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BT建设投融资模式
BT建设投融资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产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产生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
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运作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⑵ 什么是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专来进行非经营性基属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2)bt模式贷款案例扩展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⑶ BT模式的实践应用
BT模式是解决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不足,提高建设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介绍BT融资模式的内涵和应用意义,对中国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进行分析,阐述其适合的运作方式,以及运作中关键问题的控制措施,最后提出运用BT模式促进非政府资本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
20多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居民出行和物资交流高度频繁,城市交通面临着严峻的局势。为了解决城市内日益凸现的公共交通问题,国内兴起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20多个大城市正在建设或筹建自己的轨道交通,另有10余座城市有建设意向。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融资模式以其强大的融资建设功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将BT模式引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实现投资多元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但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压力,而且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权责明确,比传统的政府单独投资建设模式更为高效。本文拟对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作系统分析和探讨。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引入BT模式的意义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公用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投资人将BT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采用“BT”模式建设的一般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人;投资人是依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及投资人经济实力等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B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具体来说,BT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转变政府职能。BT模式可将大量非政府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规模效益。BT模式将项目建设职能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交由专门的项目公司实施,一方面实现了建设管理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提高了建设效率;另一方面,政府从琐碎的事务管理中脱身出来,专门致力于建设资金的筹措及对项目的宏观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职能。
(2)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BT模式使众多企业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投资途径,改变其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企业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减小了风险,保证其资本的增值。通过参与BT项目进一步推动了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通过信贷、股权、人事等方式走向结合,改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改善了基础设施硬件环境,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BT模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优化和改善城市整体环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和企业信用的考验,通过实施BT模式,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
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BT模式的运用
BT融资模式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尚属于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模式。2005年初,北京地铁首次在奥运支线工程尝试运用。奥运支线项目以初步设计概算24.2亿元为基础,划分为BT工程和非BT工程两部分。BT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车站机电设备工程等,由招标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总投资10.95亿元,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招标方分三次等额回购。奥运支线BT项目的意义不仅在于项目本身,而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用BT模式的一个样本。
(一)BT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三种方式: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此模式中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或由业主来确定。
(3)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既无资格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也无法出面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这种模式中,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一般都由业主委托。
(二)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的特殊考虑
1、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商的关系
项目的投资人和建设者都应是施工总承包商。如果不是把BT项目交给施工总承包商,而是交给单一的投资人,投资人再把项目转包给施工总承包商。投资人追求投资利润,施工总承包商追求施工利润,这样就导致项目的建设成本将加大,政府的回购价随之提高。而且多一个环节就意味着建设周期将会更长,这对于政府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2、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由于市政综合管网复杂、城市景观要求高,设计的深度不够会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导致“三超现象”。为锁定建设成本,BT项目一般采用概算包干形式,如果投资人介入过早将增加双方风险。为减小风险、更好控制工程总投资,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优化选择、初步设计等工作。以施工图预算为招标基础,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通过招标选择BT投资单位,BT投资人自行测算BT工程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及风险金后报价并包干。
3、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的安排
城市轨道工程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实施难度大。如果由BT方负责,解决相对困难,甚至会严重拖延工期,项目业主会因拆迁问题遭到BT方索赔。另外,征地拆迁工作的措施费很难准确估计,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中措施费只能按暂列处理。按BT项目承包方式,有的BT投资单位可能获取高额措施费,也可能因措施费估计不足而承担较大亏损,无疑加大BT双方的风险。所以,为减小和规避双方风险,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完成开工前现场准备工作。
4、委托工程监理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艺复杂,且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大。直接施工型BT模式项目中,由投资人承担项目施工建设,其特殊身份加大了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如果由投资人自行确定监理单位,投资人很可能通过控制监理机构在项目施工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监理单位应由政府委托,并由其支付监理费用。
综上所述,中国适合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的运作方式为直接施工型BT。一方面,政府应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招标前政府授权单位做好工程范围内的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投资人为具有相应融资和建设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及对投资人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项目公司与投资人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投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人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人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在BT项目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与协调,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用BT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如图1。
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中涉及政府、投资人、BT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须通过一系列合同关系确定。具体合同关系可由图2表示。
三、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运行中的关键问题及其控制措施
BT模式的重点在于融资、建设。由于国家加大政府金融宏观调控力度,项目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已实施的BT项目中,有的项目开工之后,BT项目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融入其建设资金,致使BT合同被迫终止而业主不得不重新选择招标;也有的BT项目公司融资能力不足,把资金压力转嫁到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头上,让他们垫资建设,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为确保BT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并移交,必须在整个项目运行中对项目资金采取有效的控制与监管,主要措施如下:
1、政府在邀请投标前,对施工总承包商进行有侧重点的资格预审。作为投资人的施工总承包商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因此在资格预审中,要特别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等方面的内容实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当到该企业或者相关部门、相关银行进行考察。
2、政府对投资人的资本金注资过程进行监管。以合同价作为项目的总投资额,投资人以自有资金投入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国际BOT/BT项目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5%,可根据项目总体融资规划一次性或分次注入。政府监督投资人使其每期注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足额到位。
3、政府对BT项目公司融资进行监管。投资人可以用政府出具的股权回购函向贷款银行以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达成融资协议后,BT项目公司及贷款银行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政府登记备案后方为有效。监督BT项目公司防止融资所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就已设立质押的内容重复融资。
4、招标人对于BT项目公司的日常资金运用监管。要求BT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并接受政府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不用于与BT工程无关的其他任何经济活动。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求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为了防止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
四、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外的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和财团必然以BT模式更多地参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迎合这种合作的大趋势,并做好相应的工作。
1、认真研究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学习BT模式在国内外的成功运用案例,在中国的轨道交通建设中逐渐进行试点、推广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在国家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2、在轨道交通BT项目中,各参与方操作上的规范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规程序。其中涉及到国际间的项目融资,政府更应在立法制度上迅速完善中国投融资法规,以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
3、在未来轨道交通以BT为代表的新型项目融资中,在广泛吸引国内有实力的企业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国际大企业和财团参与。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过程中,广泛吸引外资,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建设管理技术。
⑷ 什么是bt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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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在建工程信托业务
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信托是一个“在建工程”的信托计划有二个委
托人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属于开发商,建筑物产权属于总承包企业,建筑物没有移交前实现预售,销售收入理应归总承包企业所有,但销售收入中含有开发单位的土地资产和利润,销售收入给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按预先约定的信托合同条款进行分配,依据国务院<2010>4号文件精神,应优先支付工程款、捐赠款和国家税费。为了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因此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必须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托管理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静态管理,它属于动态管理。销售收入按信托合同进行以下分配。
匹配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这些资金不是信托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会、上海公司及总承包企业将企业自有资金自愿长期委托信托公司通过绿色建筑产业化BT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理财,专项用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兑现,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的发展,专供住宅产业化生产用的流动资金。
BT项目信托资金的管理流程:
信托资金长期处于信托公司封闭的内循环信托管理之中,资金不外流,风险可控,促进了绿色建筑住宅业化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信托资金推行内部结算,“举债不用还债”对冲式创新机制:
信托资金兑现建筑工程生产资金,由销售收入来清偿,创建了举债不用讨债,主动清偿、动态管理的新方式,开创了风险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确保资金安全,将吸收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共同参与旧城区改建。
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闲置资金常年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由信托公司匹配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资金周转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转一次,周转次数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比存银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托公司只是匹配绿色建设项目接受理财资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兑现。由于采用先进的住宅产业建筑体系,三至六个月,结构封顶即能实现预售,销售资金到位,资金信托即可兑现。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系统必须匹配购房补贴的机制,才能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减轻支付负担,使大多数居民都能买得起合理住房,最终实现了,住房造得快、卖得快、资金周转快,成倍产生收益格局。信托公司使受托理财资金周转快,必须要有大量项目储备。目前每月已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项目作储备,信托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计划,接受资金理财。国家计划到2015年完成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信托管理规模将达到10万个亿人民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管理业务,将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其实任何金融机构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的意义
1、投融资方式转变:取得房地产开发权的土地持有人(简称开发单位)从合资、投资、融资等筹集建设资金方式转变为用项目开发权合作。只要按房地产开发程序操办,不需要投融资即能获得项目预期开发利润。合作方出资、出技术,却不可能分享项目开发利润。资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资金信托收益、住宅产业化运营人收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所产生的收益,投入资金、技术、商业运营收入与开发项目权益完全剥离。
2、实现利润方式改变:开发单位分享核定利润,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钢筋混凝土技术造价、毛胚房标准和当地成交价测算的净利润作为开发单位应收回的项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只要住宅产业化BT项目合作成立,实现销售就能帮助开发企业收回前期成本与核定净利润,投入建安成本高、低与开发单位利润剥离。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变:BT项目建设标准由开发企业确定,建设资金由承建单位投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由消费者承担、由担保公司担保、信托公司清偿与开发单位直接付款剥离。
4、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从商品房转变成安居房供给,住宅产业化把加快建设速度所创造的效益和免征的税费,捐赠给现代住房养老信托基金会,捐赠资金列入投资成本与开发单位净利润剥离。基金会逐年返回给补贴给购房者,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减轻居民购房支付负担,无影中把商品房开发转变为安居工程建设稳妥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5、评估投资风险方式转变:核定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价是由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开发单位应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与项目利润,另部分是住宅产业化建安成本和捐赠款组成。审核投资风险是根据当地大多数居民支付负担是否与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价的50%相匹配为依据,与当时、当地商品房市场价剥离。( 20年累计补贴相当房价的50%)
⑹ bt项目可以为贷款作担保吗
可以为贷款做担保的,只要你有项目有抵押物的话,都可以为贷款做担保人,这样贷款人一旦还不上款的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也可以一同还款。
⑺ BT建设模式的运作模式: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
⑻ 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优缺点
1,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
2,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优缺点如下:
优点:
(1)BT模式风险小:对于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方式运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只要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
(2)BT模式收益高:
1)BT投资主体通过BT投资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2)金融机构通过为BT项目融资贷款,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
3)BT项目顺利建成移交给当地ZF(或ZF下属公司),可为当地ZF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
(4)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缺点:
(1)项目前期过长,投标费用增加;资本金比例较低,对投资公司筹集还款资金形成巨大的压力;
(2)项目投资商业气氛不足,受诸多因素影响,没有有效利用资源优势;
(3)风险分配不合理,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加大了融资难度。
⑼ 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的BT模式项目是不是就是一种类似的资本游戏。通过挤压上下游的资金链来达到目的。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够,但是又想搞经济建设或者是搞政绩,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啊,不是还不起,而是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吧,就跟买房子是的,要向银行贷款一个道理,但是基础设施搞好了,经济发展起来了,政绩也有了,何愁没钱还呢?~ 如果你不向银行贷款买房子,不仅仅是你住不上条件好的房子的问题,你可能永远都买不起房子了…
但是这个模式也有风险就是了,一旦地方政府的还款拖上一拖,就可能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吧。有利有弊
⑽ BT模式的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