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贷后管理很重要但并不被重视
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前识别和有效控制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造成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从内部来看:一是客户经理的素质风险。一些业务素质偏低的客户经理,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风险增大;而品德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有些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把贷款置于损失边缘。二是管理机制未能奏效带来的管理风险。例如,贷前调查不细致,缺乏对客户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及信用状况的全面把握,致使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贷款形成风险;贷后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企业的全面掌控,不能在第一时间识别风险,丧失最佳退出时机,等等。 从外部来看:一是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贷款一旦放出,主动权转移到借款人这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贷款安全。二是担保失效带来的担保风险。部分企业之间通过互保、连环保等方式形成了“贷款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极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贷款担保悬空,造成了“担而不保”的现象。此外,抵押物价值缩水、变现困难等因素,也使担保能力大大弱化。三是中介机构提供不真实资料带来的中介风险。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产价值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通过。但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某些不正当收益,为借款人出具了不真实的报告,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二)加强预警监控。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三)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四)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就是要不断发现营销机会和客户风险预警信号,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并付诸行动。要建立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经常、自觉、深入地实施贷后管理,让概念化的管理具体化。要建立差别化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的同时,做好对边缘贷款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制订完善的风险监控方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五)培育合规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B. 当前银行信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信贷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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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贷款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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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贷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红 随着农发行改革与发展的深入,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信贷运行机制改革和审贷分离制度的建立,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担负着信贷管理制度制定、贷款审查和贷后管理等重要职能。本文就新形势下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履行信贷管理职能谈点看法。一、当前信贷管理工作中亟待改进的问题(一)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仍很薄弱,机制和体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贷款调查环节操作不够规范。有的信贷员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不够真实、全面,有的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上没有签名。有的贷款企业申报资料不全、不实,通过资产评估公司高估资产。二是贷款审批不规范。有的行贷审会表决时没有签署具体是否同意意见。三是贷款发放环节存在担保资料不全、房产证与土地证未一并抵押、抵押合同填写不规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项权证过期失效等问题。四是信贷基础管理、贷后监管不到位。贷款发放后,有的信贷员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没有详细的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五是信贷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贷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贷人员信贷知识陈旧,缺乏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审查人员数量偏少,也制约了审贷工作的开展和贷款效率的提高。同时,缺乏对调查、审查岗位人员特别是基层信贷人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信贷管理部门难以全面履行职责,管理功效作用发挥不明显。为打造现代银行,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跨越式发展,总行党委调整了信贷业务部门,成立了信贷管理部门,并就信贷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省级分行以下机构贷款审查占用了信贷管理部门人员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其它职能相对薄弱。(四)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办贷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农发行营销的客户大多数为新客户,缺乏新客户基本资料的积累,调查时间较长;二是贷款申报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拉长了办贷时间;三是贷款申报材料质量不高,几乎每笔贷款申报都需要补充材料;四是贷款材料层层审查,层层补充,在材料补充和意见反馈中花费了大量时间。(五)管理职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门分工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前、后台部门职责还不够明晰,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界定和业务分工不是非常明确,有时会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六)客户队伍整体水平不高,贷款企业抗风险能力低。从基层申报的商业性贷款企业来分析,部分企业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近两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现亏损;二是贷款企业或有负债很大,对外担保金额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难以变现的资产,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产抵押没有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对进一步做好信贷管理工作的建议(一)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充分树立“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思想,把好贷款审查关。二是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将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由不同部门承担,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支持。三是规范贷款的审议审批。要从接受客户资料的移交、贷款审查的程序、各项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内容、审查报告的拟写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规范贷款审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标准化。四是规范贷后管理行为。贷款发放后,在未归还前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贷款展期的操作、经营主责任人的责任移交制度等,使贷款始终处于责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状况。五是建立责任人制度。建立调查主责任人制度,对报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建立经营主责任人制度,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业务监管、债权保全和本息收回负责。(二)严把贷款审查关。一是政策风险审查。应了解、预测政策变化趋势,审查贷款是否违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以及政策趋势可能对贷款带来的影响。二是企业自身状况风险审查。应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财务和市场风险,以及其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防范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贷款担保风险审查。要审查第二还款来源的实现可能性,审查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担保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四是操作风险审查。应掌握贷款经办人员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决策能力等。(三)改革贷审会构成。一是进一步充实贷审委人员。贷审会成员除吸收行内职能部门和业务骨干人员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聘请有关法律、审计、工程、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专家为咨询人员。二是逐步引入贷审委考核和退出机制。在事后对贷审会成员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贷审会的工作质量。三是探讨构建贷款网上审查、审批平台,提高审贷效率。(四)推行分级授权、分类授信的贷款管理制度。一是结合内控评级对省级分行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设置内控等级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对省级分行进行内控等级评定。依据内控等级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各省级分行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办理各项贷款的审批事宜;二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产业倾斜度和行业风险等情况对客户分类,实行分类授信管理 三是分级授权与分类授信相结合。分类授信应建立在分级授权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由于银行内控级别降低,授权额度小于授信额度的情况,应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优先执行分级授权,以确保贷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业务监控系统,对授信业务全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及时、真实提供授信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对授信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进一步加强信贷从业人员的管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制定信贷从业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从业资格,有效控制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结合当前农发行业务营销的实际,遵循现代银行客户经理制度的内在规律,实行客户经理制。(六)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商业性贷款信贷基础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流程操作,各环节操作规范、记录准确、资料保管齐全。三是定期开展商业性贷款审计和信贷基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E. 如何提高信贷规范化管理水平
信贷规范化管理既是农信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信社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农信社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管理基础性工作薄弱
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简称贷款“三查”)和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和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信贷管理措施不到位
一方面,信贷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大部分基层信用社仅有1--2名专职人员管理信贷,人员缺少,业务量大,信贷管理失控,致使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文化业务素质偏低,年龄偏大。
(三)市场定位不准
由于信贷管理人员对服务“三农”、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认识不到位,在核发“小额贷款证”时,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去搞好农户调查和等级评定,失去了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证的实际意义,致使小额农户贷款市场占有份额较少,偏离了农信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四)不良资产处置滞后
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较高,尽管风险资产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二、做好信贷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执行定期检查制度,信贷、稽核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信贷规范化工作检查,把不足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对信贷检查工作及时进行通报,下发纠改通知书,限期纠改;三是严厉追究违规责任,对每次信贷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逐笔落实责任,严肃处理。
(二)积极培养信贷队伍
在信贷队伍建设上,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信贷业务知识培训,对所辖网点的信贷人员进行多渠道、多方位、多知识、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停职待岗,真正使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三)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登记制度
按规定建立健全审批登记制度,对咨询审批的贷款实行会议审议要点登记制度,并对审议贷款业务的风险点进行提示性记录。
(四)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在贷款“三查”工作上,一是克服贷前调查报告内容简单、信息不全的问题;二是克服贷中审查不严格的问题;三是克服贷后检查不力的问题;四是严格审贷小组贷款发放审批关。
(五)加强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具体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二是规范不良贷款信贷档案,对不良贷款逐笔进行认定,并将认定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原始依据收集附在档案中;三是逐笔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抵押贷款到期后及时处置抵押物。
(六)规范信贷档案管理
针对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现象,各网点要指定专人管理信贷档案,做到信贷档案健全、完整、规范,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信贷档案规范化进行检查,对规范不到位的要对网点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F. 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是哪些原因造成的
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个人征信不好。个人征信是银行贷款的首要标准。尤其是银行信用贷款,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更高,借款人征信稍有瑕疵,都很容易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而银行抵押贷款除了对借款人有要求外,对抵押物也有一定的要求。
2、还款能力不强。无论哪个银行、金融机构放贷都一定会做评估风险。当你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平台首先对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要进行审核评估。银行贷款申请不通过,很大部分原因就在于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水平无法满足还款数额,或者借款人目前在手中有几笔贷款尚未还清,资信情况无法满足偿还要求的,申请通过概率非常小。
3、个人负债率过高。一般来说,办理银行贷款失败的原因除了没有稳定的工作以外,还有就是借款人的个人负债率过高。如何判断个人负债率高低呢?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负债率的考核标准是在50%-70%,有的银行也规定不能超过30%,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银行就会拒贷。
G.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