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内公司向境外提供技术服务获得的外币收入如何申报
收款人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分对公、对私两种)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报申报单一式三联,申报其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情况,并将申报单交其解付银行。解付银行在收款人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加盖营业员私章后,将其中第一联交外汇管理局,第二联妥善收存(银行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第三联退申报人备查(申报人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
㈡ 个人外汇收入申报
一、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个人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处理1、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前项1-11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4)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2、提供材料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12)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二、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管理(一)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二)个人外汇支出的处理1、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2)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3)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2、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无〈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3、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交下列有关文件:(1)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其护照附页备注栏内盖有“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2)居民个人因特殊需要申请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须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须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本人工 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单位)的申请或者医院出具的处方;-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兑换外汇时,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出售证明以及携入境内的海关申报记录或境内原购物发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4、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5、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三、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1、原则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2、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3、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将外汇帐户中的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比照前文规定办理。4、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㈢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如何进行收支申报,怎样申报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进行收支申报的方法如下:
1、预先在香港银行开好同名个人银行户口。境外公司汇款至该账户,然后再转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这样做优点是境内银行结汇时不会有任何问题,在它看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一个人;缺点是增加了汇款费用。具体可参考这篇文章:在中国大陆如何开香港银行账户?
2、用他人境外个人账户转汇款,但必须是有直系亲属关系,会被境内银行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3、向境外公司求助,让其出具一份文件(比如短期劳务合同)给你用于结汇。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行得通,在监管比较严格的美国,公司是不会随意给出类似文件的,笔者就与雪球上的F券商客服通过电话,客服完全不明白,也表示不会提供任何文件。
㈣ 携带很多外币现金出境如何报关
1、准备好材料,包括护照、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2、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
3、出境人员持上述审核材料向存款银行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证》。
4、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5、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
根据规定,对于人民币现钞,旅客可携带进出境的限额均为不超过20000元。对于外币现钞,出境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为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如确实需要多带点现金,则需要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会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4)境内收现钞如何外汇申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在固定证据派出走私嫌疑后,各海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适当性的原则,扣除最高可处的罚款额度后,及时将其余的外币现钞解除扣留,返还当事人。
2、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出境折合2万美元以下或者入境折合5万美金以下的,各海关可以区分情形作出单独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3、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过一定金额需开立《携带证》,同时存在丢失、被盗的风险。因此,建议您只随身携带必要的外币现钞,其余外汇资金可通过银行汇出或携出境外,包括电汇汇出、开立汇票、速汇金汇出、购买旅行支票、存入国际信用卡等方式。
4、办理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大银行服务热线,尽量准备齐全各种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携带外币出入境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报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出境
㈤ 我是一只菜鸟,请问在外汇局申报系统中怎么申报预收款,谢谢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的管理部门。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解付行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中国居民未在申报期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的,之后其在外汇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从境外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之后,解付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四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五条 收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和付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邮政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 中国境内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应当填写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
第七条 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应当填写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的所有者权益、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等情况。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向外汇局提供企业涉外资产划拨、收购、兼并、重组、处置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涉外证券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包括自营和代理),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三)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第九条 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应当填写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及损益情况。
第十一条 在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填写境外账户收支申报表,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账户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向外汇局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三条 外汇分支局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级向上一级外汇局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本细则的,由外汇局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以警告、罚款处罚:
(一)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
(二)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
(三)误报、谎报、瞒报国际收支交易的;
(四)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的。
本条上款(一)(二)(三)中的罚款金额为所涉及的单笔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本条上款(四)中的罚款金额由外汇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和审核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的规定办理,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为之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对外汇局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际收支统计具体申报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请责任者所在外汇局或者上一级外汇局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废止。
㈥ 关于境内个人收境外汇入汇款的问题
境内个人收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你是个人银行本外币卡,不管境外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收汇人来说没什么区别;
具体的要求是:每人每年上限是5万美金,结汇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再在柜台填张表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外管局申报;
但是如果超过5万美金,可以用直系亲属来结汇,都是按照现汇汇率,需要带户口本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
或者超过5万美金,而没有直系亲属结汇的话,那就只能按照现钞的汇率来结算了,损失1%左右.那就只要随便带谁的身份证都可以。
㈦ 手机银行怎么进行外汇申报
手机银行进行外汇申报方法:
“手机银行”外汇买卖功能,可以在手机上进行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的行情查询及买卖委托。只需带上本人的一卡通、身份证,去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功能申请即可。
外汇买卖操作方法:
1.进行外汇买卖操作时,请选择“全球通服务”,选择“理财通”,选择“**银行”,按“OK”确认。
2.待屏幕出现“账务查询、转账、自助缴费、移动消费、证券服务、外汇买卖、理财秘书”等栏目时,选择“外汇买卖”,按“OK”确认。
3.在屏幕显示的账号里选择一个账号(这些账号是预先设置的),如未预先设定账号请选择“其他招行账
号”,输入您的一卡通账号,按“OK”确认。
4.屏幕出现“行情查询、委托交易、委托撤单、成交查询、资金查询、资金转账”。进行相关操作,等待银行返回信息,完成。
㈧ 在银行结汇之后,怎么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申报
银行结汇后是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做申报的。
外汇管理应用平台有两个系统。一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企业需要在收到外汇后5天内进入系统在线申报国际收支平衡,才能进行结汇。
另一个系统是贸易收支核查系统(企业版)。本系统用于进口验证。企业收到报关单后,在本系统中进行网上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是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统计所有涉外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则是统计对外贸易中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即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8)境内收现钞如何外汇申报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
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㈨ 关于收到外汇应如何网上申报
收到外汇网上申报的方法如下:
首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专平台,登陆进属去以后左边依次点‘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然后右边分别选择收汇起始与截止日期,点击右边‘查询’,就会出来你的收汇实际发生明细,选中需要做预收报告的,在右下角点新增,弹出一个小窗口,然后再点里面的右下‘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币种、报告金额,‘右下’提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