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关金融行业可以考的证书有哪几个例如会计、证券、银行从业资格证等,还有哪些可以再大学里考完的。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入门证书,从事基金相关工作的一个基础证书。
科目: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入门证书,是进入期货行业的必要证书。
共考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
特许金融分析师认证证书
CFA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简称,又称注册金融分析师,是美国以及全世界公认金融投资行业最高等级证书,也是全美重量级财务金融机构金融分析从业人员必备证书,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号称“全球金融第一考”。
金融风险管理师认证证书
国际金融理财师认证证书
注册财务策划师认证证书
注册财务顾问师认证证书
特许财富管理师认证证书
考试内容:CWM认证考试分案例答辩和闭卷考试两部分。案例答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财富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与客户直接沟通的能力。
闭卷考试包括财富管理基础、财富管理实务两部分,共25道题目,全为多项选择题,中英文对照,考核考生对财富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计算能力。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际认证资格考试。
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
注册会计师CPA
注册会计师是国内会计行业的最高资格证书,考这个证书的难度甚至超过了CFA,持证者应聘四大窥觊事务所、证券、基金等都会有明显的优势。
注册国际内部审计师CIA
CIA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分为3科,考试范围都在《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大纲》中确定。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FRM号称金融风险管理领域“最具公信力的证书”,是金融风险管理领域顶级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由美国“全球风险协会”GARP组织考试并颁布证书,全球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
保险精算师CAA
指保险公司雇用的数学专业人员,主要从事保险费、赔付准备金、分红、保险额、退休金、年金等的计算。其计算依据来源于理赔参照表及会计准则,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而这份表格是基于本公司和同行索赔的经验及相关统计数据而制定的。
数据分析师
是数据师Datician['detn]的一种,指的是不同行业中,专门从事行业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并依据数据做出行业研究、评估和预测的专业人员。
财务顾问师 RFC
财务顾问师和我国目前提出的理财规划师相近,但财务顾问师(RFC)是被世界各国认可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认证体系。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家庭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消费、储蓄、投资、投保以及作未来财务规划。目前全球有3000多人取得了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的认证资格(RFC),我国大陆的财务顾问师只有几十人,属于极短缺人才。财务顾问师由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颁发IARFC资格证书。
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ACCA证书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被全球许多国家确定为法定的会计师资格,会员可从事审计、税务、破产执行及投资顾问等专业会计师的工作。
同时,ACCA因其课程的全面性、完善性和综合性,而被誉为“财会专业的MBA课程”。对希望就职跨国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来说,参加ACCA学习,可大大提高财会专业英语水平,熟知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并拥有优秀的财务背景和实务操作能力。
特许财富管理师 CWM
特许财富管理师主要是通过掌握与个人理财相关的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科学的理财方法,特许财富管理师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建议,根据客户的财产规模、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一套理财方案,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 CQF
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是由牛津大学博士、英国皇家科学院研究学者、对冲基金创始人PaulWilmott等组成的国际知名的数量金融专家团队设计推出的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
CQF含金量很高,而其入门条件也十分苛刻,不仅英语水平要达到非常高的水平,高等数学的基础也要非常扎实,概率微积分等都要能运用自如。
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和会计 学哪个专业比较好
本质上,这三个专业无所谓比较好与坏。其好坏的判断,取决于你的你自己的未来职业规划,理想抱负,自身的兴趣爱好和性格等方面来确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主要专业课程:西方经济学原理(宏观和微观)、管理学原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市场营销概论、财务管理、基础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运筹学、计算机硬件技术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技术、数据库应用、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Java)、管理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系统分析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检索、信息安全概论、JSP基础教程等。
金融学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金融中介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金融工程学、国际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金融统计分析、投资银行学、国际结算、市场营销、金融法、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期货与期权等。
会计学专业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语文》、《程序设计》、《管理学导论》、《财务管理》、《运筹学》、《营销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会计软件应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税法》、《经济法》、《西方经济学》、《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国际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会计制度设计》、《文献检索》、《专业外语》、《人力资源会计》、《社会会计》、《保险学》、《税务会计》、《会计专题研究》、《会计与审计案例》、《会计职业道德》、《管理控制系统》、《行业比较会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会计与审计法律专题》、《会计史》、《银行会计》、《管理咨询》、《会计与审计实务》、《ERP原理及应用》、《应用统计软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
❸ FRM风险管理(保险行业)相关问题
到了工作岗位你会发现,只有能力强者才会有出差的机会。
领导也都会让有实力有能力的员工去出差。
能够出差意味着你足够优秀,领导足够信任你。
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五条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原始权益人是指按照本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托管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第七条 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 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九条 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务经营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人(以下简称特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第十二条 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出具专业意见;
(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四)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六)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
(七)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二)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
(三)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
(四)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
(五)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二)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三)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四)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十九条 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条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依据计划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任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临时管理人。计划说明书应当对此作出明确提示。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和资料,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移交双方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专项计划相关资产;
(二)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四)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第二十四条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二十七条 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第二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转让或出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二)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
(三)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五)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六)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十条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约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及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第三十二条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的,应当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第三十三条 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是在充分知悉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特点的情形下作出的审慎决定:
(一)了解投资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支持证券;
(二)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预测情况以及对专项计划的影响、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点,告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义务;
(三)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专项计划应当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第三十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行完毕,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证券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转让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第三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挂牌交易单位所对应的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应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制定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第四十一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及《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4 月30 日之前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向证券交易场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场所或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管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证券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定及所附指引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的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环节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本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及所附《信息披露指引》、《尽职调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同时废止。
❺ 2016年审计准则做了哪些修订
2016年12月22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5号)。《通知》指出新制定(修订)的12项审计准则即将发布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准确把握新审计报告模式的变化,做好准则实施的准备工作,并按部署的时间和范围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强调2016年7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带头实践。
《通知》还提出了2016年度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的五类特殊公司 审计,分别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上市公司、农、林、牧、渔类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频繁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涉及高风险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发生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均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报备的形式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
详情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维护公众利益,深化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做好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作为服务国家建设大局的具体行动。事务所要结合行业主题年活动,以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重点,切实完善和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相关政策与程序,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16年年报审计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与要求
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持续向员工传达职业道德相关要求,建立涉及职业道德问题的咨询和报告机制。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独立性问题,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制度。要严格遵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特别关注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
职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精髓,职业判断能力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核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为指导,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职业判断的能力与质量。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充分关注事实依据、行业及被审计单位情况,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并作出适当记录。
事务所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杜绝支付或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要切实践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倡议书》承诺,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形象。
三、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事务所要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制定并执行全所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做好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委派、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业务承接与保持,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要从执业质量的角度而非短期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业务的承接与保持问题,要坚决杜绝分所或合伙人擅自承接高风险业务的情况。
事务所要建立全所统一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委派机制,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合伙人专业胜任能力、合伙人业务量等因素进行项目委派,避免出现部分合伙人业务负荷过重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要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持续有效的督导,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事务所要强化高风险业务的项目组内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特别关注复杂交易和重大事项相关的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和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四、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
近日,新制定(修订)的12项审计准则即将发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准确把握新审计报告模式的变化,做好准则实施的准备工作,并按部署的时间和范围做好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7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带头实践。
注册会计师要贯彻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恰当设定并运用重要性水平,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据此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切实做好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工作。
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关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存货计价、持续经营能力等关键审计领域;要严格对照准则要求,恰当设计并执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恰当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在充分关注面临退市风险、业绩大幅波动等上市公司的基础上,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下列类型公司的特殊性:
一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上市公司 。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产销量与行业总体趋势及市场需求关系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在经营困难时期作出的特殊交易安排。
二是农、林、牧、渔类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 。在评估舞弊风险时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要特别关注特殊存货的存在性和计价的准确性,必要时考虑利用专家工作。
三是频繁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 。对频繁并购重组、主业不突出的上市公司保持高度警觉;关注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的恰当性,警惕上市公司为达到业绩承诺而操纵利润;关注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关注商誉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四是涉及高风险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 。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和计价的准确性;特别关注混合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对于进口付汇额度较大、海外融资头寸较大的上市公司,关注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特别关注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和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关注发行债券的信用风险。
五是发生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上市公司 。特别关注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难以确定商业实质、交易条款异常、与海外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重大非常规交易,充分考虑舞弊的可能性;要针对重大非常规交易专门设计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五、扎实做好内部控制审计
注册会计师要深入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和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不得以财务报表审计未发现错报来推断内部控制有效。
注册会计师要明确内控缺陷的认定步骤和认定标准,准确区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充分关注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注册会计师要全面评价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要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避免出现审计判断不一致的情况。不得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等方式规避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及时准确做好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
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均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董事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报备的形式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若报备后信息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予以更正,并告知我会。
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要求,对2016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对涉嫌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2017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❻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07]861号)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信安[2009]1429号)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 (2010年3月)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JR/T 0060-2010)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月)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8年4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0月)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月)
❼ 牛人总结的什么是信息系统审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外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❽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是什么意思啊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❾ 金融行业的从业资格证有什么用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人员,即取得从业资格。
(9)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切记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判断题原为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