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银行外汇敞口估值及汇兑损益计算方法
我也不知道,共同研究一样吧
某企业有一笔预期3个月后收回的货款100万美元,同时还有一笔3个月后待付的货款100万美元。在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情况下,若美元汇率下跌,则出口收汇方面的损失将因进口付汇方面相应的得利而对抵,得失相当。但若上述收汇与付汇期限相同,但金额不同,则实际承担汇率风险的只是收付差额部分,这就是所谓的敞口头寸。
从以上例子来看,你所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敞口估值就应该是:到期后你行买到和卖出的外汇之差。
由于是远期,所以现在还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得出的结果也就应该是估值而非绝对数了吧。
而汇兑损益,自然就是根据敞口头寸,以及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协议汇率与到期时的实时汇率之差来计算了。
㈡ 损益表上怎么体现出 缴纳的增值税 。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也不可能体现在损益表上。
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的利润无关的,不算做收入,也就是说,以一个外行的眼光提外行的问题,你们老板不懂增值税,所以增值税是不在损益表上体现的,不影响损益
㈢ 外汇收入缴纳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缴纳是当月的增值税那么直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上个月的增值税。
那么期末将贷方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表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实际缴纳时再转入已交税金明细科目中转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外汇敞口损益时是否缴纳增值税扩展阅读:
财会〔2016〕22号文件的"预交增值税"科目设置,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设置,为增设科目。
还参照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包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四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财税处理逐步和谐,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等相关行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另外自然是要缴纳增值税,开不开票没有什么关系。
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
㈣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改增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要缴纳增值税,属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如果转让产生增值则需缴纳增值税。
㈤ 关于外汇收入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存在的纳税问题及调帐
(1)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未作进项税转出。
调账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7933.33
贷:低值易耗品 67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140.33
(2)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未按10%计算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
贷:包装物 780
(3)广告样品应视为销售,未提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调账分录:
借:产品销售费用 1311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110.33
借:产品销售费用 19369.57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369.57
(4)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5)组成套装销售,未从高适用消费税税率.
调账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680
(6)销售残次品未提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
调账分录:
借:生产成本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
(7)营业餐厅接待公司销售部门客人消费,视同销售行为,未提营业税.调账分录:
借:产品销售费用 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
(8)没收出租护肤护发品包装物押金,未提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
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0
2、计算应补流转税
(1)应补增值税=1140.33-780+13110.33-400+1700+1700=16470.66
(2)应补消费税=19369.57+17680+3000+800
=40849.57
(3)应补营业税=375
(4)应补城建税=(16470.66+40849.57+375)*7%=4038.67(5)应补教育费附加=(16470.66+40849.57+375)*3%=1730.86(元)
(6)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69.5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4038.6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30.86
㈥ 出口企业的汇兑损益要补交增值税吗
1994年5月13日 国税发〔199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者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的,应按当月1日市场汇价计价;采用变动汇率的,应按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计价。企业采用何种折合汇率,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折合汇率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四)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项目余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余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的部分应予以资本化)。
你公司可以按照该文件处理。
㈦ 什么是付外汇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非贸付汇时向税务所支付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VAT-6%),那实际支付外汇的时候是不是要扣除这笔相应的增值税额后支付还是不扣除支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支付外汇扣除这部份增值税,帐就不平了。我们既支付了增值税又能抵扣增值税,如果不扣除,是不是就只是“代缴”而没有“代扣”?税务所是不是就不让抵扣了?
如果抵扣增值税,支付外汇不扣除增值税额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A
贷:其他应付款 A
如果支付外汇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额,差额支付时,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A-B/汇率
贷:其他应付款 A-B/汇率 ,其他应付款就不平了,还有余额在帐上
㈧ 外汇换算问题(计算增值税)
可以以当月第一天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依据,亦可以取得收入时的当天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都行。在记帐时还需要注明一下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