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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交易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09 05:21:00

㈠ 请问从哪获取某只股票的公开交易信息

hehe
上网络就可以啊

你所说的往往看不到的。

有时会公开 所以上网络搜下

我买股 就是上网络搜每天的资讯的

很有用

交易所公开信息

每天涨,不能超过10%;每天跌,也不能超过10%,这就是涨停板制度。
不知不觉中,这个制度已经伴随了我们将近10年,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制度并不是中国股市的“原配”,而是始于1996年股市涨势疯狂管理层不得已而采取打压股市的“变种”。
的确,在没有涨跌板限制的日子里,股市涨起来惊心动魄,跌起来也惊心动魄。
中工国际作为全流通的第一股,上市首日一鼓作气冲到50元整,这让看惯了涨跌板限制的投资者极不适应,不光投资者不适应,就是管理层也极不适应。明明知道,这是机构的操纵,但是查起来未必能够把罪名落到实处。谁让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停板限制的呢?
是的,为什么上市首日可以不设限制,而在平时却要加以限制?如果首日不加限制有其合理性,那么平时的限制合理性在哪里,如果不合理,是不是应该取消?或者放宽?
鉴于此,上证所日前发布题为《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的研究报告。这份由上证所创新实验室承担的研究报告建议,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
涨跌板取消会有什么风险没有?分析人士方泉认为,取消了涨跌板只会活跃市场,加快交易节奏,价值发现可以一步到位,价值回归也可以一步到位,中工国际今天能炒到50元,明天就可能被打到5元,而不用经过这么多的跌停。
那么,取消涨跌板会不会助长市场的投机热情,换句话讲,对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方泉认为是中性的消息,分析师水皮则认为在目前的市况中会构成一个推动指数向上的利好,会刺激市场的震荡幅度,加大市场对游资的吸引力度,恰恰是因为是利好……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3天累计的)-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正负20%都属于异常波动。
深达声A即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今天证监会要求其公司对波动作出澄清。而耀华玻璃个人认为更属于这种情况,而且波动的比深达声A还要猛烈,因为今天他完全是逆大盘走势而拉升到涨停板的(庄家很辛苦)。明天应该也会被要求对异常波动作出澄清。应该停牌一个小时,如果公司宣布并没有什么重大投资或者其他变动,那么他明天复牌后的开盘价格会比今天低很多,大概是4月18号收盘的那个价位吧。如果公司透露有重大利好,那么该股复牌后还会继续拉升的.

㈢ 大家怎么看这个股票的公开交易信息

对倒,还会拉升

㈣ 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有哪些犯罪构成特征

第一、主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而非单位;其次该等自然人可细分为三类人群,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二、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有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此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如何判断是否有故意,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行为人是否知悉特定的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如果不知悉,则当事人无法利用;(2)当事人是否从事了有关的行为,即只有从事了相关的行为,才有可能推断其具有故意;(3)当事人从事有关行为前和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第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具体构成如下:(1)利用信息,利用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取得方式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②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③信息具有非公开性;(2)违反规定利用上述信息,只有相关规定禁止利用该等信息时,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无相关规定禁止,则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相关规定须与刑法进行衔接,才能起到惩罚的目的;(3)从事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情节严重,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

第四、客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更准确的说是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

请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 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 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六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㈤ 哪个网站可以查询交易所公开交易信息的历史数据

证券之星

㈥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公开信息在哪看

你好,要准确及时查该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公开信息,就去发行管理该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公司官网上去查。

㈦ 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立案标准: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公开交易信息扩展阅读

一、量刑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现状

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于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34611件5150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913件33291人,决定不起诉3001人。

从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来看,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14年,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别上升59.4%和66%;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21101件29483人,同比分别上升22.6%和25.69%;提起公诉16591件22015人,同比上升13.46%和12.25%。

2015年1月至6月,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别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倍增

㈧ 请问房产交易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吗

您好,属于政府公开的信息范畴,只要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都属于政府公开范畴。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㈨ 上证所公开交易信息在哪里看

上证所公开交易信息在上交所网站就可以看到。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会员(即券商)的交易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可以找到。
在上证官网,左边有个“会员/证券机构”点进去之后有个悬浮的广告一样的东西“证券营业机构信息公布”。‍

㈩ 哪几种股票才能进入两地交易所的“交易公开信息”

交易公开信息是交易所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及时、有效向投资者揭示市场风险的工具。目前交易所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分为单日交易公开信息和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两种,其中单日交易公开信息针对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等情况进行披露,而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则是针对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等属于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披露,两者程度不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交易公开信息内容,并进行理性分析,谨慎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涨跌幅偏离值不是简单把单只证券若干天涨跌幅比例进行累加,而是考虑了当天大市升跌情况的因素,把单只证券涨跌幅与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加以比较,得出的更为准确、科学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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