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外汇贸易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报告新增怎么老是提示要到外汇局做预收报告
亲,收到外汇30天不出口的货,在收到该笔收汇数据的30天内要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报告,从你提供的信息看,11月5日收汇,在12月5日前应在平台上做预收货款报告。如果没做, 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㈡ 100%预收的收汇,但可能出口会超过90天,那我的外汇管理系统上的报告应该怎么做
预收货款超过30天还不能出口的,在预收货款30天内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告。具体是:登陆进入系统,选择预收货款报告,输入企业代码及该笔预收货款的收汇时间,点击查询,系统会出现该笔预收货款的相关内容,选择该笔收汇进行报告,报告时要输入需报告的金额、预计出口日期两项内容,然后确认就可以了。
㈢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怎么做预收货款报告
打开预收货款报告,现则新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如果是超过收款日期三十天的话,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做预收报告的
㈣ 如何在外汇管理局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