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❷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2)涉农贷款指标考核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❸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❹ 2013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是多少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二是强化差别措施。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三是加强风险防控。
❺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阶段目标
通过开展十个方面的改革试验,在“两大平原”初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分两个阶段推进: 重点内容: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引导土地流转,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支持发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和规范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加入合作社。
——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工作机制,开展示范社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社综合配套服务平台,提供市场信息、产品营销、农资购买、农机作业、农技推广等服务。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引导支持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的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提高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重点内容:
——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玉米,稳定发展大豆,合理发展粳稻,加强基地建设,提高单产水平。引导和扶持蔬菜、甜菜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打造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生猪、水产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和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办或参股仓储、物流、销售、加工等龙头企业。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创新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式,推动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扩张、集群发展。支持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加强大马力农机装备研发和制造。 重点内容:
——建立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
——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与订单、保单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开展“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等特色贷款模式试点,创新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模式。加大对农业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围绕农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及其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
——建立涉农贷款抵押担保新机制。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吸收战略投资和民间股东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探索以股权、债权贷款抵押担保新模式。探索开展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开展经济作物、农作物种业、设施农业、农机、农房等涉农地方特色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探索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有效办法。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 重点内容: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梳理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协调机制。省级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职责,以规划为指导,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大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使用国家各项涉农资金,确保资金不得用于非农领域,确保完成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和改进由国家补助投资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转换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 重点内容: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工程。加强河湖管理,完善水政监察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回补与恢复地下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建立区域间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办法,实施计量收费。探索实行农业和农村生活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深化水利建设体制改革。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进一步放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以合资、独资、承包租赁、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对于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群众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将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管单位划转为企业,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 重点内容:
——建立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国家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的安排,要加大对“两大平原”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大县的奖励资金,完善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新增农业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黑土资源保护。建立防护林建设投入机制。将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两大平原”所有牧区半牧区县。
——创新粮食产业发展保护机制。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稳步提高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玉米、大豆价格保护机制,确保粮食生产的成本收益率达到较高水平。建立健全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加工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等支持政策,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和综合效益。 重点内容:
——探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按照“规划一体、管理一体、社会事业一体、组织推进一体、政策趋向一体”的总体思路,探索垦区、林区、矿区、油区、景区等带动城镇化建设的新途径。完善小城镇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打造“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等新型小城镇体系,提高承载和辐射能力。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加强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内容:
——实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规范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工作。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妥推进乡村适度合并,合理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鼓励农民向城镇搬迁,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效机制。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分类分区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区域内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求总量平衡新机制,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建立科学轮作制度,推广大机械深松整地。 重点内容: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等批发市场功能,建立黑龙江粮食交易平台。加强生产基地、大中城市等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扶持重点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强电子交易市场建设。
——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支持和鼓励发展散粮运输、集装箱或集装袋运输等物流方式。加快建设一批大型控制性综合农产品物流园区,整合、扩建、新建一批大型粮食物流集散中心、战略装车点。加强农产品储备、商品化处理和冷藏储存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网络。
——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储存费用补贴等方式,扩大“粮食银行”流通模式试点。积极推动期货交易所开展具有黑龙江优势的农林产品期货交易。研究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配套交割仓库。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督等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规模。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标识、质量追溯制度,对农产品实行全程质量监管。 重点内容: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围绕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及原料需求、黑土地资源保护等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金融信贷、创业投资等非农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建立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骨干,合作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技推广体系。
——完善农民培训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增加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加大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力度。
❻ 2009--2011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情况。求数据
2009年12月7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处获悉,该行今年前10月涉农贷款累计投放达8025亿元,同比增加3561亿元,增幅8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农行相关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该行已对3160万农户发放了惠农卡,其中为246万户发放了小额贷款,贷款余额达635亿元。
另据了解,该行三农事业部已扩大到全部2048个县域支行,建立了单独核算、信贷政策制度等体系。农行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该行稳步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大力推进城市对公业务转型,巩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银行地位,加大零售业务转型力度,构筑现代化的零售业务营销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综合化经营迈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农行宣称已构建了由风险、审计、内控合规、运营、监察、保卫等协调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经营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将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公开上市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2010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比上年净增2700多亿元;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54.4%,连续第三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农行努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0年,农行惠农卡发卡总量突破6100万张,总体农户覆盖面已达27%。通过惠农卡向580多万农户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亿元,授信总额1600多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全口径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时,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857个,为县域3.24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354亿元。
2011
农行:2011将再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黄金期”,该行逐步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到2905亿元,是2008年的2.9倍。
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的农字头的大银行,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给的政策。所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政策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文化城乡、城乡联动是我们农业银行独特的优势,所以我们农业银行需要支持三农。农业银行是因农而生,也是伴着三农生存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农民长期打交道,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所以农行与三农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我们是股改不改服务三农,上市不减服务三农。
十二五对农业银行来说也是很好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在未来的服务三农方面两句话:投入的利润、创新的利润。随着农业未来的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我们要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来加大我们在现有三农方面金融,确保农业银行年增剩余贷款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务要精致化,我们要围绕未来大三农、新三农,搞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创新,来改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效果。使三农有效的服务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增强可获得性。农业银行在十二五有一个目标,我们要为四亿农民,我们要为农业产业化95%的国家级的农村企业和70%以上的省级农村企业提供帮助。确保新增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全行其他贷款,使得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有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❼ 十届五次人大 热点是什么
1.反腐倡廉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今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其中包括: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陈文清代表(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四个环节”强制度
当前由于一些制度和机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权力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产生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必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中要把握四环节:制度订立是基础,要保证严密、前瞻和可操作;制度核心是意识,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制度落实是根本,要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制度碰硬是关键,要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孙桂华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形成反腐合力
目前,反腐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亟待理顺。除检察机关外,纪检委、监察部门都有查处腐败的职能,纪检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党内腐败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负责处理触犯刑法的腐败犯罪行为。但不同的反腐工作系统有职能交叉,反腐有效性不高,工作问责无法实行到位。有时案件线索初查阶段,各部门同时介入,造成资源浪费。建议整合各部门的反腐职能和力量,形成合力,这应该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童石军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廉政是一种文化
廉政是一种文化,人人以廉政为荣,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加强“三个意识”,应该成为廉政文化建设最好的课本。忧患意识可以杜绝享乐主义,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地工作;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体现的是民本意识,公仆来自群众,就要与群众站在一起,把民间疾苦都装在心里。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个充满公信力的廉政文化环境。
会外声音
共筑反腐高墙
反腐倡廉要多借助群众的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为此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以及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干部是腐是廉群众最清楚。现在不少地方都在推动政务公开,但一些地方却流于形式,公开得不彻底、不及时,难以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要拓宽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了解群众意见;还可以建立干部考核、任用群众测评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同筑起一道反腐败的高墙。
――周久才(辽宁阜新市委常委、工会主席)
2.构建和谐 我们同心协力
背景: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根治“欠薪” 需用重典
当前普遍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还影响了社会和谐。从产生“欠薪”问题的根源看,除了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外,对“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太轻也是重要因素。目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只是处罚一点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议对“欠薪、拖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和“逃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三方面惩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薪酬保障基金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所得和社会稳定。
陈昊苏委员(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和谐世界 正义外交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社会应用在外交上是和谐世界,这一主张体现了中国外交的正义性,体现出和平发展的理念。我国有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包括“和为贵”、“和而不同”等传统美德,还有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建和谐世界等当代优秀思维和智慧成果。2006年我国在非洲的外交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国际上交朋友,当然要有实力,但也要有真诚友好的态度,尊重别国利益,多替别国着想,软实力有时比硬实力的影响还要大。
刘卫星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
企业立身 诚信第一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尤其对于银行业。诚信,不是口号,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要实实在在地从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和每一笔业务做起。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诚信守法经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章制度,杜绝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树立诚信文化。通过加强全员法制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让企业职工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报实情,依法办事、合规操作、诚信尽责。
会外声音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最高法院年初出台《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山东东营市,法院去年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4.79%,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68%的民商事案件调解解决,对立方握手言和;“民告官”案件40%协调解决……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王少南(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院长)
3.节约型社会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工业节能 强化责任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节能降耗。四川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阶段,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仍远高于全国水平,完成单位GDP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的目标任务,工业是重点。要强化落实责任,特别是明确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市(州)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硬约束,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加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工作实绩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全省工业能耗公报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袁以星代表(上海市人大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盘活存量 保护耕地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如何体现?我认为,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保护耕地的数量,不仅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更要保护基本粮田,把其作为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耕地质量,从法律的层面明确农田的用途;要采取鼓励措施促进节约用地,节约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政策中的“占补平衡”。此外,还要注意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增量供地的挂钩。
程聚生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筑节约 责任重大
建筑行业是资源消费大户。“十一五”期间,我国仅铁路建设总投资就达12500亿元,因此,建筑企业节约使用资源责任重大。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节约和环保”的原则,加强技术创新和施工管理,大胆使用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尽可能减少材料的浪费和施工对环境的破坏。在企业自身节约支出的同时,节约社会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要加强施工人员节约意识,提高其施工作业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王守祯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细水长流 物尽其用
山西煤炭开采曾是“有水快流”,小煤矿最多时达1万多家。由于工艺落后,回收率只有20%—30%。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要提高资源回收率,变“有水快流”为“细水长流”。通过关小建大、淘汰落后设施、现代化开采等,提高回收率。还要注意资源在各个环节的综合利用,把资源“吃干榨尽”。比如煤炭焦化过程中会产生焦炉煤气、余热、化工副产品,回收利用这些资源不仅促进深加工,还减少污染。山西五大煤炭企业的非煤收入每年达400多亿元,约占总收入40%。
会外声音
“芝麻”“西瓜”都不能丢
关紧水龙头、人走关灯……举手之劳,可以节省很多宝贵资源。节约既要捡芝麻也要捡西瓜,不仅要关心小小的一次性木筷,更要着眼于国家相关政策,尽量减少体制性浪费。此外,也要积极宣传环保节约知识,使节约成为深入人心的一种理念。节约是我们每个人对子孙后代的一种责任、一种爱护,是对家庭、对国家、对地球的爱护,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也都要做到的。
——张 靖(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博士生)
4.:"三农" 工作力度再加大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为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
近年来,支农贷款逐步增长,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长了64.4%,但仍不足以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议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金融合力;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综合政策配套支持,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减负,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之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支农作用。
关润尧代表(广东佛山市南庄镇罗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选好村里“领头羊”
我去粤东一些农村调研,看到落后村有个共同特点:有能力的人、精明强干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级基层组织形同虚设,不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有些村委委员、村干部都出去了。如此一来,新农村建设怎么开展?这些年,广东各级政府很重视“三农”问题,但各地基层组织建设强弱不一。有能干的“领头羊”,基层组织很强的村,往往搞得好;缺乏有能力的领导者,基层组织薄弱的村,发展起来就很难。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带头人。
王明义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挥农民代表作用
河南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8万人,农民代表占相当比例。这些代表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收集农民意见建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也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调研。200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就统筹城乡发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对“两免一补”情况调研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了加强对“一补”的规范和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建议。省政府对人大的建议非常重视,并逐步予以落实。
岳清友代表(吉林省白城市委书记)
生产生态两手齐抓
抓“三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我们干旱荒漠严重的地区来说,必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态。白城市原来生态环境恶劣,农民种的是“跑风地”,每年春天种三四次才能勉强拿全苗。近年来我们从搞生态建设入手,靠生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目前,全市已种植桑树、蒙古山杏、白刺等原生态乔灌木300多万亩,又引进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环境改变了,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多元,达到3617元。
会外声音
多层次培训农民
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一环。培训内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转变。比如由以种养业为主,转向种、养、加、销并重;由侧重产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条拓展;由单一技术,转向集约技术;由主要集中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覆盖。除了文化科技方面的培训,还要包括应对市场能力、法律意识观念等方面的培训。
——曾一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
5.规范行政权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规范机制 约束权力
规范行政权力的关键是健全法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权力越大越好用,越模糊越好使,也越容易出问题。因此,出台规范行政行为的细则十分必要。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监督。目前河南省一些地市已经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上网公布,让社会共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根本是维护好群众利益。只要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行政这艘船就有了航向,就会按照正确的航道前进。
周骏羽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
职能清晰 管理到位
政府部门不应该“手伸得太长”,做本应市场负责的事,也不该淡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职能不是分得越细越好,否则就只有管理而没有服务了。例如,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管一段,常常衔接不到位,一旦出了问题,各部门又推诿扯皮,难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强调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与社会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以电子政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之间快捷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
吴佩军代表(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权力下放 责任明确
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近年来,吉林省进行了不少探索――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权力876项,占原有审批权限的60%。结果各级政府责任更加明确,既便于问责监督,又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省、市、县都建立了政务大厅,所有部门职责、工作程序、时限等都公开,使政府内有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检查,外有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哪个部门、哪个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一目了然,有关部门就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这既促进了廉政建设,又增强了政府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目前,吉林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会外声音
不作为 要问责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以及监督体制都将随之作出调整。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社会行政法”,不同于仅仅为自由竞争提供条件和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秩序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的保护对象,是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规范对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将被纠正被问责。例如,行政审批机关如拖延审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宅的开发,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于 安(清华大学教授、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
❽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用户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第十一条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持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