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请问下,股东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为什么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权益性投资亦即用于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资金。股权类投资是不允许撤资的。但可以转让股份。因此,为保证股本的稳定性,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贷款或者借款的形势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
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
(1)定增募资可以用来归还股东贷款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能不能用来偿还银行贷款
我搜集了一下案例,最近只有丽江旅游定增募集资金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贷款获得核准,其他的几家,像广安爱众,山东海龙,最近都变更了资金使用用途,后者的变更还被股东会否决了。
3. 将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银行为何要求公司要增资
银行贷款给公司是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不是让你们归还股东借款的。
当然,银行提出要求公司增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
4. 股东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拽劝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企业贷款可以归还股东借款吗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是独立的,即股东不得用企业财产归还股东个人债务,否则要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6. 证监会 定增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么
对资金来源没有限制,对投资人有合格投资者的限制,参与定增私募的合格投资者规定
from寿宁投资
详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合法募集资金的重要因素。因此,合格投资者制度可谓私募基金的“基石”。
何谓“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私募语境下的“合格投资者”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由此可见,《基金法》中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三个必备条件:
1、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
根据授权,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合格投资者”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由此可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为: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对于“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四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款:“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这是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过程中“穿透核查”原则的规定。
7. 银行贷款用途是否可以为偿还股东借款说明原由谢谢!!!
信用贷款就免谈了,不然就可以永远这样贷下去,越贷越多,永不用还。有足够的抵质押的话,还是可以的,还不了银行还有收货的保障。当然还有一些货款对项目的论证、贷款的专用管理等内部管理要求,要视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8. 房地产开发贷款能归还股东借款吗
开发贷被银行严格限定用途房地产开发建设,一经发现用于其他用途,很难和银行合作下去了的。因此,不能作为股东借款归还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