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贵州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求贵州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价格的规则,这个你可以问一下他的店主。
❷ 商品房价格构成 商品房如何定价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商品住宅差价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商品房定价有三个内容
1、总体均价确定
商品房总体均价确定可以采用消费者反馈法(问卷调查)、市场定价法(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意见法三个方法,最好是通过三个方法分别得到项目总体均价,然后在按照权重计算最终均价。
2、推售策略确定
推售策略决定了你把房子分多少次推出来,每次计划推出的房源数量有多少,这样才能计算各期推售房源的均价和如何实现整体均价。
3、每套房屋定价
在确定了推售单位之后,按照推售单位房源的各种差异(位置、朝向、户型、景观、交通、噪音等等),分别测算出每套房屋的评分,按照房屋评分系统,结合均价计算所有房屋的单独售价。
关于商品房价格构成、商品房如何定价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一些有用的帮助,了解商品房的价格,对我们的购房计划还是很有帮助的!
❸ 谁有《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全文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这里http://www.flssw.com/fagui/info/33447969/
❹ 求四川2009年新公布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全文
广东省出台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2007年6月8日 为规范我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商品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近日,省物价局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八个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整顿和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新《规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出台的《规则》,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二是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明码标价制度。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也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调整了部分标示内容,如增加了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根据2000年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的公示内容。三是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有关精神,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四是规定经营者取得预售许可之后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收取定金,有约定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认购书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五是规定由经营者经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该商品房项目房地产权属证明之后,方可向购房者代收相关费用。六是明确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七是规定经营者必须切实兑现销售时的价格承诺。八是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水、电、气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费用。九是增加了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与其交易和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规定。 在印发新《规则》的同时,省物价局对各地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地要把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作为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二是要求各地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营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包括物价责任人和物价员制度在内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贯彻执行《规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规则》的做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管)部门,大力开展国家统一部署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省物价局将在近期组织一次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继续追问:求四川2009年新公布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全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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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商品房预售价格和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前期备案时会有一个预估价格,后期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适当调整售价,但那有一个限度和期限。比如说,在半年内你可以适当提高或下降10%,但是半年后,那就可以根据市场超出这个范围,比如提高25%。那个预售价有点作用,但效果不大。
❻ 关于商品房备案价格与销售价格的问题
商品房的备案价格是开发商在开盘之前就在建委备案的价格,销售价就是开盘后的价格。一般而言,很多的商品房的销售价一定是高于备案价格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协议等内容在内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之前的备案价格的5%,具体变动需要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备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和政府为了防止开发商无原则性的调整价格,避免因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调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良冲击的一种监管制度。
购买者在购买房屋前需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以确保该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❼ 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包含什么内容
1.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坐落位置、朝向、楼层、结构类型、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除此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3.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凡属临水、临电的,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