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里说的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规则】
1、上交所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深交所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影响】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② 大宗交易市场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一、大宗交易市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称网上现货交易或现货仓位交易,是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根据我国现货市场具体情况采用独特的B2B2商业模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和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相结合的双赢模式,充分解决了信息来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等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
二、大宗交易市场的作用:
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
1、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在线结算业务,避免了企业的“三角债”问题
采用先进的交易结算智能网络体系,在网上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由市场进行统一撮合、统一资金结算,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后,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实时交收和现在及时入账,保证双方收益的共同利益,从而避免了我国企业现存的严重的 “三角债”问题。
2、现货仓单的标准化,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划分商品等级,以每一种商品交易最大的等级为标准等级,同时挑选专业化仓库,向其授权代为定点交易仓库,由定点仓位对卖方出具符合市场交易标准的标准化仓单。可以做单不合格产品不入库,货真价实。
3、完善的物流体系,满足不同交易商物流需求。
采用市场调剂,就近提货的方式替代自办配送的方法,方便买卖双方又充分利用定点仓库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网下的物流基础。
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形成,对我国现货贸易流通发展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生产企业需要采购,生产原料的企业需要销售,这就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客观基础。这些原料大部分都属于季节性生产全年消费或少地生产全国消费的大规模原材料,企业要靠自己对商品的价格进行判断,按照供求情况变化,决定生产多少,消费多少,很多的流通企业也都通过批发市场采购原料,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交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结算中心。
③ 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大宗交易吗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④ 懂上交所,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来。
1、大宗交易是场外市场,由于交易数量较大,涉及的金额较多,所以一般回是以交易双方协答商的价格而成交,所以大大低于市场价; 2、证券交易必须通过一个交易平台才能成交,大宗交易也不能例外,所以买入和卖出当然会同时在同一个指定的营业部进行。既然是证券交易,当然要上交税款。 3、操作大宗交易的资金当然是由买进股票的一方支付,股票营业部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
⑤ 股票大宗交易中的买方,卖方为“机构专用”隐秘什么
反映了机构资金的动态,为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的重要风向标。
新交易规则规定,机构席位为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机构专用席位反映了机构资金的动态,为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的重要风向标。对市场数据的统计表明,机构专用席位现身的上涨股,后市持续走强的可能性相当大,具备较好的跟踪价值。机构专用席位频繁地出现在交易信息中,印证了主流机构对本轮由股改驱动的价值发现行情的认同与积极参与。
(5)大宗交易市场中的参与者扩展阅读:
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2、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⑥ 大宗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由于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这种影响力更多体现为间接影响或滞后影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中有两类交易的活跃度最高:一类是产业资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另一类是专业投资者在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间进行的套利交易。通常情况下,这两类交易对于股票价格都将形成一定压力,前者属于间接影响,后者则属于滞后影响。
先来看产业资本减持。由于此类股东持股量大且成本低,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起来相对麻烦,并且会对股票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倾向于选择直接通过协议敲定价格后集中转让。统计显示,约有六成大小非减持是通过大宗交易完成的。此类交易对于股价的影响大多在于心理层面。
再来看套利交易。套利投资者主要利用大宗交易的折价做文章,先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以较高的折价率买入,继而在竞价交易中持续少量卖出,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跌停价买入是常用手法,而对手则很可能来自并不计较出货价格的产业资本。对于这种套利方式而言,集中买入时并不会影响股价,但零散卖出时却会对股票价格形成压力。
再来看套利交易。套利投资者主要利用大宗交易的折价做文章,先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以较高的折价率买入,继而在竞价交易中持续少量卖出,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跌停价买入是常用手法,而对手则很可能来自并不计较出货价格的产业资本。对于这种套利方式而言,集中买入时并不会影响股价,但零散卖出时却会对股票价格形成压力。
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但是要注意逢高走人啊,因为以后往往伴随着阴跌的。
⑦ 关于大宗交易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⑧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1、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对于A股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来说,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8)大宗交易市场中的参与者扩展阅读:
1、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2、信息披露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