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中国银行公司客户贵金属代理有什么条件
(一)客户申办条件
1、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会员资格,由中国银行分行依照总行回《黄金代理交答易开户、结算业务指导意见》协助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客户代码。
2、您在当地中国银行分行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3、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品种、最小委托单位、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贵金属的最低额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您在委托买卖前,应通过资金结算专户向总行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及交易所手续费等有关费用或者其在交易所有相应的贵金属库存。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
5、您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延期交收品种,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⑵ 中国银行公司客户贵金属代理办理条件
(一)客户申办条件
1、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会员资格,由中国银行分行依照总行《黄金代理交易开户、结算业务指导意见》协助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客户代码。
2、您在当地中国银行分行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3、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品种、最小委托单位、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贵金属的最低额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您在委托买卖前,应通过资金结算专户向总行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及交易所手续费等有关费用或者其在交易所有相应的贵金属库存。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
5、您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延期交收品种,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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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中国银行代销实物贵金属实物销售流程
1)个人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客户代他人购买,应持本人及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版公司权客户需持公司预留印鉴(同我行扣款账户的印鉴相同),提供经办人的被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点根据反洗钱要求对客户本人及购买人进行身份识别。
2)网点打印实物销售水单,核对实物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与客户购买意向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将销售水单交客户签字确认(盖章),并将实物销售水单作为传票附件。
3)网点将实物产品交予客户。交付前,应严格核对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品编码等)与实物是否相符,产品与证书(含编号)是否一致,以及销售金额与收取款项是否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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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国银行代理个人金交所业务实物贵金属收费标准
“个人金交所业务实物贵金属代理”各项费用汇总:包括手续费、专递延费、仓储费、属运保费、溢短费等。
费用标准具体请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业务规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理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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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中国银行公司客户贵金属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1、黄金代理手续费由开户行最高按交易总额的0.9‰自结算专户中划收(另交易所手续费从总行代理资金账户中自动划收,Au(T+D)延期交收品种为0.3‰,Au(T+N)为0.2‰,其余黄金品种为0.45‰);铂金代理手续费由开户行最高按交易总额的1‰自结算专户中划收(另0.5‰的交易所手续费从总行代理资金账户中自动划收);白银代理手续费由开户行最高按交易总额的0.9‰自结算专户中划收(另0.3‰的交易所手续费从总行代理资金账户中自动划收)。
2、其他费用:黄金运保费:60元/公斤;出入库费:2元/公斤;仓储费:0.6元/天/公斤(提货当天1.8元/天/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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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求懂银行渠道贵金属代销业务的大神,联系我呀
银行渠道贵金属代销售业务去银行联系吧
⑺ 办理中国银行公司客户贵金属代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贵金属代理业务,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
2、《贵金属代理交易协议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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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银行黄金买卖业务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问:某银行目前开发两项黄金买卖业务。第一项是代销实物黄金,不赚取差价只收取手续费,黄金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寄给购买人;第二项是销售纸黄金,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虚拟黄金买卖,银行赚取与资本市场的差价,不涉及实务交割。请问这两项业务涉及哪些流转税?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纸黄金的类型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金的范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货物期货、有价证券。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我们认为,纸黄金属于其他金融商品。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因此,银行买卖纸黄金属于“金融”营业税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