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考核保险公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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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也更加注重保险统计和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以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应收保费率反映公司应收保费资产状况,而结案率反映理赔进度,两者均为保险公司比较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但一直沿用至今的应收保费率和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明显是错误的,它们没有真实反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情况和理赔部门结案进度,需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一、传统结案率计算公式存在的争议
结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计算,也可按年计算,它是一个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考核各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不论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结案率,通过它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赔部门的结案进度。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
经过分析和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
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
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
(2)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
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仍不完善
对上述几个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进公式。其中,《保险研究》2004年11期刊发了周德俊同志撰写的《科学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错误,并得到了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然而,经检验发现,该文章虽然指出了传统公式的错误,但是所谓的“改进公式”却并没有真正改进原公式中的错误,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错误又延续了下来。该文章的“改进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3)
其中A随时间进度按月依次取值为1,2,……,12。毫无疑问,公式(3)的确改进了原来的结案率公式。但对照前面所指的传统公式的三个错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式(3)只是解决了其中年初结案率太小的问题,而其他错误仍然未解决。第一,“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修正后的“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两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计算一家新公司的结案率时,我们会更直观地看到该公式的错误。例如,某家新开业的公司当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决900件,显然该公司此时的结案率应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进公式”计算则变成9001(900+300/12)=97.3%,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没有真正解决年初结案率指标太小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它与时期指标“已决件数”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结案率也不符合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公司当时的结案进度。
三、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
事实上,根据统计原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只要针对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第一,结案率是一个结构相对指标,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整体”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当时所面对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与“部分”均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这两者应构建成时期指标来相加和相比。第二,这里的“部分”即已决案件容易明确,即到计算指标时为止,已经结掉的案件,而“整体”即所面对的所有案件则可以分为当年新立赔案和上年未决赔案两部分来处理,分别称为“本年累计立案件数”和“年初未决件数”。第三,上年未决案件或称“年初未决件数”就是上年底转至当年初公司未结案的案件数,这个数是一个固定数值而不是时点指标了,并且在计算结案率时把年初未决案件数分摊到一年的12个月中去,这样,每个月、每个季度就可以按时间进度计算结案率指标。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结案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年初末决件数×A/12)×100%(4)
其中,A:1,2,……,12。
应该说,公式(4)解决了结案率的计算问题,它能够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现在对照现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个指标中“本年累计已决件数”和“本年累计立案件数”为同一时期的时期指标,而“年初未决件数”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三者之间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决了原来计算公式中年初结案率指标值太小的问题;第三,作为一个特例,计算一家新开业公司的结案率指标时,由于没有上年遗留下来的未决赔案,即“年初未决件数”为零,因而公式变成了: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立案件数×100%
它的分子、分母为当年同期的两个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计算结果更直观、更合理。
② 保险公司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是偿二代的核心监管指标之一,也是寿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回归风险保障、强化保险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在保险企业的经营中,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在增加,其中非上市人身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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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险公司经营五项指标
保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建立两套定量指标。定量指标选取范围,主要涉及保险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服务触点,涵盖各关键服务环节。在指标选择上,兼顾数据客观准确性原则,选取目前保险行业主体普遍适用的可系统提取、人为影响因素可控的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包括8个指标,涉及销售、承保、咨询、理赔、投诉五大环节。其中,为敦促保险公司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切实提升消费者体验,在销售、承保与咨询环节分别设置了电话呼入接通率、客服代表满意率及承保理赔查询异议处理率3项指标,权重均为10%;为突出对理赔难的治理,在理赔环节设置了立案结案率、案均报案支付周期以及理赔获赔率3项指标,权重合计为45%;为引导保险公司减少客户投诉并做好投诉服务,在投诉环节设置了投诉率和投诉件办理及时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25%。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也包括8个指标,涉及销售、咨询、回访、理赔、保全、投诉六大服务环节。为提升销售环节服务质量和效率,设置保单送达率1项指标,权重为15%;为突出回访工作在防范销售误导的重要作用,设置电话呼入接通率、电话回访成功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15%;为提升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效率和消费者获赔比率,设置理赔服务时效、理赔获赔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35%;为提高保险公司保全服务效率,降低消费者在保全服务环境的等待时间,设置保全时效1项指标,权重为10%;为引导保险公司减少客户投诉并做好投诉服务,在投诉环节设置了投诉率和投诉件办理及时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25%。
对于保险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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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险公司经营指标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中心问题。企业通过自身经营和管理所取得的利润是投资者获取收益、债权人收取本息的资金来源,也是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的集中表现。因此,做好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十分重要。判断人寿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一是核算周期的长期性。通常,寿险保单的有效期都在十几年或几十年,因此,相应的会计核算也要延续十几年或几十年。在该保单的保险责任未履行结束之前,难以对它做出亏损或盈利的最终判断。二是当期收支的不匹配性。最典型的要数当期的费用不匹配。由于寿险经营的特殊性,当期支出的费用与其整个经营期间,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数量上都与当期的收入严重不匹配。还有精算所用的“生命表”与现实被保险人的实际寿命之间的差异(或称之为不匹配),也会对寿险经营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三是经营过程中各年度之间某些指标的不确定性。远期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会对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存在的如续期保费的“继续率”不确定,远期的“死亡率”不确定等等,都会对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与预测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寿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上述“三性”,要做好寿险公司的盈利性分析,仅靠传统的手工作业或者孤立的会计核算系统来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必须依托于功能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构建系统的基本框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应具备归集投入产出各类指标并能对指标进行分析的功能。系统应能够按机构、部门、业务系列、险种、渠道、客户分类、利润中心等多个维度的投入产出指标进行数据的归集,并能够灵活地从不同的角度来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另外还要建立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润以及各种假设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分析模型。利用这些模型可以针对不同的产品、渠道、分支机构、销售网点进行盈亏临界点的分析。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系统要有一些假设条件。寿险公司的核算是长期的,且涉及方方面面的指标非常多,在预测的时候就要做一些假设,比如投资收益率,预测投资收益率是5%还是8%,续期率是90%还是95%,续期的费用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等。二是应具备成本费用筛选和配比的功能。系统应能够对寿险公司支出的众多成本项目按照事前设定的不同标准进行筛选和归集,并能够对历史数据不断地进行比较和扬弃。按照统计规律不断对归集的历史数据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进行归纳,且能够自动对假设条件或配比因素进行及时修正,从而使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逐渐趋于真实。三是应能够对公司的业务系统、销售系统、精算系统、薪资福利系统、预算系统以及办公处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整合,关联数据的口径要一致。另外,在分析计算功能中还应能够灵活地修正各种假设条件,具有清晰简洁的操作流程。其次,对信息管理的模式应该是高度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包括集中式的信息存放和管理、标准化的信息定义和标准化的信息传递。最后,系统的应用要采用集中式的应用体系架构。一是应用系统功能全面、灵活、扩充性强,适应不断增加和变化的业务需求;二是各应用系统之间要接口灵活、参数化,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要强;三是各应用系统的操作界面,要充分体现友好的人性化和高度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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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险公司的各个指标都反映了什么能力
公司的各个指标都反映了什么能力,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力和他的社会信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