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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套利交易介绍

发布时间:2021-05-09 21:06:58

⑴ 国债回购细节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感受中国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击型波段…)

上证所开办的回购业务采用标准化国债(综合债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即融入资金与抵押国债的面值比例为1:1。

交易过程(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

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

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品种名称代码

7天国债回购R007201001

14天国债回购R014201002

28天国债回购R028201003

91天国债回购R091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R182201005

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

注: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品种名称代码

28天债券回购RC018201006

91天债券回购RC091201007

181天债券回购RC181201008

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资金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将用于交割。

债券:

1、用于国债回购的国债券必须是财政部已经发行,并在上证所可上市流通转让的国债券种。不可上市的国债一律不可用于国债回购交易,综合债券回购券种限于在上证所上市的金融债券、建设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回购。

2、回购交易过程中,债券清算不在成交双方库存帐户内划拨,其属保证券性质,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出入库和买卖债券的变动情况核定该券商进行融资业务可供抵押的债券数量,用于融资方违规补偿。

3、回购业务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日至购回日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若融资方在成交当日、无足够的抵押债券,上证所将冻结其当天成交融入的资金,直至其将库存补足,其间造成的损失由融资方负责。

⑵ 债券套利方法怎样分析

对于套利,学者们基本上具有共识,以滋维·博迪在其《投资学》中的论述为代表,即“套利是指利用证券定价之间的不一致进行资金转移,从中赚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显然,套利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存在价差。套利交易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一项资产在不同的市场或相同的市场上与其相同资产或其衍生资产之间存在定价上的不一致,这是实施套利的先决条件,换句话说,当某项资产违反了一价原则时,就有了套利机会。第二,同时性和等额性。为了实现无风险利润,套利操作需要实施反向操作,同时买卖等额的资产,从资产的差价中赚取利润,这是套利操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于一般投资和其他无风险投资的重要特征。
因此,当投资者可以构造一个能够产生安全利润的零投资证券组合时,套利机会就出现了。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投资者卖空一项或多项资产的同时买入等额的相同资产,在我国由于禁止买空卖空交易,在进行套利操作之前投资者手中必须要有一部分启动资金存在。从形式上看,套利有空间套利和交易品种套利两种。前者往往被称为跨市场套利,是当一项资产在两个市场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差价超过了交易成本时,在相对价格低的市场买入资产,同时在相对价格高的市场卖出资产,获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后者则被称为跨品种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交易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属于一项资产与他的衍生证券之间的套利,如可转债与其基础股票之间的套利;另一种跨品种套利交易要通过构造投资组合来进行,即对表面上不存在明显套利机会的不同资产作投资组合,再与其他证券产品或证券产品组合进行套利交易。本课题研究的国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跨市场套利交易;而可转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后者。
1997年,我国债券市场被人为分割成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两个部分,其中交易所市场包括深圳国债市场和上海国债市场。由于各市场间没有统一的托管机制,资产不能互相流动,而国家也对各市场的参与者做了限制导致不同市场上相同资产的流动性又不同,因此使得相同品种的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产品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显著的差异,套利机会由之产生。对于相同品种的国债而言,当其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差异且差价大于交易成本时,投资者可以在价格低的市场以低价买入国债,在价格高的市场以高价卖出国债,赚取无风险收益,实现套利。

⑶ 国债逆回购的交易特点

(一)交易的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非常低,加之自21世纪后CPI远高于活期利率。而国债逆回购收益率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逆回购收益的计算,自然日是活期利息,3天及以下的品种按交易日计算,3天以上的品种按自然日计算。
(二)逆回购交易的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逆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不考虑CPI的因素的话,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国债逆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对于有大额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来说,国债逆回购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理财工具。

⑷ 股市中有个国债回购 谁能介绍一下

在股票交易中认购购买国债回购步骤如下:
1、需要在证券帐户里买。如果没有账户的话,就到证券公司开一个。
2、有了账户后,就可以买了。在买之前先浏览下行情,看看买哪个合适。
3、以通达信行情软件为例,点【分类】——【交易所债券】——【回购】,就全显示出来了。
补充:
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

⑸ 什么是国债回购

你好,回购就是赎回的意思,国债是央行的欠债凭证,当初国家用欠债凭证借钱,后国家要拿回欠债凭证,则需要用钱去赎回,故称作回购。 这过程是一种借还、抵押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所以不叫买卖。 正回购和逆回购有什么区别: 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回购交易分正回购和逆回购,两者是相对应和共存的。通俗来讲,就是正回购为融资,以手中的国债为质押物通过回购交易借得资金;逆回购为融券,即将手中资金借出,获得国债做为质押品。目前正回购只有合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做,逆回购则机构和个人都能参与。

⑹ 谁能介绍下债券套利方面的基本知识

债券利差套利分析
来源:股票类 更新:2006-8-16

不同债券品种利差套利

任意年期债券间也可以进行利差套利,但由于债券久期不同,导致利差变化引起的价格改变程度也不同。这与相近年期债券利差套利不同。除了不同年期债券间可以套利,不同品种间也可以进行套利,如固息债和浮息债之间。

比如投资人预计未来会有通胀的压力,市场利率很可能将上升,此时浮息债价格会上涨,而长期固息债下跌最大,则可以通过逆回购融入长期债在市场上抛出,再等额买入浮息债,再用浮息债做抵押券进行正回购取回资金。到回购期末,浮息债上涨,长期债下跌,投资人就可以通过拿回抵押的浮息券并卖出,再买入相对较低的长期债完成开放式回购交割来获利。

此时投资人的获利等于浮息债的上涨收益加上长期债的下跌价差收益。不考虑税收、回购折算比率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投资人可以不出资金而套取收益。但是现实市场上流动性问题,机构操作资金规模等都会影响到实际套利的效果。

回购调期套利

在开放式回购下,资金融出方可以把券再进行抵押做正回购融资,因此投资人就可以进行回购的调期套利。具体操作思路是:

拿182天回购和91天回购为例说明。假设182天回购利率比91天回购利率高20个点。预计长期回购利率,即182天相对91天回购利率在半年中还将维持20个点的利差,投资人就可以使用起始资金先做182天的逆回购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然后做91天的正回购,拿回资金。等到91天回购到期后,再重复一次91天正回购操作。

如果91天后的91天回购利率变化不大的话,投资人在半年后就可以锁定其间的利差收益。相反,如果长期回购和短期回购得利率出现倒挂,投资人也可以采用相反的操作手法来获利,即先做91天的逆回购,然后做182天的正回购,91天回购到期再重复91天逆回购操作。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和税收影响,调期套利操作不需要占用资金,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操作风险,这种套利操作要求投资人对回购市场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经验,能精确把握自身的投资成本,并有一套完善而有效的操作流程。

⑺ 国债回购是如何套利的

国债回购套利原理
1.国债回购套利是在国债现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与回购市场的利率水平存在差异时产生的,当这个利差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交易费用时,就可以进行国债回购套利。
2.其投资收益可用以下公式表示:投资收益=国债现券差价(净价)损益+国债现券利息收入-国债回购利息支出-国债现券、回购手续费支出
3.基本操作方法是:投入资金,买入国债———回购,借入资金———买入同品种国债———回购,借入资金———……,以此循环下去,最终投资者将持有比原始投入资金规模大得多的国债资产。理论上讲,在市场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只要能够保证盈利, 国债回购套做可以任意放大,投资收益也可随之扩大。
4.在阐述国债回购套利风险时,我们还须引入“久期”概念:它是指收益率单位变动带来的债券全价变动百分比。回购放大套做对市场收益率变化的敏感度明显加大。
5.总之,国债回购放大套利模型通过杠杆效应放大了投入资金.改变了国债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同时也增大了国债投资的风险。

⑻ 什么是套利式回购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特征分析

买断式回购正回购一方的债券所有权转移给了逆回购一方,逆回购方在返还债券以前可以对债券进行自由支配与处置,这意味着逆回购方具有将融入的债券在债券现货市场上卖空的权利。

逆回购方在抛出债券后可以用所得资金继续买入债券,然后继续抛空,这种操作重复使用,从而实现做空机制的放大效应。(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买断式回购与封闭式回购一样表现为一前一后两笔事先约定的反向交易,但是,在两笔交易期间,买断式回购正回购一方的债券所有权转移给了逆回购一方,逆回购方在返还债券以前可以对债券进行自由支配与处置,这意味着逆回购方具有将融入的债券在债券现货市场上卖空的权利。这改变了以往债券市场只有做多才能盈利的传统模式,在整个资本市场上首开先河,因此买断式交易意味着债券做空机制的产生。

值得指出的是,逆回购方在抛出债券后可以用所得资金继续买入债券,然后继续抛空,这种操作重复使用,从而实现做空机制的放大效应。

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套利模式

逆回购投资者可以通过回购放大套利。

正回购投资者同样可以进行循环融资买多套利。

由于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同,发行年份不同以及信用等级不同,因而还可以通过不同券种之间的利差进行套利。

理论上,不同国债品种之间由于存在利率变化引致价格差异,也可以进行套利。

投资者在以往的封闭式回购中,其正常的盈利方式往往是融资方通过回购融资获取其它方向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融券方则通过回购获取相对应回购天数的利息。在封闭式回购的交易期间,作为回购标的的国债成为"标准券" 被冻结。但在买断式回购中,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国债,由于实质上实行了约定期限内的所有权转移而可以存在不同的套利模式。

首先,逆回购投资者可以通过回购放大套利。

这样的操作手法是利用杠杆效应,以少量的资金博取较高的收益。例如逆回购方在回购市场上融出资金,融入国债现券,由于国债的T+0交易制度,投资者可以立即在市场上卖出现券变现套利,如果套利机会存在,投资者还可以重复此次操作。当前的封闭式回购也可以进行此类的操作,有市场人士统计,通过封闭式回购进行杠杆操作的放大倍数,最大可以放大到50倍。如果逆回购方在这样的操作过程中未遭遇到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则最终收益也将同倍数放大。

其次,正回购投资者同样可以进行循环融资买多套利。

例如投资者可以用自有的国债在回购市场上获取相应的资金,然后再购买债券,依此循环融资买券,反复操作。这样的操作手段与逆回购放大融券套利有相似之处,但与封闭式回购的单边助涨套利模式不同的是:在买断式回购的操作方式下,在市场上进行买多比较容易找到交易对手,起码从理论上而言,由于国债的所有权实现了转移,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于国债买多的供需可以获得平衡。这种操作手法要套利的必要条件是:市场利率处于下跌的趋势之中,国债价格有上升的可能性。

其三,还可以通过利差套利。

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同,发行年份不同以及信用等级不同,因而存在不同券种之间的利差。由于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套利,因此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利差不在我们的考虑之列。

通过利差套利可以说是买断式回购中无成本的套利模式,但这样的操作方式首先对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操作能力和投资技能要求较高,因为投资者必须熟悉各类不同国债品种的剩余期限、票面利率、本期付息日期、到期收益率、走势趋势以及久期、凸性等债券的交易特征。

此类投资套利的基本要求是:在同品种的国债之间,当投资者预期目标债券间的利差将缩小的时候,可以选择利率较低的现券进行逆回购操作,融入现券后再卖空;同时选择利率较高的国债现券进行正回购操作,融入资金后买多。通过这样的对冲操作,博取利差的收益。但是同时还要扣除逆回购利率与正回购利率之间的价差,扣除利率成本。

另外,理论上不同国债品种之间也可以进行套利。

例如固息债和浮息债之间,由于投资者预计未来将有通货膨胀的压力,市场利率将上升,那么,浮息债价格会因此上涨,而对利率最敏感、久期最大的长期固息债下跌幅度会最大。此时,可以通过逆回购融入长期债在市场上抛出,同时等额买入浮息债,再用浮息债为正回购标的而融入资金。到回购期末,浮息债上涨,长期债下跌,投资人就可以获取不同券种之间的价格差异而套利。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国债市场上部分现券往往存在流动性不强的问题,此类操作就可能遇到有价无市的局面而难以成行。

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

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对称性。

另外,它还存在很明显的操作性风险以及定价风险。

相对封闭式回购而言,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虽然采取按账户进行交易结算的方式,这就可以从交易制度上杜绝封闭式回购中债券挪用现象的发生;另外,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制度、不履约申报、投资者市场准入、持仓上限等四大风险措施,严格审查市场参与者,从监管者的角度上看,是更好地控制了交易风险。但是就投资的角度而言,买断式回购也放大了投资风险。

首先,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对称性。

出现风险不对称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履约金制度的比例制定是否能够冲抵不履约带来的交易成本。目前,交易所规定:"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此次2004年第十期国债的买断式回购中,7天、28天和91天的履约金比率分别为1.5%、3%和5%。这意味着,这只7年期的国债品种如果在7天、28天和91天内因利率上涨压力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分别小于1.5%、3%和5%的话。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将按合同执行完交易操作,否则,逆回购方除了要承担回购交易期间的利息风险还要承担因债券下跌带来的风险。履约金比例的制订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根据历史波动率制订比率并不能完全说明未来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利率上升的周期中,历史对于未来的解释性就更弱。但是如果履约金比率制订过高又会影响到交易成员的现金流动性,进而影响回购市场的整体流动性。

其次,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存在很明显的操作性风险。

由于买断式回购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尚属创新品种,国内投资者对此了解还不够,而买断式回购在操作上要求投资者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与技能,任何因判断失误造成的买断式回购的卖空和买多风险都将因杠杆效应被放大。

比如在前面我们提到,逆回购投资者可以通过回购放大套利,正回购投资者同样可以进行循环融资买多套利。但如果对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向判断失误,则风险就会成倍数放大。另外,通过利差套利的投资者也要对未来不同券种的利差走向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否则,对冲交易策略就无法起到预期的作用,相反还会造成现券与预期相背离的损失。

第三,买断式回购还存在定价的风险。

由于买断式回购会为债券市场注入新的定价因素,原有的债券定价模式与结构也将发生改变。但由于买断式回购刚刚推出,许多定价导向还不能正确地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这样就往往易被某些机构所操纵,因此,对标的债券的定价就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这样的定价偏差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正常地管理与对冲风险。

⑼ 国债回购业务的特点

经过近几年的多次降息,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已降为1.98%(年利率)。而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国债回购业务,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国债回购收益举例:
由于国债回购每次交易最少需要10万元资金,下面我们就以此来举例比较。
如投资者有10万元流动资金闲置,做182天回购,以3.2%的回购年利率计算,则收益为:(10万×3.2%/360)×182-10万×0.75‰=1542.78元。
一年可做两次182天回购,即一年的总收益为3085.56元。
若把资金存入于银行,年收益只有:10万×1.98%×80%(利息税)=1584.0元。
这样,10万元资金用于回购操作,回购收益要比一年定期存款利息高出1501.56元。
以券融资收益举例:
针对有些投资者持有国债、银行支票、大额存单等有价证券并且有短期资金需求,要通过以券融资来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下面分别对各种以券融资业务的费用作以比较:
以券融资做10万元资金的回购,由于银行只有半年期的贷款业务,也选取182天回购与之对应,则融资成本为:(10万×3.2%/360)×182+10万×0.75‰=1692.78元。
到银行用国债现券抵押,贷款10万元,期限半年,贷款成本为:10万×5.04%÷360×182=2548元。
以有价证券到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率为3.0%-4.0%),以还有六个月到期,票息为5.0%的商业票据到银行贴现10万元资金为例投资人支付的贴现息为: 10万×(1+5.0%×6÷12)=102500×4.0%×6÷12=2050元。
同样是以券融资10万元,以国债回购融资的成本比抵押贷款融资的成本低855.26元,比以票据贴现融资的成本低375.22元。
结论:经计算,同一笔资金,做国债回购的收益率在零风险的情况下相当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的180%,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的350%,因此成为机构管理现金,提高收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3、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对于利率市场化有积极的作用。回购利率对于筹资者是筹资成本,对于出资者则是收益率,它是双方公开竞价的结果,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
4、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工具。

⑽ 国债回购交易的交易过程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
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
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品种名称代码
7天国债回购R007201001
14天国债回购R014201002
28天国债回购R028201003
91天国债回购R091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R182201005
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
注: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品种名称代码
28天债券回购RC018201006
91天债券回购RC091201007
181天债券回购RC181201008
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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