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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发布时间:2021-12-17 16:59:47

1. 证券交易所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中国只有两个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二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再报国务院进行批准。
2、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二、中国股市为什么要分两个交易所:
因为1990年和1991年时股市交易不像现在这么方便,以前没有电话季托,也没有网上交易,买卖股票都要在证券交易所,而深圳和上海又是当时飞速发展的主要城市,这样开设两个交易所也就方便了当时的管理。
上海是老金融中心,深圳是新兴的经济特区,金融就是融金,有钱才有发展,上海和深圳都是中央的心尖子,最后就平起平坐的一边一家交易所,
上海主要是老国企+央企还有规模比较大的制造企业等,是和上海的实际情况相契合的,而深圳是中小企业的天堂,所以深圳的上市公司多为中小企业和私企。
三,(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扩展阅读: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哪个机构决定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除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之外,其他都是会员制的,是否解散有会员大会说了算。隶属国务院。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如下: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3. 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条件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提交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会员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和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文件。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见上面所述)
第九十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九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证券交易所的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

4.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再报国务院进行批准。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5. 为什么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有些交易所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有太多人从中牟取太多利益,破坏市场。

6.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第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
(三)拟加入会员名单;
(四)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五)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
(六)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解散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7. 证券中介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8.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必须经过( )批准

由国务院批准 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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