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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背景

发布时间:2021-11-20 19:20:31

㈠ 外贸中所说的虚假贸易指的是啥

虚假贸易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或者服务等贸易背景,买卖双方虚构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利用虚假贸易将热情引入中国,应该指国内卖方与美国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虚假发票、货运单据等,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将资金汇入国内

㈡ 淘宝违规申诉选择场景选哪个啊

淘宝违规申诉提示的场景选择:场景是在提交申诉材料之前需要确定的交易背景,场景一旦选择后无法更改。一共有三个场景:

(1)“我是线上交易,使用物流发货”适用于采用大件物流的发货方式,物流记录不可查的情形。

(2)“我未发货”适用于商品未发出导致没有走件记录的情形。

(3)其他未覆盖的情形需要选择“我有特殊情况”。另外需要描述的话请具体备注。

(2)虚假交易背景扩展阅读

1、虚假交易降权申诉没有要的交易场景:如果虚假交易降权申诉的时候,没有符合交易场景,可以选择“我有特殊情况”再备注实际交易情况。

2、虚假交易降权申诉的场景选择申诉结果影响:虚假交易降权申诉,淘宝会通过多维度来进行审核的。申诉时建议根据真实的交易情况去选择对应的场景,再根据选择的场景上传对应的凭证,以便审核人员了解交易的实际情况后能并快速处理申诉。

㈢ 虚假贸易是什么

虚假贸易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或者服务等贸易背景,买卖双方虚构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利用虚假贸易将热情引入中国,应该指国内卖方与美国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虚假发票、货运单据等,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将资金汇入国内。

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转让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即专利权人、商标权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专利技术、注册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制造权、产品销售权或产品进口权许可他人使用。

(3)虚假交易背景扩展阅读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㈣ 如何区分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呢

这么说吧,如果你提交商业承兑汇票给银行只用作托收的的话,银行是不会来过问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只有需要办理贴现的时候才需要审核贸易背景。
作为银行,需要审核的也只是贸易背景的表面真实性,通过审核持票人提供的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务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某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是普通发票)来确定其表面真实性。

㈤ 关于淘宝虚假交易被降权的问题!!淘宝达人在哪里! 广告滚粗!!

同感!
感觉除非自己有价格优势、渠道资源优势的产品,说穿了就是你的产品整个淘宝基本没有其他家销售或者人家的价格绝对比不过你,如果只是做大众产品,个人觉得真的很难。不刷量没人注意你,刷出来量了价格比不过人家,有信誉了还是没真正的销量,所以基本放弃淘宝生意。个人以为所谓信誉根本不值钱,量也是假的多,除去一些山寨货、假冒伪劣,就算卖的都是正宗原厂产品,对卖家来说没啥利润也就没什么积极性,真正受惠的是快递、买家和淘宝而已

㈥ 如何识别虚假承兑票据

由于票据融资方便,很多企业在支付结算时都要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但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曾发生了“克隆银行承兑汇票诈骗”、“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等事件,因此提醒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初次交易对象理应提高防范;即使是熟悉的客户,也应该切实严格财务制度,采取必要票据安全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票据风险。 企业对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以防假冒。 到期日期的填写。必须为大写日期年月日。 到期期限。到期日不能大于开票日期6个月以上(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 金额大小写。小写前必须加上封口¥字符,以防篡改。 背书。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如果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如果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样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总体来说,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因此持票人应该特别小心。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接受有以下情况的银行承兑汇票尤其应该谨慎,甚至拒绝: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位置错误或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当心虚假票据融资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融资难的现象,有些企业利用虚假交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单位的应付票据科目审查时,首先要查清相关的交易背景,在此基础上考虑相关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其次根据1142号审计准则规定,必要时获取律师法律意见,考虑财务报表中是否已对该潜在的不合规事项的可能影响作出了恰当的考虑,以规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㈦ 饿了么因虚假价格诱骗交易,被市监局罚款50万,饿了么以后还值得信任吗

为什么因为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被罚款50万,自己觉得谈不上对这个平台信任不信任的问题,因为这个平台就是一个定外卖的平台,你根本不需要像考虑投资方式那样觉得这平台是否能给你足够大的保障。

对这些外卖平台有太高的期望,但是你也不要因为你也费时。这是他出现一点小的问题我就不用了,不可能的,你现实生活中肯定要用到这些东西的,你有时候家里不想做饭了,有时候晚上想吃个夜宵,那你点个外卖半小时能送到你们家门口,这很方便,所以平台其他方面的问题有问题了,你看到现在新闻了,你注意一下自己有没有在使用的过程中触及到这些问题,有的话及时关注及时解决,没有的话你正常使用就可以了。

㈧ 8部委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 严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

如火如荼的供应链金融迎来新的监管。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简称226号文)。
近年来,我国应收账款增长率显著高于经济增速,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提出了需求。
226号文对供应链金融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与以往不同,该文“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中指出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
即,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目前,供应链金融的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机构、各产业公司等。“国家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方向一直没有放松,只是供应链金融市场创新太快,有些地方推出一些鼓励扶持政策。226号文把监管主导权还是压到了传统银行和核心企业等机构。”一位华南机构人士表示。
产业链修复重构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经过数次迭代发展。2008年,汽车、能源、钢铁、有色等行业供应链金融爆发。但到2012年,上海钢贸危机爆发后,供应链金融进入低谷期。2017年后,大量央企保理公司成立。到2019年,供应链金融迎来政策红利爆发期。
但与此同时,2019年7月,诺亚财富踩雷承光国际34亿元供应链融资,触发业内对于“伪供应链金融”的思考,对供应链金融的态度开始分化。
在226号文中,多次强调防范“风险”,多项要求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26号文要求,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在供应链金融关键的“确权”部分,226号文要求,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
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开展存货、仓单融资。金融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226号文指出“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
具体是,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顺应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加快创新和规范发展,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此外,文件还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金融机构应提升国际产业链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境内外分支机构联动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等,支持出口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恢复商贸往来,通过提供买方信贷、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接单履约,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分担风险损失。
此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
严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226号文指出了要防范供应链金融的多项风险。
226号文指出,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业务层面确实存在一些供应链核心企业,一方面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变相占用资金;另一方面,又在体外设立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实体,将应付账款打包做成保理资产进行融资。
“延长账期”指向了核心企业,但也有供应链行业人士表示,核心企业除了在原来的账期内获得供应链金融利润外,也可以通过延长账期获得额外更多的利润。只要供应商和其他的融资渠道相比,这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手续更简便、更适合自己,就会采用与核心企业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渠道。
宏观数据显示,目前应收账款账期仍在拉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022.9亿元,同比下降8.1%。截至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5.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0%。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6.0天,同比增加8.4天。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高级统计师朱虹此前解读称,尽管7月份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进一步加快,但上游采矿业和原材料行业累计利润降幅仍然较大,应收账款增速较6月有所上升导致企业现金流压力较大,加上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未来利润增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
226号文要求,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对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及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强化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与此同时,“无牌”亦不得开展供应链金融。226号文要求,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㈨ 淘宝手机端聊天窗口背景,这个问题,请回答的人一定要看清楚,具体情况看阿芙家的。

很多人在做无线端的排名之前,都习惯性的先做PC端的人气排名。那也有很多人说 我把PC端综合权重做好之后,那无线端是不是做的更好。当然,这能控制一部分的排名因素,但是不见得能一定让您在无线端有很好的变现。只是以PC人气为核心进行展示。如果你想让你的宝贝快递出现在无线端,那么一定要注意以下重要几个点:

第一个是服务评分 就是我们的DSR评分。可以用工具箱算一下你的店铺评分:如果你的DSR评分低了,那么在无线端是很难有排名的!你想在自然搜索排名里做上去,就肯定会比别人做的很辛苦!所以一定要把评分稳住!其他的就是你的活动限制,排名限制都是有影响的!其实做爆款没有那么多技巧 那么多干货!所以的爆款能出现 能爆起来,那么它必须都是符合淘宝高度推荐的行业均值范围以上。你的得分高,你出现的几率才会大。

第二个是点击率。也就是今天的重点,无线个性化标签!
在无线端 考核流量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点击率!为什么我们用这个主图骗取买家点击率呢?因为我们一定要得到最高的点击率!那么在点击率这一块,宝贝一定会快速得到加分!没有卖出去并不代表没有流量,只是流量在慢慢的增加!流量怎么增加?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一个转换率的指标!流量怎么来,如何获取流量,如何有转化,这些所有的条件全部都是建立在展现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展现,就算你做的详情再吸引人,标题再好,没有展现,全都白费功夫!先有展现,有点击,才会有成交,这是必然的!一个新品在初期,很多卖家朋友不会分析主图,不会去做,那么你完全可以尝试这个办法来玩!骗取点击!
那么点击来了,没有转化率怎么办?
拿PC端来说,第一张主图是800*800,我们不展示宝贝,就用上面的方法用八宫格的里面加标签词!然后你后期真正要用的核心主图,放在第三个位置!第二章图片也不要放和产品有关的,用PS做一个800*800的,用显眼的字体写一些吸引买家的优惠,去诱导买家找客服聊天,有沟通才会有成交的机会!不能说所有人都会感兴趣,但是绝对会有一份人去咨询客服。这样,你的询单量就上来了!
我们要做的并不是骗取买家,而是这样可以骗得淘宝的搜索引擎!有了咨询之后,再破0!假如我的标价是39,那么可以给他一个最低价!换个角度想,你刷单的成本要15元,那么你可以把这个刷单的成本让利给买家!而且真实买家破0比刷单的权重要高的多!

第三个部分就是复购率!
复购率也就是客户满意度的体现,可以利用CRM客户关怀维护,定期给买家发送关怀短信!客户买过你的产品,当时挺满意。可能一段时间后忘记了你的店铺!如果你维护好了关系,那么二次回购率明显提高!最后就是关联度!
新品初期,你想靠真实的点击,转化破0是很难的!除非你要很多稳定的忠实粉丝!新店铺是不可能的!唯一有的优势是时间!开始的时候你没有和客户建立起信任度,唯一能带来点击的就是按照上面的方法去操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宝贝上架的新品期10-14天,数据指标一定要做的很漂亮!正常在10天的时候无线端的流量就会暴起来!顺利的话一个单品在无线端每天会有1千个流量左右!就是这样的方法做出来的!一旦发现无线端流量开始增加的时候,记得要把第三周主图换过来,因为你打的是擦边球,目的就是骗搜索引擎后台的算法!因为系统代码的判定方法是很简单的,它的第一个指标就是点击率,你的点击率高,我给你流量,点击率高之后你的转化也高,OK,我给你更多的展示机会!
再者就是销量!

淘宝想打压我们做虚假交易,打压我们做刷单的动作,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个性化标签去惩罚你,逍遥子说:未来的淘宝在打假和虚假交易这一块,就是加强个性化标签,所以人店铺都玩不下去!这句话最简单最基础的含义就是:刷单无效! 不要去刷流量,及时你刷的没有被抓,也不会爆!因为在淘宝的核算标准里,店铺是绝对会有流量的,产品也是会有流量的,不管你是搜索进来的,淘口令还是二维码进来,微海报进来的,任何进到你的店铺或者落地页是单品浏览上,这些都会形成一个实时流量个性化标签足迹,而这个个性化标签足迹会直接影响到后面,当你的权重具备被推荐的可能的时候,它会给你做人群细分。比如我是卖内衣的,那我要知道我的目标群体。那我的个性化标签就贴到这些人的身上!客户群体不精准,宝贝再有价格,就会导致呈现在些不相干的人面前都是一张白纸!你刷的再多,成交再多,这些人不是你的客户群体,都是完全没用的!没用任何帮助的!所以不要再盲目的刷单!

个性化标签的实时加权项在浏览深度里!
这个浏览深度包含了收藏,家购,回访,成交,回购,分享。
那么个性化高权重有三个高权重的核心玩法!
必须是精准化浏量,必须是建立在精准化浏量之上的成交,必须是建立在精准化流量和成交之上的浏览!精准化浏览包括全页面的货比行为轨迹,和入店落页的行为轨迹,整体店铺的所以跳失率指标,加起来组成的一个精准个性化标签。这样才能导致店铺的加权分值,你的单品可以快点出线!

还有更好的玩法:无线任务玩法的类型有:签到,浏览,投票,问卷,暗号,收藏宝贝,邀请好友收藏,宝贝加购,邀请好友加购,找答案,竞猜,订单换积分,收藏店铺,押话题赢积分,每日抢积分,每日点名,邀请好友收藏店铺,邀请宝贝浏览,申请试用,完善个人资料

㈩ 简述常见的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或动机

一、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提供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自由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代理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外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被称为“贝利一米恩斯命题”(Bede和Means,1932;Jensen和Meckling,1976)。而Shleifer和Vishny(1997)和La Port等(1998,1999)的研究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完全不同于被广泛接受的“贝利一米恩斯命题”,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控股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最基本的代理问题将从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冲突转移到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具有以小股东为代价来掠夺公司财富的强烈动机和能力。传统的“股权分散”及其两权分离的情景不是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流状态,现代公司权利结构中有相当一部分呈现出大股东控制性为主的特征(Faccio和Lang,2002;Lemmon和Lins,2003;Claessens等,2000)。因此,在公司治理制度下,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大股东,不仅具有信息优势,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和实务操纵权。这些为他们进行不正当交易、攫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大股东需要隐藏其不正当交易时,他们也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向相关利益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所以,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基础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本质上是经营者与大股东侵害公司相关人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
自从Shleifer和Vishny(1997)在其着名的综述中得出“当控股股东几乎控制了公司的全部控制权时,他们更倾向于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能为小股东分享”的结论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控股股东不利于公司治理。Leuz,Nanda和Wysc,cki(2003)的研究表明,盈余管理与控股股东为了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具有显着的相关关系。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会恶化公司治理,加剧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由于大股东掌握了外部投资者无法知晓的内部信息,在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具有通过操纵报告盈余来隐瞒和误导外部投资者的强烈动机(Teoh,1998;Fan和Wong,2002)。La Porta等(1998)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会借助失真的会计信息实现其控制和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目的。Fan和Wong(2002)研究了股权结构与会计盈余信息之间的关系,发现控制权(control right)和现金流量权(cash flow right)的分离造成了控制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控制性股东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披露会计盈余信息,导致报告盈余对外部投资者来讲失去了可信性,削弱了企业报告盈余的信息含量(jnformation content)。Haw等(2003)研究了东亚9国和西欧13国企业大股东终极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大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分离,法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与盈余管理具有负相关关系,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制度能够制约大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Leuz等(2003)系统地研究了31个国家中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发现盈余管理的差异是由于大股东试图获取私有收益而造成的,通过盈余管理可以向外部投资者隐藏企业的真实业绩,从而形成了对外部投资者的误导和侵害,股权结构和盈余报告质量之间存在内生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处于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在公司决策中大股东很少受到来自其他股东的挑战和阻力(刘俏、陆洲,2004)。大股东凭借控制权可以通过股权再融资获得私有收益,甚至可以通过“隧道行为(Tunneling)”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财富输送出去。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盈余管理谋取私人利益。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投资者保护程度低下的背景下,大股东控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控制公司管理层,强迫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公司事务,根据其需要来选择适当的时点来操纵利润。如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大股东不惜利用各种盈余管理手段以抬高股票的出售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本。在配股时。
论文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盈余管理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大股东的控制提供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自由,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进行回顾,最后对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进行详细剖析。
一、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提供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自由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代理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外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被称为“贝利一米恩斯命题”(Bede和Means,1932;Jensen和Meckling,1976)。而Shleifer和Vishny(1997)和La Port等(1998,1999)的研究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完全不同于被广泛接受的“贝利一米恩斯命题”,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控股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最基本的代理问题将从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冲突转移到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具有以小股东为代价来掠夺公司财富的强烈动机和能力。传统的“股权分散”及其两权分离的情景不是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流状态,现代公司权利结构中有相当一部分呈现出大股东控制性为主的特征(Faccio和Lang,2002;Lemmon和Lins,2003;Claessens等,2000)。因此,在公司治理制度下,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大股东,不仅具有信息优势,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和实务操纵权。这些为他们进行不正当交易、攫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大股东需要隐藏其不正当交易时,他们也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向相关利益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所以,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基础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本质上是经营者与大股东侵害公司相关人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
自从Shleifer和Vishny(1997)在其着名的综述中得出“当控股股东几乎控制了公司的全部控制权时,他们更倾向于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能为小股东分享”的结论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控股股东不利于公司治理。Leuz,Nanda和Wysc,cki(2003)的研究表明,盈余管理与控股股东为了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具有显着的相关关系。
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会恶化公司治理,加剧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由于大股东掌握了外部投资者无法知晓的内部信息,在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具有通过操纵报告盈余来隐瞒和误导外部投资者的强烈动机(Teoh,1998;Fan和Wong,2002)。La Porta等(1998)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会借助失真的会计信息实现其控制和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目的。Fan和Wong(2002)研究了股权结构与会计盈余信息之间的关系,发现控制权(control right)和现金流量权(cash flow right)的分离造成了控制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控制性股东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披露会计盈余信息,导致报告盈余对外部投资者来讲失去了可信性,削弱了企业报告盈余的信息含量(jnformation content)。Haw等(2003)研究了东亚9国和西欧13国企业大股东终极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大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分离,法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与盈余管理具有负相关关系,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制度能够制约大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Leuz等(2003)系统地研究了31个国家中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发现盈余管理的差异是由于大股东试图获取私有收益而造成的,通过盈余管理可以向外部投资者隐藏企业的真实业绩,从而形成了对外部投资者的误导和侵害,股权结构和盈余报告质量之间存在内生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处于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在公司决策中大股东很少受到来自其他股东的挑战和阻力(刘俏、陆洲,2004)。大股东凭借控制权可以通过股权再融资获得私有收益,甚至可以通过“隧道行为(Tunneling)”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财富输送出去。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盈余管理谋取私人利益。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投资者保护程度低下的背景下,大股东控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控制公司管理层,强迫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公司事务,根据其需要来选择适当的时点来操纵利润。如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大股东不惜利用各种盈余管理手段以抬高股票的出售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本。在配股时。
论文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盈余管理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大股东的控制提供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自由,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进行回顾,最后对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进行详细剖析。
一、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提供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自由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代理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外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被称为“贝利一米恩斯命题”(Bede和Means,1932;Jensen和Meckling,1976)。而Shleifer和Vishny(1997)和La Port等(1998,1999)的研究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完全不同于被广泛接受的“贝利一米恩斯命题”,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控股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最基本的代理问题将从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冲突转移到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具有以小股东为代价来掠夺公司财富的强烈动机和能力。传统的“股权分散”及其两权分离的情景不是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流状态,现代公司权利结构中有相当一部分呈现出大股东控制性为主的特征(Faccio和Lang,2002;Lemmon和Lins,2003;Claessens等,2000)。因此,在公司治理制度下,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大股东,不仅具有信息优势,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和实务操纵权。这些为他们进行不正当交易、攫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大股东需要隐藏其不正当交易时,他们也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向相关利益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所以,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基础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本质上是经营者与大股东侵害公司相关人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
自从Shleifer和Vishny(1997)在其着名的综述中得出“当控股股东几乎控制了公司的全部控制权时,他们更倾向于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能为小股东分享”的结论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控股股东不利于公司治理。Leuz,Nanda和Wysc,cki(2003)的研究表明,盈余管理与控股股东为了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具有显着的相关关系。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会恶化公司治理,加剧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由于大股东掌握了外部投资者无法知晓的内部信息,在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具有通过操纵报告盈余来隐瞒和误导外部投资者的强烈动机(Teoh,1998;Fan和Wong,2002)。La Porta等(1998)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会借助失真的会计信息实现其控制和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目的。Fan和Wong(2002)研究了股权结构与会计盈余信息之间的关系,发现控制权(control right)和现金流量权(cash flow right)的分离造成了控制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控制性股东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披露会计盈余信息,导致报告盈余对外部投资者来讲失去了可信性,削弱了企业报告盈余的信息含量(jnformation content)。Haw等(2003)研究了东亚9国和西欧13国企业大股东终极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大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分离,法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与盈余管理具有负相关关系,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制度能够制约大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Leuz等(2003)系统地研究了31个国家中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发现盈余管理的差异是由于大股东试图获取私有收益而造成的,通过盈余管理可以向外部投资者隐藏企业的真实业绩,从而形成了对外部投资者的误导和侵害,股权结构和盈余报告质量之间存在内生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处于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在公司决策中大股东很少受到来自其他股东的挑战和阻力(刘俏、陆洲,2004)。大股东凭借控制权可以通过股权再融资获得私有收益,甚至可以通过“隧道行为(Tunneling)”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财富输送出去。大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盈余管理谋取私人利益。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投资者保护程度低下的背景下,大股东控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控制公司管理层,强迫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公司事务,根据其需要来选择适当的时点来操纵利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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