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被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公司有何影响
间接控股股东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依据2019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华晨集团被合计处以5360万元罚款。
2. 在证券交易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作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容易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经查处属实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如坐牢、罚款等。
因此,从事证券交易相关活动的人员,最好不要实事求是,不要作虚假陈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已经被抓被捕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了,对投资人而言,要是因相关人员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害的,亦可收集证据资料,咨询经济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人追偿。
3.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 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罚款多少
7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证监会完成了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5. 上班做坏了一块模,工资没了,还被炒了,还欠着几百块的债,我想死了~~~
就欠了几百块钱就想到死,这也太玻璃心了吧,难道生命就值几百块?上班犯错,被扣工资,那也不能怨别人是你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工作被炒了,那有什么,赶快去重新找一个工作,现在除了技术岗位,只要你不怕苦不怕累,工作还是好找的。
6. 打新债产生碎股怎么办
您好,打新债不会存在碎骨的,只有分红才有的
无论炒股资金大小万1全包!
7. 新债出现碎服什么情况卖不掉
一般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进入交易所服务器撮合成交,那么卖不掉就应该是价格高了或者时间晚了。
8. 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一审宣判结果如何
1月31日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1日公开宣判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因被告单位中恒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被告人卢汉旺欲发行私募债融资,经与被告人卢文煊、卢华光合谋,虚增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龙岩支行授信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元,并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对被告单位中恒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被告人卢汉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卢华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卢文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