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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7 03:55:25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介绍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为载体,通过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内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通过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外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⑵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2)参加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展阅读: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⑶ 汇发2014年23号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请参阅附件。

注:附件只包含23号文主体,不包含附1-5的报表等内容

⑷ 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1 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模式
其一般业务模式 企业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的双向流通 以便集团内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可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双向资金的双向流通 以便集团内境内外成员企业作为办理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主体,通过其所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不得与其它资金混用),将境内资金池和将境外资金池对接 通过上存下划的方式,实现公司境内外资金 (入池资金应为企业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的双向自动归集和成员企业的自由划转,由此集团可以自主统筹调配境内外资金 2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 符合要求的区内企业可以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 集中结售汇开 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业务 还可以同时开通与境外资金主账户连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在规定额度内 在规定额度内 两个账户的资金可以自由划转

⑸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一)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作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行使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职能,通过对企业集团的内部转账、结算加速资金周转,为企业集团的闲置资金寻找投资机会及为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促进集团的综合管理与金融控制。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确定财务公司为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发挥其金融职能,以其为载体进行集团资金管理和运用。财务公司把各子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统一集中,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把资金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成员企业,从而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相互调剂余缺,用有效、安全、可盈利的方式运用剩余资金,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二)委托贷款模式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委托贷款模式是在“一对一”委托贷款基础上的创新和灵活运用。合作银行作为贷款人,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和其他成员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借款人,通过一系列法律协议的规范,将逐笔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变成按事先约定规则自动进行的资金归集业务,从而实现内部资金的调配。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在境内同一银行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和对应的用于核算的外汇委托贷款专户,并以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开立的委托贷款账户即为该跨国公司的境内资金池主账户,境内其他成员公司通过向主管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其外汇账户中可自由支配的自有外汇资金上划到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的资金池主账户,再由主管公司以向境内成员公司归还、拆出,或收回委托贷款方式在境内成员公司之间调剂余缺的外汇资金运营形式。

⑹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完善的外汇资金全面预算制度
预算目标要与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紧密结合,从目前来看,要实现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与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与落实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控制和约束力相结合,要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相结合。从长远角度,建议预算目标的设置要与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协调,使企业各期预算能相互衔接。预算管理的完善需要分阶段进行,其目的就是使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能逐步明白预算管理的每个流程,以及技术细节。预算管理完善的过程,就是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并熟练运用财务预算管理工具的过程。为了保证财务预算管理能达到各阶段的要求,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及预算职能部门每年应为预算管理的不断完善制定计划,来帮助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了解预算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2.提高公司集团财务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外汇资金管理包括编制资金计划,对集团及涉外子公司在经营、筹资和投资活动中的资金运作进行实时控制,从而达到加速资金运转,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从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即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控制模式的运行,保证以及外汇资金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
(1)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影响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是公司制度,包括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法人财产权,在公司内部的配置结构,尤其是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结构,控制主体通过委托代理链,在公司集团境内外不同子公司组织结构上,分层实施财务控制权,以保证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顺畅。
(2)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控制模式的运行保证。
全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以便更好地确保集团总体财务意图的实现,降低财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有效地解决代理矛盾,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监控机制。以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审计部为实施财务监控的主体。财务经理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程监控。 制定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控制。保证各自公司的财务信息高度可比,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报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报周期。为此,应尽快实现集团内部统一使用集中式财务软件,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 (3)资金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
设计外汇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资金动态管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计划层、日常经营层和短期预测层。 确立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整个集团公司日常资金结算,代表集团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挖掘资金使用潜力,防止资金流失和体外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⑺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子公司管理外汇积极性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了母子公司间外汇资金的自由划转和内部调节,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在外汇资金的统筹管理、节约资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和实现外汇资金效益最大化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而从子公司的立场,对资金的相对控制权已经削弱,由集团来全面控制和掌握外汇资金,对子公司管理外汇的积极性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加大了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
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后,跨国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频繁划转外汇资金,相对单个公司,无论是外汇收支总额还是公司间外汇资金划转笔数都大幅增加,而大额外汇资金的频繁流动又加大了外汇监管部门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给外汇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
(三)对跨境资本流动形成了冲击
跨国公司的突出优势是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跨国公司对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境内机构外汇资金的集中,还要求与境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全球范围内资金的集中。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对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放开,跨国公司境内和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实现跨境集中还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四)对外汇管理的“行为监管模式”形成了冲击
跨国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在内部进行资源的统一配置和使用,必然在成员公司间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中,虽在经常项下提出了 “贸易主体分类监管”的要求,但也只是在结售汇单项上实施,在资本项下未提出主体监管要求,限制企业间无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整体上看目前外汇管理依旧以行为监管为主,还没有完全实现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因此还不能适应对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有效监管的要求。

⑻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是什么意思啊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为载体,通过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内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通过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外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目前国内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集中收付汇模式;
二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内部结售汇模式。
在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业务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单一的模式都无法实现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量体定做”。资金管理模式更能适应企业业务复杂的有效处理。境内成员单位的收汇款项采用余额归集的方式,每日归集至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成员单位的用汇款项,可使用集中账户的资金对外支付,这样既可避免集团内部进、出口企业分别到外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产生巨额汇兑成本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部分企业外汇资金大量盈余,另一部分企业却因为经营需要而向外部银行发生融资,产生外部融资成本的问题,强化了集团母公司对境外成员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实现集团金融资源全球产业共享的资金管理目标。

⑼ 伊朗汇款到中国,一般怎么处理

1、从第三方国家付款,客户自己找人从其他国家把款打到中国。这个只要不被美国跟踪,资金不要被冻结住。对中国供应商还是最好的方式。

2、在伊朗本地和买家交易,然后支付货款给卖家。或者在中国直接收伊朗客户的人民币。不过这有个问题,在海关税务方面的数据就是,有货出,没款收进来,也麻烦的事。

3、找有昆仑银行账户的代理公司,昆仑银行账户可以接收伊朗的汇款,只收人民币和欧元。这个第一要关注结汇时间,不同的公司结汇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天不等,结汇时间要优先于代理费来考虑的。当然找代理是要付代理费给代理公司,昆仑银行的手续费也比其他银行高。

4、个人可以注册阿联酋公司,阿联酋银行开办的账户可以方便的接收到伊朗客户打过来的汇款。迪拜公司注册费用相对高一些,也可以选择阿联酋RAK公司,rak公司注册费用便宜些。

(9)参加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展阅读:

跨国支付方式:

1、网上支付类

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相对的风险增大,主要以小额收款为主。主要用于网赚、外贸零售小额收款。

①电子账户类别:主要付款是电子账户对电子账户模式(类似于支付宝与支付宝交易,双方均需要注册、有账户),主要有Paypal、Cashrun cashpay,yellowpay,clickandbuy,MoneyBookers、Ap、Google checkout、LR等等。

②国际信用卡支付:是支付网关对支付网关模式(类似于网银支付),主要有速汇通支付、ChronoPay 环迅支付(IPS)、首信易(PayEase)、双乾支付(95epay)、ECPSS(E汇通)、Gspay、YOURSPAY(优士支付)、网银在线、Motopay、2checkout等等。

2、银行汇款模式

主要是通过银行转账和汇款公司进行汇款。方便大金额付款,安全,不适合小额收款,费用高,资金一旦发出即不可撤回,对消费者没保障。主要用于批发类外贸收款。

主要有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信用证(L/C)、西联(WU,Western Union,国际特快汇款公司)、速汇金(MG,MoneyGram,环球快速汇款业务)等 。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不同的卖家买家,各有喜好。一般商家会比较倾向于“不可撤回”的付款方式,而消费者一般是讨厌、拒绝使用这类方式,提倡使用保障双方利益的第三方支付。当然,因为涉及安全风险及费用方面的问题,所谓的网上支付只局限于小额交易,并不适用于大金额支付。

对于外贸零售收款来说,商家与消费者无法找一个结合点,双方都能接受的付款方式。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多一种支付,多一种选择,作为一个商家,应该在保障自己利益前提下,尽可能的去迎合客户的需求。

⑽ 何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在银行属于资金池类产品,归类于中间业务中的流动性产品的大类。最新的一份文件是201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该份文件相当于全国开展跨境资金池的操作细则。问题中所说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发【2014】22号)的文件仅规定了上海自贸区内的资金池的相关问题,而且关于资金池的部分仅有区区的半页,顶多算是个指导性文件。人行关于这块业务政策文件变迁我后续会说到。

因为这个产品国家还处于推行试点阶段,就是银行和企业向当地人行申报一个批准一个,所以各家的账户体系、系统设置都有所不同。具体到产品可以分为准入条件、账户设置、行内流程、系统设置。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资本项目项下,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资金调剂和归集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是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集中处理,可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

简单些说,就是资金池是属于资本项下的,不需要贸易背景,就可以划转资金。人民币集中收付需要实打实的贸易往来。同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相类业务就构成了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所以有关跨境外币资金池业务的政策是放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6月实施)规定的。

啊,为什么会有这个业务呢?因为之前资金的跨境流动在我国是严格限制,只有经常项下的贸易往来才能实现资金的跨境支付和汇兑,而资本项下的跨境流动必须经过有权机构的严格审批,在核准的额度内才可以跨境收支。现在国家想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人民币走出去,所以想通过该项业务,微观上先提高跨国公司境内外关联企业自有资金集中调度和统一使用的便利性,使他们的人民币资金首先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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