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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是

发布时间:2021-05-03 21:12:46

㈠ 什么是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 写论文中,好痛苦吖,帮帮忙

房地产价格具有特殊的形成机制。房地产价格在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调节过程中呈现出三个方面特征:一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的难度特别大。房地产建筑周期长和地区性的特点,使供给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同时又由于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性,使土地供给受到限制,当出现供不应求时,增加供给平衡供求不易,因而需求量对房地产价格的作用十分明显。二是房地产价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由于土地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地区性特点,使房地产市场竞争受到一定限制,市场信息不对称,竞争不能充分展开,从而造成房地产价格一定的垄断性。三是消费者价格预期心理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房地产是超耐用品,使用期特别长,未来供求关系变动和价格趋势对购房投资置业者具有较强吸引力,不仅考虑当前,而且更多的是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使得消费者心理预期成为影响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㈡ 房地产价格形成的主体与方式分别是什么

你好,房地产市场15年刚刚经历反弹,新的产能还没有交付,对供需结构没有影响,
预计17年上半年房价依然延续升势。
到下半年供给充足,供需平衡,房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会逐渐走低。

㈢ 从需求的角度而论,房地产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一般地说,某种房地产的价格如果上升了,对其需求就会减少;如果下降了,对其需求就会增加。如果需求增加,产品供不应求,那么房地产价格就会较高,反之,则低。

㈣ 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土地费用.82元/平方米、
前期费用37.58元/平方米、
建安费用832.09元/平方米、
附属配套费33.43元/平方米、
公共基础设施费255.41元/平方米、
管理销售财务费用114.49元/平方米、
政府规费157.1元/平方米、
土地增值利润税金494.41元/平方米。”
以此作为标准,盐城市物价局核定上海荣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锦江冠城15#、16#、17#、19#、20#楼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120元/平方米,可在上浮不超过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这是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获取的商品房价格具体构成清单中的一项。

就在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江苏省悄然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

盐城作为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的试点城市之一,原定于今年4月就公布这份清单,现在面世可谓姗姗来迟,但其力度不小。在公布这份近百个楼盘的价格构成清单的同时,盐城市还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以下称《要点》),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盐城市区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

根据现行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江苏省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盐城市出台《要点》和房价构成清单后,该市商品房价格的具体构成将更加透明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对于房价的控制有了新的举措。

去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开展商品住宅成本监审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当初被江苏省物价局列入试点城市的还包括无锡、南京、扬州等城市。《通知》要求各市定期测算城市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一般半年公布一次;房价上涨过快或成本变化过快的地区还可每季度公布一次,以“探索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参与、企业自律的商品住宅价格约束机制和暴利控制机制。”

针对原计划“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对南京“民间版”房价成本“过于微观的房价成本没有意义”的评价,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具体楼盘房价构成的行为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能先做起来再进行完善。该负责人还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公布房价构成后,最明显的莫过于百姓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投诉变少了。

http://news.qq.com/a/20060926/000327.htm

http://news.QQ.com 2006年09月26日05:34 东方早报

㈤ 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原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的。所谓市场形成价格,就是由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价格。其中,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和竞争的展开又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市场价格正是由这三大规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对房地产价格也是基本适用的。但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特点,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仍然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具体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某一宗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价格时,首先考虑的是生产成本,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商品房的价值构成即生产成本加开发利润就成为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仅要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而且必然要考虑到“物有所值”,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也成为购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也是调节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波动的轴心是商品价值,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时,市场供大于求,供求机制会抑制商品价格,使之下降;当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时,市场供不应求,供求机制会提升商品价格,使其上升;当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平衡时,则形成均衡价格。
这就是商品市场的供求原理。房地产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供求原理,商品房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波动,如本章第一节所述,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供给的弹性很小,因此,房地产的均衡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决定的。
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出现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小于销售面积,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所造成的。因此经抑制房价涨幅过大的主要措施应是扩大商品住房的供给量,适度控制需求,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调节房价。
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受到竞争规律的调节。一般情况下,供给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商品价格下降,需求方之间的竞争会使价格上升,最终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竞争,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则会趋向均衡价格。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区域性和个别性,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带有某种垄断性竞争的特点,这种不充分的竞争,常常使某个区域、某个时段的商品房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得到及时调整,也使地区之间商品房价格造成较大的差异。
此外,预期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形成也有特殊作用。一宗房地产的价格,也取决于人们对该房地产在其耐用期内效用、供求关系的预期,这就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预期原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如当某一个城市的有关政府公布将在某地兴建大型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譬如桥梁、地铁、开放式绿地等,则其周围的房地产价格便会悄然上升,这就是预期原理的作用。因为人们对这些大型设施周围的房地产的预期效用看好,所以这些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价格上升。

㈥ 房地产的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版的土地权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㈦ 房价的形成原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的。所谓市场形成价格,就是由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价格。其中,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和竞争的展开又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市场价格正是由这三大规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对房价也是基本适用的。但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特点,房价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仍然是房价形成的基础。具体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某一宗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价格时,首先考虑的是生产成本,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商品房的价值构成即生产成本加开发利润就成为房价形成的基础。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仅要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而且必然要考虑到“物有所值”,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也成为购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也是调节房价的重要因素。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波动的轴心是商品价值,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时,市场供大于求,供求机制会抑制商品价格,使之下降;当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时,市场供不应求,供求机制会提升商品价格,使其上升;当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平衡时,则形成均衡价格。这就是商品市场的供求原理。房地产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供求原理,商品房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波动,如本章第一节所述,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供给的弹性很小,因此,房地产的均衡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决定的。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出现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小于销售面积,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所造成的。因此经抑制房价涨幅过大的主要措施应是扩大商品住房的供给量,适度控制需求,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调节房价。
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受到竞争规律的调节。一般情况下,供给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商品价格下降,需求方之间的竞争会使价格上升,最终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竞争,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则会趋向均衡价格。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区域性和个别性,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带有某种垄断性竞争的特点,这种不充分的竞争,常常使某个区域、某个时段的商品房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得到及时调整,也使地区之间商品房价格造成较大的差异。
此外,预期原理对房价形成也有特殊作用。一宗房地产的价格,也取决于人们对该房地产在其耐用期内效用、供求关系的预期,这就是房价形成的预期原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如当某一个城市的有关政府公布将在某地兴建大型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譬如桥梁、地铁、开放式绿地等,则其周围的房价便会悄然上升,这就是预期原理的作用。因为人们对这些大型设施周围的房地产的预期效用看好,所以这些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价格上升。

㈧ (房地产)市场供求及价格形成理论是什么谢谢!

时下流传的房地产泡沫说,往往从不同人嘴里出来的是不同的概念。中国究竟有没有地产泡沫,见仁见智,乱成一团的主要原因是参照标准问题。平头老百姓不懂什么是“地产泡沫”;专家学者懂泡沫,依据是房价收入比远高于国际标准,还有空置率的国际比较;政府部门更懂得“泡沫”意味着什么,所以绝不承认有泡沫,房地产开发商傻呵呵的最乐观,认为中国房地产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本没有泡沫的影子。房地产泡沫说是纠合了许多盲目的、嫉妒的、正义的、逻辑的、理论的、怨愤的、恶毒的、无聊的、恶作剧的等等普罗大众的情感,已经形成一种公众舆论。舆论杀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以随便找出1000条理由,来说明一项没来由的事情。我们从近来媒体上阐述地产泡沫的N个方面,来看看泡沫吹起和膨胀的全过程。
本人:其实现在买房总比以后买,按照目前中国形势看,房价将会持续上升,加之资源逐渐减少,会导致物价上扬,那么商品房会随之涨价。

关于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泡沫破裂的现象。尽管史蒂芬·罗奇先生被摩根士丹利任命为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先生被任命为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取得这样“高大”的头衔,也可能做出错误的预测,但是楼市出现泡沫危险信号和局部泡沫现象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越来越蔓延的房产“泡沫论”、“崩溃论”,建设部出台课题报告予以反击,甚至预言“未来10年,中国房价还将平稳上涨。” 经济学界,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说出了和主流意见截然相反的话。像社科院的易宪容还有经济学界的巨擘吴敬琏等。

为什么吴敬琏对股市的预言正确而罗奇和谢国忠会出错?关键在于股市是虚拟的,而楼市是具体的。但是他们不同的是,吴敬琏模糊地说出了股市在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而罗奇、谢国忠则没有说出中国楼市的制度缺陷。正是制度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楼市、股市的价格泡沫。

其实,任何专家都可能出现判断失误,只有市场是最彻底、最真实的,市场供求规律是决定一切的试金石,通过研究中国股市、楼市的制度、市场结构现状,揭示供求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

一、市场供求规律是解析股市与楼市价格泡沫现象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供求规律作用机制:
无论在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中,还是在其他产品市场中,供给和需求都是以价格作为桥梁的,而最终交易也是以价格作为媒介。正常市场(产品没有差异,买卖双方没有差异且不能影响市场)的市场中存在完全竞争,如果市场上只有几个供应者,将出现不充分竞争的寡头局面,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只有一个供应者即垄断情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是不可能被操纵的,在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价格极易被操纵,其中垄断市场中存在高价格的定价权和超额垄断利润。
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房等)的需求价格弹性小,奢侈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大;市场范围越大需求弹性越小,市场范围(行业)越小需求弹性越大;时间越长需求弹性越大,时间越短需求弹性越小。

(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分析:
房地产(土地)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分析。一个区域的居住和商业办公对房地产的需求是对必需品的需求,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供给价格弹性就不一样,作为石油、土地等不可再生的资源,尽管土地的总体供应没有弹性,但其区域性、行业性供给价格弹性较明显,而且由于房地产(土地)开发周期较长(一般2年以上),比一般商品更具有时间弹性。

(三)股票市场供求关系及其特殊性
对比各类市场,有的市场属于快速市场,有的市场属于粘性市场。股票市场相对其他市场,既有一般市场特性,也有其独特市场特性。一方面,股市遵循市场供求一般规律,一方面股市有极大的特殊性。房地产市场上价格对供求的调节非常缓慢,如果政府干预后现行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则价格趋于向上,价格上升的速度取决于现行价格下供求缺口大小,缺口越大则价格上升空间越大、速度越快。可是,股票价格对供求的变化反应非常迅速,而且由于股票价格虚拟特性强,其价格波动还极大地取决于市场信心和市场趋势,信心主要来自制度和市场,比如市场机制是否健全、政府信用是否坚挺、信息披露是否规范真实、投资是否具有财富效应等。

(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
政府调控政策的利弊分析: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政策,而且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其影响的好坏需要进行定性评估分析。这里借助房地产领域以外的两个例子,其一是农业高科技问题,其二是欧佩克油价问题。

首先说农业科技问题,由于农业科技导致农产品产量大大增加,导致价格下降,同时,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是相对无弹性的,因此需求不增加意味着最终导致农民的总收益减少,看来农业科技对农民不利,当然对社会是十分有利的,这就是农业科技导致的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再说欧佩克油价问题,油价变化说明在短期的石油供给、需求均缺乏价格弹性,因为短期内储藏、产能一定,供给缺乏弹性;因为消费习惯(把石油作为必需品消费)不能马上应变导致需求缺乏弹性。但是长期内,产能逐渐增加,替代产品出现,必然导致价格下降;同时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消费习惯不妥,于是工业需求、公共需求、日常需求纷纷减少,也必然导致油价下降。总之,类似房地产的石油在短期缺乏供给、需求价格弹性,而在长期具有明显的供给、需求价格弹性。

可见,政策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比如农业科技问题),政策尺度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出台政策的时机必须恰当,否则效果不一定最佳(比如油价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规律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是在现行价格下供不应求时出现短缺,而供过于求时出现过剩,原因在于所谓“现行价格”并非市场均衡价格。这种供求失衡导致的短缺或过剩经常会出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中,比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将导致农产品过剩;租金控制时最高租金限制低于均衡租金,将导致公寓短缺;汽油供应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导致排队购油现象;失业也是劳动力资源过剩的表现,因为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政府也知道会出现短缺和过剩,但是为什么政府的调节往往失败呢?原因在于政府很难确定干预市场的时机和合适的力度,结果往往引起市场的过激反应。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不完全信息、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决策失误导致政府失去产生调节市场的应有功能;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经济异常波动、市场缺乏竞争、社会成本高、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市场欠缺、信息失真导致市场失去产生应有经济效率的应有功能。因此,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只有在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发挥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当然政府纠正市场失灵需要考虑调节的时机和力度,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一把双刃剑。比如,市区住宅改造计划原本是为了穷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结果低收入住房毁坏的多、建的少;租金控制导致住房质量差、困难人群居住更加困难;最低工资虽然帮助部分工人却导致其他人失业;我国长期的实践证明,政府对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总之,政府与市场供求规律的关系非常微妙,政府必须尊重市场供求规律,考虑市场供求规律的政府政策比无视供求规律的政策更为安全有效,不利的副作用更少。

二、楼市与股市泡沫乱象形成过程

(一)市场化供地模式扭曲供求关系、放大泡沫效应
地价上涨导致房价上涨,还是房价上涨导致地价上涨?一般而言,房价的主要决定因素有市场因素和成本因素。市场因素主要是供需导致价格变化,如果供不应求导致市场均衡被打破,房价必然上涨,从而导致地价上涨,因此从市场因素而言,房价带动地价上涨,是一种引致效应。房屋成本主要是地价、建筑成本和相关税费,在建造成本、利税一定的情况下,地价成为房价高低的主要变量,按经验统计其比例一般大约是40%—50%,因此从成本角度而言,地价影响房价,高地价可能导致高房价。
市场化土地出让引发不少问题?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市场化模式(招标、拍卖、挂牌),其主要宗旨是为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开发商,确定科学客观的出让土地定价模式,建立市场化的地价形成机制,避免土地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可是,这种市场化模式可能导致矛盾发生转化,即市场化的代价就是地价可能被人为抬高。

市场化供地后,城市土地价值显现,地价明显上浮,这种垄断地价模式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其正面效应是,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后,城市土地资源价格上升,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投资增长,使商业机会增加,整个地区呈现繁荣景象,真正实现了 “土地是财富之母”;负面效应是,过高的地价,形成过高的房价水平,无疑会加大商业成本和办公成本,使得经济和商业活动的边际收益递减,最终减弱城市的市场竞争力。

实际上,目前的我国供地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垄断。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即征地的过程不按市场价定价,大量土地同时符合供给条件,而政府是唯一的土地获得者,短期内需求十分有限,因此农用地国有化是供过于求的(需求曲线严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左移,即均衡价格严重扭曲地降低)。一方面,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形成了单一的政府垄断供给。市场化供地模式导致的短期限量出售土地造成了人为的供不应求,以至于招标拍卖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供给曲线严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左移,即均衡价格严重扭曲地升高)。由于征地与供地均被政府垄断,二者之间存在巨大价差,政府“垄断经营”土地的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导致农民、政府、用地者间的利益矛盾的巨大冲突,一方面通过短期限量供地导致土地价格上涨,严重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失真。在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的条件下,土地价格的变动主要受政府供给土地量多少的影响,这样价格不会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政府对土地垄断的程度越高,对房价的影响也就越大,从而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也就越强烈。
获取农用地和国有土地供应的寡头垄断模式是钻了市场供求规律的空子,假若取消农用地国有化时的供过于求的管道、卖地时的供不应求的管道,而是直接由农民直接与市场需求者进行交易,那么农用地的交易价格绝对不会如此之低,而市场买地的价格也绝对不会如此之高,这中间的差价也就会自然转化为对农民的补偿、对开发商的补偿、以及对消费者的补偿,当然政府也可以收取各类税费,只是垄断利润不会如此之高。即便是退而求其次,如果政府卖地时将近期内计划出让的土地同时推向市场,交易价格肯定下降(其供给量增加,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右移,交易价格必然下降),何必要实行全国上下的针对房地产的全面声讨?其实,发展商并不想房价高企,以免引起政府、消费者的不满。房价高企的原罪一方面在于市场投机猖獗,一方面在于政府的土地寡头垄断模式,政府必须承认这个体制缺陷并承担这个责任,这才是真正的尊重民意、尊重市场、尊重真理。

(二)股票市场的泡沫扭曲过程: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原罪
股票市场长期以来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股权分置。所谓股权分置,是指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权分置问题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形成合理的股票定价机制;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大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形不成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制约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等。可以说,股权分置问题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发行审批制,市场需求没有弹性,在短期内股票是分开发行、上市的,显然是供不应求的,必然导致价格高企;一方面由于股权分置,大部分股份不流通,导致供不应求的情形加剧,再次导致股价上升。所以,股市长期以来被扭曲,少量的流通股在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下,发行价、交易价高高在上,以至于首日的交易价就大大偏离其正常的投资价值,投资者大多数被这种制度性风险包围,几乎95%以上的投资者是亏损的。正是这种审批、发行制度和股权分置制度缺陷,导致了投资者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政府利益与政府边界
政府必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其边界的关系。政府不从土地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退出、变政府直接参与土地市场变为间接干预,实际上是利益冲动使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应定位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只为公共利益征地是国际通行做法。政府退出土地市场主体后,应主要通过规划管制和对房地产征税的方式间接调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是权利有限的政府,政府的边界才可能清晰。

首先,政府必须遏制自身参与某种资产市场的初始冲动。从所谓“鼓励上市发行股票”到所谓“经营城市”,乃至以房地产繁荣拉动经济发展,都是政府介入不同形式资产市场的表现。一旦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则必然扭曲市场。股市投资者长期以来始终依赖政府的政策救市,这显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而房地产市场在当前的政府操作下,很容易形成同样的结局。因此,明智的政府与市场保持距离,是高于市场的调控者,是不偏不倚维持市场秩序的裁判者。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声嘶力竭强调房地产运行的健康性,本身就违背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第二,政府必须遏制自身维护某种资产价格的持续冲动。即使行政力量在资产市场发展中并未发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作用,但是市场总有波动,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投资主体往往会要求政府给予扶持。而不成熟的政府往往会基于诸如维持市场稳定、避免投资者受损等诸多理由平准市场。当然,面对某种资产的过度异常投机,政府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托市另当别论。第三,政府必须遏制自身限制某种资产价格的善良冲动。目前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泡沫的忧虑,于是形成了在具体操作层面由政府直接平抑房价的动议。同样,在直观意义上,这一考虑是正确的,但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这将是极其危险的政策设计。一方面,市场涨跌自有其规律,当前的狂涨并不意味着今后不会走跌,而政府介入干预房价本身又意味着对原先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只有让其自然波动,投资者愿赌服输的市场心理才能健全。因此,压低房价和之前的托市在本质上不存在区别。另一方面,面对当前过高房价导致的低收入居民无处栖身的问题,行政当局只有两种手段可供选择。一是增加供应量,抵消市场过度的需求。二是财政、货币政策,调节贷款利率或者货币补贴从而调节整个市场需求。

勿容置疑,政府肯定难免利益考虑。其实,政府的最大利益出发点在于全体国民,在于国家经济,而在房地产市场中具体集中的利益就是土地价值。目前的土地供应机制并不能保证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收益,它更有可能助长政府官员的短期政绩冲动,甚至产生腐败,而土地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未来政府土地收益越来越少,因此科学的做法是,土地收益应如同税收一样稳定、均匀、制度化地回收,才可能保证政府未来的各期收益,也可以减轻市场的沉重负担,也减少了政府官员的短期政绩冲动。所以,以年地租的方式实现政府对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实行年租制,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这样既可使政府土地收益长期化,避免政府在土地收益上的短期行为,也可促进城镇存量用地的流动,推动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实台湾省土地改革模式值得借鉴。当年国民政府迁台,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方案,采用不流血的政策使台湾农民耕者有其田。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稳定土地政策和农民,以避免大量的农业失业人口冲击脆弱的城市。到了上世纪70代,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财团压力,国民党政府最终反对开放土地买卖,而是将资本引入农村,过渡到台湾工业化后期,全社会进行社会资产再分配,解决社会贫富分化问题和工农业分化问题。过了十多年,台湾完成工业化,经济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准后,台湾放宽了土地政策。这时候的土地价格已经从每甲四万新台币上升到了三千万到四千万不等。大量的农民因为出卖土地而得到了多年的补偿,享受到了国家工业化的经济成果。社会财富再次通过土地买卖得到了再分配,避免了大量农民的破产。工农业发展平衡,同时造就了大量的中产阶级,使台湾社会更趋向稳定。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出让土地造成了部分人群的资本富裕,社会消费和投资都带动了起来。重要的是这些“暴富”的农民拿到出卖土地的财富之后,将资本转向高风险的高技术行业,正是这些知识含量不高的“暴富”农民,成为台湾产业提升和转型的资本输入者,而此点则可以算是台湾土地政策的意外收获。

四、制度缺陷与市场缺陷共振:股市与楼市价格泡沫类似
人们越来越清楚,中国的楼市和股市一样,存在重大制度缺陷。其表现有三:其一,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一样,是一个权力介入型市场,权力资本的作用超过了其他资本,产品市场化而要素非市场化不对称,导致了住房市场畸形以及价格居高不下。其二,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更多是迫于财政支出的压力,出于追求发展政绩的冲动,这一点与当年发展股市只是迫于企业融资压力、迫于为国有企业脱困圈钱非常相似。其三,房地产商推高资产价格的市场操作手法与股市黑庄颇为类似。在股市中,如果有人控制了一只股票足够筹码,就完全可以操纵股价。而庄家推动整个市场价格上涨的奥秘就在首先推高高价股票的价格,诱使其他中低价股票的价格自然会被带上来,这一手法在房地产市场中也已经被使用;2005年房地产投资商提出转战二、三线城市。从技术上看,这一做法十分类似于股市中庄家炒作某个板块或概念的股票时使劲拉升龙头股票的手法,龙头股票的赚钱效应引诱散户拼命杀入同板块或概念的垃圾股,只要龙头不倒,其他股票就跟着上涨,一旦庄家达到目的,散户的末日就来临。许多城市的价格已经翻番,少数项目价格甚至上涨数倍。这与股市庄托的做市效应是一样的;为了推高价格,房地产商伪造大量虚假成交合同,通过这些虚假合同,使得房地产价格“无量空涨”。这一做法类似于股市庄家自我对敲拉抬价格。

然而,一个不规范的市场是不可能实现持续快速的成长的,股市如此,房地产市场亦如此。可见,股市、楼市的制度规范和市场规范是缺一不可的。

㈨ 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房地产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动,要掌握房地产价格的运动规律,必须弄清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根据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自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产的内在因素和环境因素。

1、经济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国家、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

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越高。

反之,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越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与改革初相比,房地产价格有了巨幅增长,就是源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因素方面的迅猛发展。

而从目前来看,沿海地区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于这些城市之间,在以上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

2、社会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与时尚等。

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与时尚主要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

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是相当复杂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经济因素那样直截了当,作用过程也比较长,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如城市形成历史,对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影响,虽然不如经济因素的影响那样明显,但却常常是非常深远并具根本性的;

在中国许多城市中,某一个特定的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史,而始终成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值区,如上海的外滩、徐家汇、厦门的鼓浪屿、青岛的八大观等。有些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作用结果是不同的。

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开始会造成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地产价格上升,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生活环境恶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减少,房地产价格下降。

3、行政与政治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等。

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国家机器来体现的,因此它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也比较突出。如城市规划对一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决定了这一地块的价格的基本水平。

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说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渐变式的,则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突变式的。

4、房地产内在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

这个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以及所处环境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情况等。

首先,房地产自身的内在因素对房地产的生产成本和效用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如地价上涨,建筑材料涨价,会带来成本推进型房价上升。

商品房内在品质提高,效用增大也会造成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再如,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房价。在中纬度地区,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适,因而价格也高。

(9)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是扩展阅读:

房地产价格的地位作用:

1、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

房地产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价格的重要地位。从生产领域的角度分析,房地产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空间和场所,为使这些房地产所支出的价格(包括租金)能得到价值补偿,必然纳入生产成本,成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

从消费领域的角度分析,住房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房地产价格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在:

(1)首先,作为基础性价格,房地产价格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总体价格水平。表现在房地产价格作为生产要素价格,既影响商品生产的物质成本,又影响工资成本,房地产价格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生产成本和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真实程度;

而且由于住房的价值量大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住房价格在全社会消费价格中的权重相应较大,对整个市场消费价格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

(2)其次,住房作为重要的消费资料,住房价格对调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住房价格高居民承受能力低,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会由此下降;

反之住房价格水平低,能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相应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因此,住房价格的高低成为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3)再次,价格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节机制,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作用。表现为可以调节房地产供求关系,商品房价格高,开发商有利可图,增加开发量,由此增加供给,而房价高,消费者减少购买,也会缩小需求;

反之商品房价格低,开发商无利可图,就缩减开发量,由此减少供给,而房价低,促使消费者购买,又会增加需求,这样就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商品房供求,实现供求总量平衡。

同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价格结构的合理化,还可以促使商品房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从而达到房地产结构平衡。在这里,房地产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是交互作用共同发挥其调节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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