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银行新增贷款的计算
其实你已经有一定了解了,只是对统计口径有些模糊。这个新增和你后面说的年末减去年初不是一回事啊,银行系统统计新增贷款就是指当年新发放的贷款(这个是银监局定的,业内约定俗成),大家报表都按照这个口径上报。今年新增就是指发放数,不管你是收回来再贷出的,还是直接新客户发放的,都是新增。用更简单点的话说,就是**年贷款发放数。你后面说的那个什么年末贷款总额10万元是不成立的,业内没有这么说的。只有今年新增、收回、年末余额,都是这么说的。
❷ 2017年精准扶贫贷款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
贷款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每户1至5万元,期限1至3年;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
2015年7月16日,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第一次签约仪式暨启动会议在兰州召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省财政厅与省内相关金融机构计划在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结对帮扶)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2015-2017年为建档立卡的97万户、417万贫困人口发放400亿元贷款。
(2)2017年计划新增贷款扩展阅读
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有以下: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扶贫贷款的风险有以下:
1.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2.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3.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
❸ 新增贷款投放率怎么计算
贷款投放率是一个比例概念:即一年当中第一、二、三、四季度投放的贷款额占全年贷款发放额的比例,以此来考察银行发放贷款的集中度。比如说,2011年一个银行总共放款100亿元,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发放贷款30、30、20、20亿元,那么这四个季度的贷款投放率分别为30%、30%、20%、20%。我们可以看出,贷款在上半年投放较多。
以前商业银行一季度的信贷投放通常会占全年贷款额度的40%,上半年会放出去80%,第三季度末会基本上用完贷款额度,第四季度往往就为第二年储备贷款项目。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缩短了考核周期,由此前的按季考核缩短为按月考核甚至是按周考核。因此,银行业新增贷款基本按照全年4个季度3:3:2:2,季度3个月4:3:3的节奏,即季度新增贷款投放比例不超过3成,月度比例不过4成。
❹ 本年新增贷款额怎么计算
是银行今年末贷款余额减上年末贷款余额的差。这个差额对一家商业银行来说是其资产的增加量也是对社会资金的增加量。对人民银行来说是对市场货币投放增加量。
❺ 2017年10月新增了多少贷款
据报道,日前央复行发布金融统制计数据报告显示,10月新增贷款仅比去年同期多增119亿元,低于此前市场预期,进入四季度,银行贷款额度紧张趋势初显。
数据显示,标志着个贷新增贷款情况的住户部门贷款在10月份仅增加4501亿元,其中多数为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中长期贷款增加3710亿元,是两年来第一次单月住户长期贷款增加低于4000亿元,房贷占比也相比2016年下半年明显减少。
希望中国金融行业可以持续的发展下去!
❻ 请问“新增贷款”是什么意思
第一:“新增贷款”是指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增量,举例:2009年8月末,金回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答款余额为385241.19亿元,2009年7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81137.61亿元,那么8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4104亿元(385241.19亿元-381137.61亿元约等于4104亿元),这个4104亿元就是新增贷款,是相对于上月末新增的;
第二:无论是贷款还是新增贷款都是指我国各金融机构向企业贷出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1、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央行只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不向社会发放贷款,所以不包括在内;
第三:央行每月中旬发布上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及新增贷款,目前9月和10月的数据还没发布。
❼ 什么是新增贷款
借款企业第一次向这家银行贷款,就叫新增贷款。
假如贷款到期了,企业正常偿还了这笔贷款后,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还叫新增贷款。
假如贷款到期了,企业不能正常偿还这笔贷款,先银行提出再借第二笔贷款用以偿还第一笔贷款的话,叫借新还旧。
假如企业借款100万,到期还不了,经过与银行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决定企业偿还20万元,剩余80万由银行再做第二笔贷款(80万元),这叫压缩借新还旧。
假如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这叫逾期,逾期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一般会起诉,进入法律程序。
❽ 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新增信贷和新增社融中的含义有何不同
社会融资只包括金融业向企业界和居民界的融资,不包括金融业内部的融资。2017年1月新增银行贷款中,-2799亿日元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纳入社会融资,因此,两种口径之间存在差异,原来,银行每一次借出贷款衍生M2,都是一种融资行为,同时形成了社会金融平衡和M2平衡,这两个指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两边。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贷款几乎是唯一的融资渠道,而且几乎是唯一的M2衍生渠道,那么信贷、M2和社会金融几乎是相似的,就好像贷款对会计主体的双方来说,金额是相等的,随着金融体系的多元化,M2、信贷和社会融资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非信贷M2衍生渠道增加,例如,银行购买企业债券,以非标准方式发行给融资企业,形成M2。
❾ 2017年房贷新政策有哪些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