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被一个叫爱施德外汇平台诈骗了几十万,已报警,能追回吗
你好,如果在外汇平台发现被骗的话,需要及时报警,警方立案以后会尽力侦办被骗款项,有可能是可以坠毁的
② 骗子陈娅,我被她介绍一个叫爱施德外汇平台诈骗几十万,已报警此人能抓的到吗
我也被这个叫陈娅的骗了15.5万!!!昨天还能发微信给她,今天再发信息,显示已经被删除好友!也是那个叫爱施德的外汇平台!怎么办啊??
③ 外汇诈骗罪被判多少年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④ 律师你好,被外汇平台骗钱可以维权
这种炒外汇的平台一般都是在国外。更何况这种性质的网络诈骗一般很难得到维权的。
⑤ 被外汇平台诈骗,公安已立案后对方主动提出私下赔偿,但要求签写不予追究的承诺书,可以签吗后果怎样
刑事案件,不会因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而撤销。你所说的承诺书无效。
既然对方提出了这种要求,你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之后可以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能全额赔偿损失,将向警方提供其以“以赔偿做要挟”的行为。
注意事项:谅解书中不再追究的责任,必须用“相关”一类的词语来描述。对“相关责任”的解释,指的是民事赔偿部分。当然,你没必要告诉对方,反正对方法盲。
⑥ 我被一个爱施徳外汇平台诈骗几十万,已报警,能追回吗
你好,你被一个诈骗平台诈骗了,几十万已经报案了,报案过程中尽量提供更多的证据,越早报案,警方受理,追回诈骗款的可能性就越大的。
⑦ 外汇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刑
假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别听下面的人瞎说,复制也不好好复制,这种情况建议主动向警局报警,警察一般会让你把这2.2万交出来的,虽然你是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到这2.2万的收入,但是这毕竟算是非法所得,所以我建议主动点,因为警察的报告上会写上这句话,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之后表现好点,积极配合警方的一切行动,检举那些不法分子的信息,这样的话一般没多大问题的,但是你一定要记住你是不知道自己再从事非法商业诈骗,现在知道了是诈骗主动报案,说不定还会有奖金的
⑧ 外汇平台诈骗案我咋报案
1、保留证据
2、到FX110维权中心进行我要投诉
3、提交证据,这边会协助你办理案件的进展的。
希望能帮到你
⑨ 外汇诈骗公司业务员怎么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案例
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
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7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
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
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
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
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
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
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
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