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基金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法律意见书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6-19 03:05:34

⑴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在吗,

这不是很清楚,不过现在骗子太多,投资需谨慎。一些不法企业和法人代表正是利用投资者对“原始股”的热忱、恶意混淆沪深两市的“中签新股”概念,混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大搞“原始股”交易骗局;有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一些“三无”企业没有任何实际项目,没有经营资产,更不具备申请上市或挂牌条件,却自称“马上要上市”需要融资搞非法集资;一些虚构的原始股项目甚至傍上境外资本市场,把自己的企业包装为一家外资企业。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想腾讯众创空间

⑵ 一个企业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意味着什么并且有股权代码意味着什么

股权挂牌意味着该公司有一部分股权处于对外出让状态,有股权代码是为了方便出让,但是请注意,这种托管交易不同于股票市场,接手容易,出手就不那么容易了。
真正真正好的企业,股权一般不会在这里挂牌,你问问雷布斯,小米的股份托管交易不?

⑶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是怎样的

下附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一份: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韩××女士、党××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韩××女士、党××女士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韩××女士、党××女士受让上海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就韩××女士、党××女士本次受让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韩××女士、党××女士的承诺和保证,即:韩××女士、党××女士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司投资决策和其他专业性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韩××女士、党××女士本次受让公司股权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韩××女士、党××女士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陈××(女,身份证号码:××)、李××(男,身份证号码:××)。
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韩××(女,身份证号码:××)、党××(女,身份证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
1、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是2004年7月6日经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批准成立注册的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药品,保健品制造,药用原辅料,制药机械批售,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根据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资产为8226.13万元,负债为2086.56万元,净资产(股东权益)为6139.57万元。
3、根据向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等部门机关核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业已已取得与其经营范围所需的行政许可,其证照合法有效。公司已办理2005年度至2008年度企业年检,缴纳了各项税款及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4、律师注意到,上海市xxxxx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为两人,其中陈××(女,身份证号码:512501720415002) 持有的公司60%股权,朱×(男,身份证号码:××)持有的公司40%股权。2006年5月11日,朱×与李××签订股权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李××,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陈××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已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及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双方2008年4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简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公司100%股权, 其中陈××持有的公司60%股权,李××持有的公司4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按照协议约定,陈××将所持有的公司60%股权转让给韩××;李××将所持有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韩××;李××将所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党××;转让完成后,韩××将持有的公司90%的股权;党××将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约定为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陈××转让给韩××持有的公司60%股权价款为5100万元;李××转让给韩××持有的公司30%股权价款为2550万元;李××转让给党××持有的公司10%股权价款为850万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据协议,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3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十日内(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向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50%,其余价款在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一年内(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支付。
4.协议的生效
根据约定,该协议生效日为协议书签订之日。
5.协议的履行
根据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签订之日开始履行,双方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自协议自签订之日开始,公司股权由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行使股权,并享有股权收益。
6.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根据协议的约定,协议开始履行后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内容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较为详尽的约定,协议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以下批准及法律程序:
1.根据2008年4月10日公司第股东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公司股东会的通过;股东已放弃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部分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完成下列批准及法律程序:
1.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股东会决议委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聘请公司经理。
2.修改公司章程。
3.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未发现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本次股权转让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下无正文)
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签字)

⑷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里投”是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平台,于2014年5月上线。“浙里投”定位于为合格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理财服务。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资理财服务,“浙里投”陆续推出APP客户端、手机WAP等移动应用系统,以及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与网络贴吧等信息展示及服务端口,让用户能随时随地登陆浙里投平台办理注册开户、查看相关信息与投资操作,并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法定代表人:蒋潇华
成立时间:2012-09-03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6606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290号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7层

⑸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意思是公司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股权交易中心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批准的非盈利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也可以提高企业品牌价值,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结构,也可以享受不同地区的政府补贴等等。

(5)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法律意见书扩展阅读:

实现股权转让一般需要有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阅读全文

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标普调低远洋集团 浏览:91
贵金属粉体材料 浏览:241
湘财证券新民路 浏览:989
网络定期理财属于基金 浏览:55
金三角战法策略指标 浏览:724
杭又集团股价 浏览:549
香港接受境外汇款 浏览:463
金融公司新媒体运营 浏览:80
我国银行理财公司 浏览:265
港股委托价格范围 浏览:327
2008年6月美元汇率 浏览:299
招商基金高端理财 浏览:742
阿里巴巴最大股份是 浏览:312
武汉城市圈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浏览:503
80年一分硬币回收价格 浏览:744
邮储红色系列贵金属 浏览:987
海航集团信托贷款 浏览:139
基金专业理财产品 浏览:962
淘宝优惠券佣金插件 浏览:811
邮政分公司金融岗位 浏览: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