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怎么理解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三)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二)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三)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前款所称融资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
2. 现在全球建立的是以什么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
现在全球建立的是以建立和完善从风险评估和监控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应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和完善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体系,从体制和基础上加强并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
2、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明确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1、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公司应制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岗的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
3、公司应致力于各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三、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公司通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进行风险的评估和测量,实现风险控制的量化和可操作化。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立项选择标准与主要指标、单一投资项目(企业)的投资限额与比例指标、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与比例指标、投资项目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与财务变动监控指标。
四、风险分散:
公司应坚持投资项目多元化的策略,制定投资风险分散措施,选择最优投资组合。分散投资可实行区域分散、行业分散和企业分散,以保证投资组合的低风险和高收益。公司对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三分之一,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
五、风险隔离: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华西证券有关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防范与华西证券的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及回避机制。
尽量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就该交易是否公允出具专业意见。如公司业务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兼职或拥有关联企业控股权,则该人员应不参与该项目的任何工作。如果董事会成员或投委会成员为该关联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或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则该成员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七、动态风险监控。
公司应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持续调查,密切关注项目发展情况,及时发现由于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原材料价格等变化带来的项目风险,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文档管理。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工作底稿以及业务档案的管理,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格控制项目重大业务信息流动,避免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九、采取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要求签订符合国际惯例的股东权益保护条款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特别投票权公司在投资协议谈判时应要求被投资企业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给予公司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①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
②对外担保;
③关联方资金往来;
④审计师的聘任与解聘;
⑤引入新股东等事项;
⑥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累计投票制度。
2、违约补救措施。
公司可以接受作为少数股东的地位,但当企业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公司可通过包括接管董事会,调整公司策略和管理层等方式,对项目公司施加压力。
3、反股权稀释条款。
当被投资公司在获得公司投资后仍吸收新投资者,则可能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公司所持股票被稀释,因此必须增加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数来平衡,被投资公司应当无偿地或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给予公司相应的股份,保证股权比例不变。
4、周期性评估、分阶段投资。
公司可采用分阶段向被投资企业注入资金方式,并保证可根据投资情况采取拒绝继续投资或采取其他的惩罚性行为的权利。
3.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包括客户交易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一)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人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人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决定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力度,以激励和加强自我管理。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在原有客户资金存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防止风险传递、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原则,设计、实施了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五)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1)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4. 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是什么意思
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
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
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 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十条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编辑本段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编辑本段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5. 房地产企业要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话,需要哪些风控指标
国内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架构主要包 含四个维度,分别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贷款风险监管 指标、房地产抵押贷款发放方的风险指标、房地产抵押贷款借款人的风险指标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指标体系。
6. 安全风险标准分两个指标控制分别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安全风险评估”能为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并评估出不同环境或不同时期的安全危险性的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宣传教育、行政、技术及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推动各阶层员工做好每项安全工作。使企业每位员工都能真正重视安全工作,让其了解及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这样,绝大多数安全事故均是可以避的。这也是安全风险评估的价值所在。
当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被鉴定为有安全事故危险性时,便应考虑怎样进行评估工作,以简化及减少风险评估的次数来提高效率。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由以下3个步骤所组成:识别安全事故的危害、评估危害的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及管理。
安全事故
识别危害是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若不能完全找出安全事故危害的所在,就没法对每个危害的风险作出评估,并对安全事故危害作出有效的控制。这里简单介绍如何识别安全事故的危害。
(1)危险材料识别---识别哪些东西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材料,如易燃或爆炸性材料等,找出它们的所在位置和数量,处理的方法是否适当。
(2)危险工序识别---找出所有涉及高空或高温作业、使用或产生易燃材料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工序,了解企业是否已经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程序以控制这些存在安全危险的工序,并评估其成效。
7.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
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
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
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
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的
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
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
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
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2
2、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
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
程序文件等。
3、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
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
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
查、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
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
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
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
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
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
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
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
流程或环节。
3
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
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
应对措施导致分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
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
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
基础。
1、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
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
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2、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
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
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
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
发生。
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4
第十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
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
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
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上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第二十一条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
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
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
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
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
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
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
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
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5
1、规避风险:推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规避风险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一条生产线、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2、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
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3、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
响。常见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产品、实施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将某一活动外包。
4、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
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第五章 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 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
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
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条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
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
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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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
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
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 条
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
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
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
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
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
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
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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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
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
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
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
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
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
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8. 属于财务风险控制能力指标包括哪些
财务风险控制能力指标,我想主要是偿债能力指标吧。其中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这些指标都是考量企业的偿债能力包括现金能力的指标。
再结合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上述指标结合起来看,就能看出一个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及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9. 什么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08年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净资本。根据《办法》第9条,净资本是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简单地讲,净资本指标是证券公司净资产中流动性较高、可快速变现的部分。《办法》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的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进行了规定,目的就是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第19条、20、22、23条)。
关于对净资本的监控就体现在大家手头上的两张表格上,《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二是风险资本准备。《办法》对风险资本准备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净资本支撑。也就是说,通过风险资本准备,建立了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