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汇,结汇,购汇和付汇各是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如下:
现汇:即国外(含港奥)外入的外汇。
外汇:即现汇、现钞、外债等的总称
汇价:即现汇买入价(指银行向客户买入)
结汇:客户将自己的现钞或现汇卖给银行
购汇:国内法人购买外汇
侨汇:国外侨民通过国外中国银行直接汇款到国内。
用汇:持用外汇的法人使用其外汇
付汇:国内持有外汇的法人或自然人向国外汇款(付款)
售汇:银行向客户出售外汇
汇率:倾向买卖的比率
⑵ 对外付汇是什么意思
国际结算。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所以我们进口的时候要用美元,欧元一类的国际货币付给对方。这些货币就是外汇。所以叫对外付汇
⑶ 付汇和购汇是什么意思有何区别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购汇是用人民币买外币(不是从外币户直接汇款),购汇之后进行付汇
⑷ 进口付汇是什么意思
以支付外汇的方式办理进口业务的结算.
⑸ 请问结汇、收汇、付汇都是什么意思他们都有什么区别请通俗讲解,万分感谢!
这个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业术语。汇指的是外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
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
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
区别是很明显的,
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
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
⑹ 付汇, 收汇 ,结汇分别是什么意思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所持有的、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国外可兑换货币。并非所有国家的货币都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只有那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能自由兑换其他储备资产的货币才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
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
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
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通俗一点来讲:
1、收汇就是你收到外汇
2、结汇就是你把收到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
3、付汇就是你向外支付外币
(6)外汇付汇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⑺ 外汇 结汇 收汇 付汇 押汇都是什么意思啊,相关么
除人民币以外的款项都是外汇,如美元、欧元、英镑等,
结汇就是将外汇按银行的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入账,
收汇指从国内外收到的外汇款项,付汇指对外支付外汇,
押汇是指以金融单据(如汇票)及/或货运单据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贸易融资。
⑻ 请问什么是收汇额和付汇额
简单地说收汇额就是收到外汇的金额,付汇额就是以外汇的形式付款的金额。
1、从概念上来说,收汇额定义:根据文件规定“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 。
2、从概念上来说,付汇额定义:做进口贸易的企业从国外进口商品后以外汇的形式支付给该国企业的货款。
从收汇额和付汇额引申出出口收汇核销和进口付汇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1)出口收汇核销的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A、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B、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2)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2、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1)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A、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B、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C、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D、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E、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F、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2)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A、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B、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C、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
⑼ 付汇是什么意思!逃汇不明白呀!
1.进口付汇是指进口原材料等货物而应付给境外的供应商货款。
2.什么是逃汇罪?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加强外汇管理,把外汇资源集中在中央银行控制之下,以保证足够的外汇供给,对于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逃汇行为破坏了国家外汇管制的实施,影响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和汇市的稳定,因此刑法将逃汇行为规定为犯罪,逃汇罪是一种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逃汇罪有以下特征:
1.构成犯罪的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不构成逃汇罪。
2.构成逃汇罪的单位,在主观上有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目的。
3.构成逃汇罪的单位在客观上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的外汇;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所得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等。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是指违反了国家的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是指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以合法的名义将境内的外汇转移到境外,如未从境外购买货物却以付货款的名义将外汇汇出境外等;或者秘密将外汇转移到境外;或者违反“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的规定,未经批准,将境内外汇以投资等名义转移到境外的行为。
4.逃汇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是逃汇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逃汇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