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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登理财产品名称

发布时间:2025-08-28 13:02:52

㈠ 目前国内做的好的投资理财平台有哪几家

度小满理财抄APP(原百袭度理财)是度小满金融旗下的专业化理财平台,提供基金投资、活期理财、银行定期理财等多元化理财产品,帮助用户安心实现财富增长。目前,度小满理财已持续安全运营近5年时间,往期产品也均完成了本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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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属于银行存款产品,50万以内100%赔付,适合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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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麦子资产被立案侦查怎么回事,麦子金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你怎么看

“自作孽,不可活。”熬了这么久才被立案侦查,麦子金服已经算是够幸运的了。 当然在这中间他们演过不少的戏,做过不少自救的措施,但是前面做过的违规事情,做过的那些犯罪的事情,后面改正了,就可以无视啊?

举个跨界的案例一讲大家就明白了。江西九江的女杀手劳荣枝,其实作恶的时间只有1996年到1999年,她犯了严重的杀人罪行。在之后的20年,她没有做任何坏事,也是积极生活,同其他人相处甚好,也没有害过任何人。但是她难道不为当年做下的坏事,最终负起责任吗?难道她因为后面没有作恶就可以免于处罚吗?后面的改过自新和自我救赎,并不能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德先生相信她最终会被判处死刑,去偿还那些冤魂的罪孽。

麦子金服也是如此,甚至比他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在 之前做所谓网贷理财平台时,自融的事情干的少了?欺骗投资人的事情干的少了?违规放贷的事情干的少了?高利贷的事情干的少了?他们如果不出事,将来还能平安着陆或者拿到所谓国家金融牌照,那才叫滑天下之大稽!

投资人也是可怜,当然也有很多可恨之处,需要进行自我反省。 看看麦子金服的理财平台网站展示就知道了,理财收益可以高达10%以上。这怎么可能会实现呢?即使能实现,那也是冒着高风险才能得到。投资人不可能出现无风险的10%高收益,这严重违背了金融投资的逻辑。所有此类高息理财平台,如果还号称自己无风险的话,那可以都称之为诈骗平台,非法集资平台。

麦子金服本来应该只做网贷撮合,但其实他变成了自融,变成了自己去投资,自己去放贷。 他去收购所谓小贷公司的资本金从哪里来?那还不是投资人自己的钱吗?他去开展那些“麦子借款”、“白领贷”、“麦芽分期”,都是自己的关联公司在放款,严重违反违背了网贷撮合的经营本质。而且放款全部是高息放款,涉嫌高利贷,同时也涉嫌暴力催收。可以这么给麦子金服下个定义,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集资平台,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高利贷放款平台,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无牌照金融公司

其实麦子金服早应该被查处了,但是他在这两年不断的弄出所谓借壳上市的骗局,弄出来所谓增资扩股的国资控股骗局,弄出所谓良性兑付的欺骗投资人骗局。 用这样骗局来迷惑监管部门,迷惑投资人,迷惑借款人,来延长其不法行为的时间,试图挽救自己的命运。最终一切都会回原形的,现在被查处也是走到了穷途末路的局面了。

总结一下,此次给很多投资人也又一次敲响警钟。警钟长鸣了N多次,我们这些单纯的投资人也该警醒了吧。德先生反复告诫,在网贷平台没有备案成功之前,不要去参与任何此类投资。多去专栏《理财棒棒堂》学习德先生的理论和看法。

麦子金服一家网贷公司,有资产端和资金端,资金端主要有诺诺镑客和财神爷爷,资产端主要有大房东、白领金库等。诺诺磅客在业内公认的一家比较神秘的公司,业内人士认为幕后的控制人不是麦子金福的CEO黄大荣,是另有其人。

麦子金服很注重品牌。品牌做的都比较出色,比如引入陆金所、阿里巴巴相关的高层。打造明星高管的这样一个品牌,麦子金服创立初期,确实这方面做的比较出色,但是后来一系列操作让人看不懂。一众高管众频繁辞职,诺诺磅客的CEO,爱子金服COO,财神爷爷的CEO等。频繁的高管辞职不外乎两个原因,第1个运营出了问题,第2个和创始人的观念不一样,个人认为这两点都有。麦子金服还有一些操作让人看不懂。

比如说入股一家小贷公司,想曲线在阿斯达克上市,但是后来跟小贷公司闹翻。

今年引入了CEO和COO,竟然试用期没有通过,与其说COO和CEO试用期没有通过,既有可能是CEO和COO发现了麦子金付的资产的或者运营合规有问题主动辞职。

麦子金服被查是早晚的事情,资金端存在资金池以及自融,以财神爷爷为例,财神爷爷是活期理财产品,而资产端的借款期限是长期的,比如存在资金错配,这是监管明令禁止的,再说自融,有了资金池和资金错配,必然导致有自融的空间,虽然麦子金服上了银行存管,资金既有可能投降关联资产方。

综上所述:麦子金服因资金错配、资金池以及自融,被警方审查,麦子金服的问题早有迹象,能撑到今天出乎意料。

在P2P备案整改的曙光即将到来之前,上海麦子金服又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名高管被控,包括80后美女创始人黄大容在内。

据报道,80后美女CEO黄大容曾经创立过47家公司,并担任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曾经获得“2015(年度)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人物TOP10”,2014年10月13日,黄大容还在上海 财经 大学做了“10人团队180天如何从零到亿”演讲。

但事实总是这样不可预料,麦子金服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对很多出借人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至今年8月份,麦子金服在贷余额24.38亿,出借人接近3万人,人均剩余出借金额8万余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人在投金额超过200万,最近几个月还投入了150万元以上,这种为了高收益不顾风险投资方式真的很危险。

麦子金服成立于2015年3月,其前身是P2P平台诺诺镑客,最早成立于2009年,很多早期投资人应该听说过这个名字,存续了10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现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征查,可见金融市场环境多么复杂。

现在在运营的P2P仍然有400余家,估计麦子金服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个被立案侦查的平台,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金融市场环境复杂的形势下,只能自己保护自己,等到平台被立案调查之后,你的自有资金就不自由了。

自从去年大量P2P爆雷之后,投资者就应该逐步减少投资甚至全部退出,除非你对这个平台非常了解,确信其资产合法,运营合规,即便如此,也不应不全部身家投资到如此高风险的领域,在一个平台投资100万以上,显然是太冒风险了。

麦子金服问题已经出现了,黄大容曾宣称平台没有资金池,也不存在自融的问题,至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解释,只能等待侦查结果和司法判决。对投资者来说,只有配和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资产登记工作,争取早日做好破产清算工作,尽量减少投资损失。

麦子资产在11月24日被上海公安查封,从官方的报道来看,麦子成立于09年,从事网贷业务,业务覆盖全国34个省行政区,累积注册用户超过1200万,累积撮合超过710亿,帮助客户赚取到10亿以上的收入。还过得海通旗下的“海通创新”的战略投资。对比来看,麦子,乃至于平安的“陆金所”,无不大名鼎鼎,一时风头无两,为何如今纷纷涉及“非法集资”?纷纷被“关闭平台”。

应该说,14-15年的“互联网+”战略提出后,p2p是一个最大的风口,所谓“互金”,“金控”和网络借贷风靡全国,从深圳来看,以前遍地的山寨手机公司纷纷被“互金”公司即所谓的p2p网贷公司所取代。凡是高端的CBD区,几乎没有没网贷平台的。而且是“云集”。

从网贷出事的首个全国大案来看,非“e租宝”莫属,

15年12月,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涉案金额达到500亿。而e租宝事件,引发了管理层对类似网贷业务危害性的警惕,真正的火山爆发口在14-15年的牛市和配资风口的出现,引发了一轮巨大的“金融海啸”?

而随着更多的网贷公司暴雷,一度“跑路”成为众多在网贷平台投资的投资者的巨大担忧,最可笑的时,上海shi还一度进行“行业自律”,行业联盟出具了一份呼吁“大家都不跑路”。

事实上,无论是麦子资产,还是最早出事的e租宝,还是目前各个省都开始大力关停网贷平台,从现实来看,网贷平台必然要涉及“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只不过,“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被以“洗白”和“合法化”的名义出现。道理非常简单,凡是可以吸收投资(存款)的,凡是可以放贷的,只要是“非银行体系”,必然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

第一,资本金监管。

第二,法定准备金监管。

第三资金投向明细监管。

第四,资金池监管。

第五,利率监管。

这些监管漏洞必然要助长洗钱犯罪,助赌博犯罪,助长违法配资,和高利贷,道理非常简单,只要你在银行贷不到钱,基本上属于“无资产抵押”,“无流水”,缺乏“纳税证明”才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的贷款,本身就具备“不可控风险”,“无偿还能力”以及资金投向的不合法。也就是说,凡是网贷平台借款的,基本上没有还款能力,凡是投资给网贷平台的都是希望获得“高利贷收益”,那么,实体经济中,有多少这样的投资机会?可以确保网贷资金募集和资金投向?在没有“监管”的环境下,必然是乱相重重。

因此,只能说,p2p也好,互金也好,网贷也好,野蛮生长的代价,目前正在逐步暴露,最终要彻底暴露干净,最终要被完全和全部取缔——就连陆金所这样规模的公司尚且暴露出上百亿的坏账,其他公司比之平安作为靠山的陆金所,如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第一麦子金服到底是什么?第二,麦子金服为何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麦子金服是P2P

麦子金服本身是P2P平台,2016年8月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P2P才正式被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则是利用市场的不对称,依靠提供信息来获取居间盈利的机构。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比较简单,只做撮合服务,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公开等附加业务。

合规的P2P平台上,平台撮合成功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对应的债权关系,平台用户的出借资金直接由资金存管银行从出借人账户划拨到相应借款人账户。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完全隔离,平台是作为居间方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自身没有参与交易。

这才是P2P因该有的定位和模式,也就是说,如果麦子金服按照这个定位走撮合道路,算是合规经营,即便有逾期也不会走向违法的道路。

二、麦子金服为何会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

但是,如果平台违背了上述原则,自己做资金池,平台资金与客户资金不能隔离,并且以虚假融资来套取客户资金,那就不是P2P了。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麦子金服被查出,很可能是因为几个作法,走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道路上:

1、企业资金和客户资金没有隔离,甚至挪用了客户资金,做了资金池,

2、企业很可能存在自融的情况,也就是利用关联企业设计成融资标的融资,

3、假标融资,为了实现资金循环,很可能包装一些虚假投资标的,骗取投资人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形成体内循环。

所以,不是所有的平台出现了逾期坏账都会被立案,只要没有触碰法律红线,即便有逾期坏账,也都是可以在监管部门协助下进行追索的。麦子金服走到今天,还是没有守住监管的政策底线。

现在玩p2p真的得小心了,你想人家利息,人家想你本金

㈢ 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

"只要本钱能回来,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资人梁亮(化名)对零壹财经说。

2015年的时候,梁亮将自己本打算买车的10多万块钱投资了e租宝,只因看到了e租宝曾在央视投放广告,觉得高利又安全。后来……

靠着警方的债款追回,回了几万块本钱的梁亮没经受住高利的诱惑,2017年又选择了看起来背景实力相当雄厚的唐小僧。后来……

"对于高利的贪念蒙蔽了我们普通投资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标的表面的高息,却忽视了P2P背后的风险,到现在平台爆雷血本无归,也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人交代。我们该怎么办?"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停业/清盘及其他问题平台数量合计达到368家,环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和江苏5个省市首当其冲。
梁亮面对的困扰,也是爆雷潮下P2P行业内所有当事人的隐忧。遇到平台爆雷,投资人应该做什么挽回损失?平台爆雷后借款人借的钱还用不用还?公司实控人跑路之后普通员工还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零壹财经针对所有当事人可能关心的问题,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给予大家一丝温暖。

投资人须知:相信警方 理性分析 不贪高利

1)平台爆雷后,投资人第一步该做什么?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纸质文件外,电子合同也是重要证据,应在平台网站关闭前尽快下载保存,为日后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做了这些准备不能保证追回全部/部分投资款,但不做这些准备,就只能坐等血本无归了。

2)哪些资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可保存的证据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高管简介、联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平台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资项目所有信息;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纸质文件以外,电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投资人在投资时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留相关信息。投资人还可以到开户银行要求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且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加盖银行公章。这些资料信息的搜集将为依法维权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证据。

3)如果平台爆雷,老板跑路了,应该怎么办?

啥都别急,就近报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线索,追逃是警方的职责,冻结嫌疑人账户资产也是警方的权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摆出游行"起义"的阵势,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听起来热血沸腾实则半点用没有,大家心里都有数。

4)应该就地报案还是应该去平台运营所在地报案?

首先就地报案,如果该平台所在地已经立案,投资人再次报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布协办通知,可以异地立案,届时投资人可通过与当地警方联系调查取证。如果并未立案,投资人面临两种选择: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报案。

5)平台爆雷后,投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吗?

在P2P网贷平台爆雷,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之后,投资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只有在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之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投资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爆雷的P2P网贷平台,大多还在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投资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显然是不会被受理的。

6)如果平台宣布清盘,公布兑付方案后,投资人应该做什么?

报警是一个必备程序,以兑付方案为缓兵之计的平台也并非没有出现过。进入常规兑付流程后,作为该平台的投资人就该像谈恋爱一样密切关注该平台的动向,耐心等待,事情总有个解决方案。

7)平台公布的兑付方案,并没有落地执行怎么办?

对于兑付方案的执行力度,警方可以作为合规与否的最终评定者。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确的网贷机构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资人可以作为监督者,出现疑点直接跟警方沟通。

8)对平台所公布的兑付方案并不满意,可以提请警方介入吗?

当然是可以的,投资人作为受害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提出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建设性的,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资产线索,对经侦力量的废烂账追回工作也有极大帮助。

9)如果平台公布兑付方案后,有跑路迹象怎么办?

拍照片,留证据,找警察。必要时警察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投资人没这个权利。

10)平台爆雷后,加了很多维权群,应该注意什么?

维权群里,大家同病相怜,交流信息、沟通取证等都可以畅所欲言。

但如果"难友"们举行群体活动需要谨慎对待,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毕竟举行游行活动,这大热天的,并无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资请律师,那需要心里惊起感叹号。此前有维权者为了挽回损失,假借请律师的名义邀群友们众筹,众筹完成后禁言所有人,解散该群逃跑。

金融难民伤口上惨遭撒盐。

11)作为投资人,聘请律师有作用吗?

某些地区承认投资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许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可代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因此投资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人越早聘请律师,就能主动、迅速的收集P2P网贷平台赃款、赃物的相关信息,并建议办案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赃款、赃物转移,推动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从而使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非吸,投资款会作为赃款没收吗?

首先公安机关会提示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

如果定义为集资诈骗,那么投资人属于受害人,相应的投资款,当然应当发还被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

如果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争议比较大。在过往公开的法律文书中,约57%的案件判决为投资人是被害人,相关判决书通常会判决"被告人退出违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赔被害人",或者"对被告人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13)投资人的钱可能会本息退回吗?

几乎不可能。

多数平台爆雷被立案,基本处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几近枯竭的情况下,所以即便通过司法程序发还涉案欠款,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这些投资款兜底,能够追回的未必是全额本金。

2008年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49条规定,"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以往司法判决的法律文书,跑路的P2P网贷平台赔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谓投资有风险, 理财 需谨慎,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血淋淋的事实。

14)如果平台还没爆雷但是逾期情况出现,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是对平台有过一些调查了解的。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投资方、投资标的、业绩和信用水平。如今行业形势严峻,投资后更应该关心平台信息的动态变化。

一旦发现平台出现可疑或者违规操作,理智退出投资,切莫贪利。多个爆雷平台在出事前便早有征兆,投资人难以舍弃高额的回报率,并怀有"万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现呢"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案。

15)普通投资人应该警惕平台的哪些操作?

如果发现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疯狂发新标等情形,需要投资者做好平台爆雷的准备。提现困难是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之一,疯狂发标或许将是平台想薅最后一次羊毛了。

网贷平台违规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标的、进行期限错配、以新标募集资金填补前期到期资金等。

16)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关心平台的那些方面来鉴别优劣呢?

既然选择投资,那么对P2P行业内平台的优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区分常识:比如平台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运营;是否触碰行业红线;是否接入了银行存管;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第三方评级报告是否齐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层资产分布也是衡量平台优劣的重要指标。

投资人慎行:强行提现 聚众闹事 轻生威胁

1)平台目前暂无可疑迹象,但我有点恐慌,我可以提现吗?

既然是投资,在充值投资前必然要签署相关合同,多数为电子形式。虽然各个平台的合同细则略有差异,但不约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现上均有诸多限制:未到期的标不可提现。

换个角度来说,P2P平台本身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投资者的钱是要借给借款人的,何时还款有固定的时间节点,平台不可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提前要求提现,也属于违约行为,即便报警也不受法律保护。

高压环境下,一个投资人提现,会引发多个投资人恐慌,争相提现,平台兑付继而产生极大风险,导致正常运营的平台也遭无妄之灾,一着不慎满盘皆崩。毕竟网贷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因为不忿采取聚众游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吗?

P2P平台涉案钱款可能是某些投资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买房钱,听到卷款跑路的噩耗无法接受。但请牢记必须坚持依法维权,不能围堵政府大楼,不能限制平台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经营者人身自由,不能殴打平台人员,不能进行非法游行,违法维权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群体事件发生意外事故如踩踏、斗殴等,事件的发起人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专业的经侦人员才能解决问题,聚众堵一般的派出所,无异于给社会添乱。

各平台情况不一,维权是一场持久战,投资者应该稳定心态,做好相关准备,有疑问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借款人:钱总归要还 恶意逃废债后果很严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需要知道的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性质上只作为信息中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在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纵然平台出现经营性危机,平台负责人失联、跑路,依法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平台资金崩盘,警方介入,作为借款人,也需要承担兑付的义务。

很多不明就里的借款人得知平台爆雷的消息,毅然决然的化身成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 老赖 。

"如果平台爆雷了,我的债就可以多欠一段时间了,就算不还了,平台也不能把我怎么着。"

这就是所谓老赖们的心理活动。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某些老赖看到了其中对暴力 催收 的限制,更加横行无忌。

若是平台上门催收,他们则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档,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得一些平台也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老赖利用自媒体舆论宣传、写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台声誉,使得投资者产生恐慌情绪,一时间纷纷要求提现,短时间内无法流入足额到期还款的平台就会面临危机。

后果很严重。

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身份将被列在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名单的失信人将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惩戒,社会生活举步维艰。

爆雷平台员工:基层员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气愤的投资人将投之家公司围堵,高举"还我血汗钱"的条幅,员工不堪其扰,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们并不是每天坐在家里转发别人的朋友圈。也没有关掉手机或者屏蔽朋友圈,我们也想和投资人一起去维权,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们的,除了财产损失的挽回,还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触目惊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踪被敲门,连门也不敢出。"
很多员工从未经历过如此"千夫所指"的场面,对于自己应该做什么,茫然不知所措。

1)我们员工也投资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

请明确,不管你是否该平台的员工,你的投资被卷走不知所踪,那么毫无疑问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资者并无二致,你也有权和警方沟通,并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交给警方,协助案件的侦破,追回投资款。

2)如果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员工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首先员工先要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合规的操作。普通员工大多不具备鉴别合规平台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资的暴利获得者,甚至为了冲业绩将自身以及亲友积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财产品中。平台出事,依据《刑法》,员工应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协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实际参与到案件里来的人均有义务向警方告知自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情节。

3)平台被立案侦查,哪些职位会是高危群体呢?

根据过往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的判例,以下员工将会是涉刑高危主体:①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运营总监、业务员、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师。

需要补充的是,担任以上职务的主体并不当然的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判断依据应回归到员工实际参与平台运营的具体行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着所有员工都是戴罪之身?

这一点需要等待最终司法机关对平台的判决。如果以证据论证构成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则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成功论证单位犯罪,有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涉案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设立目的与设立过程,二是涉案公司的业务状况,非法集资业务是否已成主营业务;三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状况,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设立,非法集资活动并非其主营业务,且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5)如有涉案嫌疑,怎样配合警方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要任务,自首。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即便涉案员工不具备自首的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其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涉案金额的统计工作,算是为案件侦破做出贡献,因为该数额直接关乎量刑及退赃。

6)平台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员工公司怎么办?

当公司依法被宣布解散,进行清算的,员工工资将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得到偿还。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员工,你的工资赔付是要在投资人兑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身份证出现了债务关系,我应该对这段关系负责吗?

这一点需要明确该债务关系所产生的事实背景,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最终还需要债务人与公司协商而定。

投资者谨记:高利不可信 警惕虚假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央行副行长郭树清早就讲过:凡是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要警惕;收益率超过8%,很危险;收益率超过10%,麻烦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这句话放给金融界,就相当于外交辞令中给予一个"勿谓言之不预也"的回复,言外之意被放话者将承担极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红的投资者并不放在心上。他们受理财推销员的蛊惑,坚信"让存款得到应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后继,不断把大额资金投入到"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台中,卯足了劲儿抢新标。

后来平台出事儿了,国资背景没兜底,上市公司股东没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难民。

这就叫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人,都应该有不做韭菜的觉悟。

唐小僧官网曾称,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计借贷零逾期。国营四大行的报告都不曾说过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家金融机构了,建议有关部门给发个奖状,对无脑吹的行为表个态。

哪家平台出现这种明显不实的宣传,投资人就应该带着怀疑的目光审视。通常情况下,某个平台吹得越来越不着边儿,就应该警惕是否存在"捞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并不具有直接刚性兑付的资本,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宣传点对点交易出现逾期或老赖问题予以兑付,投资者并不能将这种承诺奉为圣旨,否则平台无力对付之时,将是投资者的末日。

重视投资危机 理性看待风险

每一段时期,都会诞生一种令数以万计受害者的骗术,有时候叫传销,换个马甲叫直销,或者搞个保健品叫蚁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揽储,当下则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总有人血本无归,总有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摒弃贪念,理性分析,谨慎选择。高收益必然高风险,实体经济相当不景气,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喊着经济复苏,股票基金涨跌取现如同过山车,P2P凭什么给你稳稳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资,反之那叫赌博,甚至打水漂,连泡都不冒的那种。

㈣ 中央电视台做广告的那个理财软件是什么,就是有拍金猪的那个

央视现在做广告的理财产品有两个,一个是e租宝,另一个是翼龙贷。
互联网企业已成为中国重要经济力量的现状,在央视广告的舞台上格外明显。无论11.18招标当天,还是招标前央视大量优势资源的签约预售和单项目小规模招标,以阿里、腾讯、京东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军团表现都极其踊跃。互联网金融尤为抢眼,e租宝和翼龙贷登陆一套晚间黄金资源,融业财富结盟财经频道,乐视、爱钱进、紫马财行等则抢先与春晚、《了不起的挑战》等节目合作。

㈤ 法院如何界定老赖这一名称

老赖是民间的俗称,官方的叫法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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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后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1、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

2、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3、鼠标一点即可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高层职位

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不可上高速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这下,水、陆、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

7、水陆空阻止失信被执行人出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8、禁止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难以审批通过。

9、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日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子女无法报名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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