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工作出现变动会有什么影响
影响不大的,只要你的贷款准时还款就可以了。
⑵ 去年公积金贷款买房,每月还款金额,今年7月份,公积金变化,那公积金还款是不是有变化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确实比较恶心 主要有两点: 1.还款的钱只能通过公积金账户里的定期余额来还 而这部分钱是每年转一次的(好像是7月份) 比如我今年三月份还公积金贷款 那么其实是从我去年7月份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还的 去年7月份之后到现在交的公积金都不能用来还款的 直到今年的7月份过了之后 才可以用 如果账户里的钱不够的话 就要自己往里搭了 2.如果余额不够当月还款额度的话 只能是还全部的现金 不能把账户里剩下的那部分钱提出来用 在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每个月公积金账户存2000 去年的7月份 公积金账户定期余额有2万 去年的8月份开始还贷 假设每月还3000 还了6个月 账户余额剩2000了 不够还第七个月的了 这个时候你就要往公积金账户里打3000 第八个月还是3000.。。。一直到今年的7月份 上一个年度交的公积金转成定期余额 相当于定期余额里变成了2万6(2000+2000*12) 然后今年的8月份公积金账户就能继续还款了
⑶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会有变动吗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不会有变动,除非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抵扣还款。
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先办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先办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抵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⑷ 公积金新政策跟之前有什么变化
北京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政策。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调整思路:
1、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2、差别化贷款,更公平,细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
4、优化贷款管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可就近办理。
二、 重要变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贷”,且“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注:组合贷的首付比例不会因此提高,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同时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注: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政策点评: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月均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60%
贷款期限从最长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政策点评: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而调整月还款额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5、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夫妻双方均为东、西城区户籍,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如果仅一方是东、西城区户口,则上浮10万元。
6、精简贷款申请资料、档案材料
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三、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⑸ 公积金贷款还款每年都变化吗
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中本金部分相同,所以叫等额本金,另外加上上个月还款后贷款余额的一个月的利息。因为每个月贷款余额是递减的,所以每个月还的利息部分也是递减的。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个月还款数是相等的,所以叫等额本息,其中本金部分和利息部分都是变化的,就是加在一起的数是固定的。
⑹ 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变化
北京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政策。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调整思路:
1、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2、差别化贷款,更公平,细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
4、优化贷款管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可就近办理。
二、 重要变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贷”,且“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注:组合贷的首付比例不会因此提高,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可贷额度不等高于120万元,同时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注: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政策点评: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4、贷款期限不高于65岁,月均还款额不能高于月收入60%
贷款期限调整为原则上不得高于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政策点评: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而调整月还款额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5、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夫妻双方均为东、西城区户籍,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如果仅一方是东、西城区户口,则上浮10万元。
6、精简贷款申请资料、档案材料
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