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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跨境支付业务

发布时间:2021-07-06 22:42:46

❶ 通过工行企业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网上跨境外汇汇款”功能可以向境外个人办理外汇汇款吗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网上跨境外汇汇款”功能可以向境外个人办理外汇汇款业务。
工行企业网上跨境外汇汇款业务:指工行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向境外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指令提交后落地,由柜面及应用处理后经swift发往收款行。
1、申请开通工行企业网上银行跨境外汇汇款业务条件:
(1)具有外汇账户。
(2)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
(3)代理进口项下的跨境外汇汇款应具有代理进口权。
(4)非贸易及资本项下跨境外汇汇款,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资本项下售付汇的有关规定。
2、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新注册企业网银的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及附表《跨境外汇汇款业务信息表》。
(2)已注册企业网银的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及附表《跨境外汇汇款业务信息表》。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汇出汇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符合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业务建议在工作日9:00-16:00办理。

❷ 个人账户能否接受国外汇款

你好,可以,但需要个人在中行开立活期一本通或者对应货币的活期账户,以下是最常见的汇款方法
1. 寄个人支票 — 最省钱的方式,但耗时较长
可以使用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在支票上,payable to写拼音,memo写中文姓名,也可以把收款人的身份证号写上。
收款人在中国任何一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凭身份证办理托收。手续费大约RMB20-40。需要等待大约1个月,银行会电话通知领款。 到帐后是外汇,收款人可以取出人民币或者美圆。
2. 在美国中行往国内中行户头存款。

通常电汇可以在24小时内到帐。到帐后是外汇,收款人可以取出人民币或者美圆。
$2999以下,fee: 电汇$20,邮汇$10。写支票,填写表格,填写中国方面接受的中国银行的账号和对方姓名地址等, 提供表格上要求的相关证明, 手续费将直接从你的支票总额当中扣除
表格见:http://www.bocusa.com/bocny/html/nonaccount_form.html
具体介绍见:http://www.bocusa.com/bocny/html/application.html
3. 在美国当地的银行办理电汇
通常可以在24小时内到帐。到帐后是外汇,收款人可以取出人民币或者美圆。带上photo ID,提供以下信息给美国当地的银行:
Beneficiary Name (收款人)
SWIFT code
Bank Name: Bank of China xxxx Branch
Account No.
Bank of China NY Branch CHIPS code: 0326
收款人可以向国内的中行获得SWIFT code,Bank Name和Account No.
本方法适宜大额汇款,美国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收$15-$30,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收$10。
4. 用Citi的ATM卡在北京、上海等地的Citibank的ATM上免费取钱。
5. 用Debit卡在中行、交行、工行等银行的ATM(带Visa或者Mastercard标志的)取钱。
中行的手续费3%,其他银行的待验证。 所有的网上银行对使用其他银行的ATM不收手续费,但其他银行可能收。有些网上银行会返还ATM手续费(每月最多$6),如FirstIB和Netbank,意味着可以免费使用其他银行的ATM。
6. 直接往工行的国际借寄卡存钱。刚打过电话,说是可以,但还没有明确答复。
而且据说在这里有代理行。
7. 用MBNA, Wachovia和Fleet的信用卡。
信用卡在美国境外消费,VISA/Mastercard网络收1%,这是不可避免的。在此基础上一般还收外汇交易费,但MBNA, Capital One, Wachovia和Fleet不收。
http://www.bankrate.com/brm/news/cc/20010416b.asp
目前在中国使用MBNA信用卡的实际汇率大约为8.17RMB/$,比现钞买入价8.21略低。许多MBNA信用卡有1%的rebate。
8. 使用旅行支票
此方法适合旅行者本人使用。在开户行购买旅行支票,有可能免费。AAA会员在AAA可以免费购买。在中国的银行兑现旅行支票,要支付0.75%的手续费。
9. 使用Western Union汇款
此方法最快,可以在1小时内取款,但手续费较高。收款人凭身份证和reference code在农行或者邮局取款。
手续费及相关信息参见http://www.westerunion.com
10 电汇到国内招商银行
这里是从招商银行网站获得的信息
http://www.cmbchina.com/personal ... avings/saving13.htm
为确保您能顺利收到汇款,请参照以下指引嘱咐国外汇款人准确填写以下资料:
从世界各地汇入美元电汇
Please instruct your banker to transfer the USD funds (by T/T via CHIPS)as follows:
Correspondent : Citibank N.A.,New York (CHIPS ABA:0008)
(招商银行的美元账户行名称及其CHIPS ABA 或SWIFT 代码)
Beneficiary’s Bank : China Merchants Bank,H. O. Shenzhen
CHIPS UID :298375
(汇入行:招商银行总行及其CHIPS代码或账号)
Beneficiary’s a/c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一卡通卡号、存折账号)
Beneficiary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户名:个人名字汉语普通话拼音)
Remarks : /TELE/pay through CMB___________(city)Branch
11. 用BOA在中国建设银行ATM免费取钱
到BOA的网站,选择locations,然后就可以看到右面写着
Traveling Internationally?
Use your ATM card or Check Card within our Global ATM Alliance in the
countries shown with no fees.
其中就有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hina)
关于这个东西,我去加拿大的时候试过,用BOA的卡在它联盟银行Scotiabank取的加币,
是按照官方汇率完完整整的从帐户上扣的美元,精确度100%。不像很多同学回国用USAA
也好,用CITI或者HSBC也好都只有99%或者更少。
BOA 国内取钱 FAQ
author: phynix @ mitbbs
Use your ATM card or Check Card within our Global ATM Alliance in the countries shown with no fees.
用BOA的卡在它联盟银行取人民币,是按照官方“外汇买入价”100%换算从帐户上扣美元
哪里可以适用?
全国大部分建行ATM
据汇报:北京,济南成功取款,未开通此业务的城市:四川、甘肃、西藏、广西、宁夏、湖南、厦门,除此外的建行联网城市的ATM上都可受理美国银行的借记卡和ATM卡并免手续费。有人汇报在哈尔宾不能取款。有汇报说建行说厦门已经开通.
建行ATM要求的是6位数密码吗
四位即可
ATM不收费,debit收费么?
no
能在柜台取款么?
没有汇报可以
每天最高限额多少?
依据你的boa debit卡daily限额 500,1000等。YMMV

❸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有没有额度限制 求解答!

境内个人汇出境外汇款:外汇储蓄账户内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回下(含):凭本人答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❹ 境外汇款,个人如何结汇

结汇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进出口专业公司,根据进口业务需要,以本国的货币按照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向外汇专业银行购买外币汇往国外,或将出口所得外币,按照牌价售与外汇银行而折合成本国货币,在对外贸易中,均称为结汇。

我国外汇牌价,规定由中国银行逐日公布,外汇管理,亦由中国银行进行。牌价有买价和卖价。卖价要高于买价,其间的差额为银行兑换的手续费,或称兑换收益。


(4)个人外汇跨境支付业务扩展阅读: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 托收,信用证和其他。

1、汇付包括:

(1)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L/C):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 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❺ 若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❻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好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即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货物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跨境对外收付时,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的采用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

一、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1、 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通常认为,人民币国际化须经历三个阶段: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以人民币进行金融交易计价,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之一。毫无疑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著名经济学家蒙代尔认为,人民币2010年应该加入国际货币基金会特别提款权的一揽子货币中,以着手创建一种全球储备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和地位的提升都将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2、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经济发展。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银行结算、清算收入增长,中间业务将迅速崛起;将有利于推动上海成为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中心,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中国金融业国际地位等。目前,长三角经济正快速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从长期来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将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3、 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压力和损失。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而且仍在以每年3000亿~4000亿美元的速度急剧膨胀,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外汇储备压力。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量发行美元,我国承受了大量损失。用人民币结算意味着以美元计价的出口减少,结汇量将减少。这将大大缓解外汇资金运用压力,减少外汇储备压力和损失。

4、 货币互换将增加交易量。在G20华盛顿峰会与伦敦峰会之间的不足4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国的央行以及香港金管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的六份货币互换协定,互换的有效期延长至3年。可以预见的是,实行人民币结算后,在这6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结算量将大增,增加人民币在整个国际贸易的结算比例。可以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和地位。

二、给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

1、 可降低外贸企业外汇风险。我国进出口贸易绝大部分是以美元或欧元结算,汇率波动风险也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因为汇率的变化确实令出口企业很难预计,企业接外单的收益,常常由于汇率的波动而损失掉了。自2005年人民币放弃挂钩美元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已达20%左右,人民币的升值、美元和欧元的相对贬值使大量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汇率的剧烈波动使不少外贸企业因此不敢接单。在人民币试点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后,外贸企业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贸易伙伴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大部分消除,对出口企业来说应当是重大利好

2、降低结算成本,促进企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还可以为企业节省汇兑成本、贸易融资的费用,从而降低财务成本。减少汇兑,也就减少了结算的环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容易锁定利润空间。据有关资料显示,对出口企业来说,用人民币结算大致可以节约3%-5%左右的成本。同时,人民币结算还将减少汇率变化带来的定价成本,外贸企业可以在贸易谈判中一次性锁定价格。

3、对长单和薄利产品影响较大。一般而言,从签订合同到实际履行完毕,时间跨度越长,面临的汇率风险越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该类产业中更受欢迎。合同履约时间较长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产品生产周期客观上较长,如:船舶、机械设备等;另一种是长期多批次订单,多见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老客户。另一方面,处于价值链低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由于本身报价时利润微薄,余地很小,些许的汇率波动就可能突破盈亏平衡点,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日用消费品多属此类,而对于利润率较高的产品来说,汇率的小幅变动并不致于会出现亏损。

三、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前景分析

毫无疑问,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实行的确能为外贸企业带来利益,但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计划存在很多挑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技术上的困难和贸易伙伴企业及国家的接受程度。

从技术层面来说,只要人民币不能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结算就有很大的困难。目前细则仍未出来,如何操作尚不清楚。况且跨境结算中心仍有待建立。据有关方面透露的信息,我国近期拟采取的办法是人民币跨境结算与人民币互换协议潜在挂钩。一旦人民币互换协议执行,当地央行将向本地市场注入人民币,使市场有途径得到人民币,然后指定一、两家中资银行作为主要清算银行,由指定为清算银行的中资银行代替当地央行成为人民币坐市商。同时,与当地贸易企业进行人民币交易的本地银行,通过与中资银行建立联系获得人民币,企业再从本地银行借入人民币支付从中国的进口贸易。

❼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外汇管理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首先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1. 个人结售汇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2. 个人汇款

    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3.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4. 个人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经外汇局审核。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望采纳,谢谢~



❽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外汇管理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完)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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