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春市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4.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9.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0.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2.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 合伙企业向股东借款怎么处理,是否合规
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㈢ 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先到哈尔滨做下调查
㈣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会出现仅限分支机构的字样吗
可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 什么叫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经营发展后,为扩大经营而由原合伙企业出资设立的经营同类业务的分支企业。
【(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贷款扩展阅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其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㈥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在劳动争议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有作为被告的权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的工作地。实际上,两个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如果他们不受理,要求他们给你不受理通知书,然后凭不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㈦ 什么是合伙企业会计和分支机构会计
合伙企业会计就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创办的一间企业,该企业的会计就叫合伙企业会计
分支机构会计就是总公司下的子公司会计,就叫分支机构会计,比如:保险公司,在每一个地区都有一个子公司
㈧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
有钱就可以。。。。。
㈨ 某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参与经济活动吗
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参与者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