的面不广(我区仅洪家街道),人数也不多(五千多人)。解决好这个问题,积累经验教训,有利于我区农村的稳定,也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

5. 生育险二胎报销标准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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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交养老保险不能申请二胎指标

生二孩(不是二胎)指标和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半毛钱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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