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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转股比例

发布时间:2021-04-14 10:05:34

A. 可转债转股比例怎么计算

转股比例一般在可转债发行时就定好了,可以在发行公告中查到。转股时,转股价格=可转债票面金额/转股比例。例如某公司平价发行一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按年支付)的20年期可转换债券,可转投为20股普通股(即转股比例)。发行一年后,可随时转股。一年后:股票市场价格为5.5元,可转债价格为120元,那么转股价值110元(5.5*20),转股平价时的股价应为6元(120/20)。此时转股,会亏10元(120-110)。
一般公司发行可转债时会有向下修正条款,即转股时股价较高,公司会调低转股比例。

B. 怎么计算可转债转股股数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C. 股票转股价格计算公式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红利/(1+每股送转股率)

D. 何为转股价

转股价:
转股价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
简介:
我国法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转股价格是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因此重点国企发行时转股价格是未知数,但转股溢价率显然小于零;二是针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转股价格的确定是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因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转换溢价率通常大于零。

E. 可转换公司债转股时如何计算转股数

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例如:

可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高于可转债的收盘价117.12元。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5)转股价格转股比例扩展阅读:

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F. 可转债转股后成本股价怎么计算

转股比例=可转债票面金额/转股价格
比如某可转债票面金额为100元,转股价格为20元,则转股比例为100/20=5

G. 请问转债转股是怎样计算的。

你好,可转债的转股价值的计算方法
由于可转债和正股价格(可转债对应的股票价格)都存在波动,要确定将可转债转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须通过计算。
一般而言,可转债的转股价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例如:**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高于**转债的收盘价117.12元。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如申请转股的转债20张,其转股后的价值即为
20×100÷3.14×3.69=2350.32元,转债的价值即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转债转股后的价值略大于持有转债的价值(注:以上计算未考虑卖出时的费用)。
由于可转债和正股价格的波动性,投资者需谨慎选择是否转股。在可转债转股期,经常会出现转股后折价的情况,这时可转债投资者转股就无利可图,理性的投资者将会继续持有可转债,到期时要求公司还本付息。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H. 转股 价格如何计算呢

(18-0.3)/(10+3+2)

I. 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红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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