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费的税费是多少
措施费中的检测费0.2%。建筑工程的检测试验费用大概占工程总造价的0.2%。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1)付外汇检验试验费需要报什么税扩展阅读
检测试验费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场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② 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税务
根据《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③ 关于付汇代扣代缴税费问题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因此,境内个人向境外汇款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用于学费的,属于境内个人境外留学因私用汇,不需要到国税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以,以个人名义付汇,税务风险较小。但是企业承担了高管的学费,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并且,相关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④ 试验费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一般可在检索中输入相应商品关键字,找到编码库内类似的商品分类进行编码,然后选择正确的税率进行保存。
搜索关键字如下图
⑤ 对于付给境外的认证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付给境外认证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因为认证业务发生在中国境外,如果A公司取得的认证标志未贴在产品上,应视为接受认证劳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2009年1月1日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荷兰客户为A公司提供的认证服务收取的认证费,因其接受服务方A公司在中国境内,认证服务费属于境内所得,所以向其支付认证费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如果将认证标志贴在A公司产品上,应视为特许权中的商标使用权,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荷兰客户收取的认证费,属于在中国境内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也应该由A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另外,如果受让境外商标使用权的A公司在“营改增”地区,因转让商标权是“营改增”的范围,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要由代扣代缴营业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
如何确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视具体情况有以下三种结果:
一、免税。
1.如果认证业务发生在境外,A公司仅获得国外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而未将认证标志贴在产品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认证费应视为境外劳务费,不予征税。
2.如果认证业务发生在境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七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荷兰客户作为协定国居民、在我国未构成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向税务机关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认证业务发生在境内,并且构成常设机构。A公司仅获得国外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而未将认证标志贴在产品上的,认证费应视为境内劳务费,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及国内有关税法规定,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协定国居民和非协定国居民所取得的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三、征收预提所得税。不论认证业务发生在境内或是境外,如果A公司将国外认证机构的标志贴在产品上,则可以认定此A公司获得了该机构的商标使用权,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及国内有关税法规定,提供商标权而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
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的规定,荷兰客户在中国境内提供认证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属于境内劳务但未构成常设机构,也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提出适用税务协定申请,并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的证明材料。
A公司支付给荷兰公司认证服务费时,如果提供认证服务的荷兰公司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其在中国境内劳务所得属营业利润,不属于法定代扣代缴范围,所以一般应由非居民企业荷兰公司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荷兰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后,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未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指定认证劳务费支付人即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企业支付境外认证费时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如果将认证费认定为商标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A公司在支付认证费时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因为接受劳务方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方的A公司在中国境内,所以营业税是必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要看认证费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属于劳务费构成常设机构要由客户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构成常设机构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⑥ 支付外汇需缴纳什么税费,依据是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回务贸易等项目对外答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⑦ 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提供哪些资料,需要缴税吗
你们是咨询认证之类的吗 还是咨询体系 我们是直接机构 可以私聊
⑧ 对外付汇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根据付佣的性质确定企业是否需代扣代缴税种、税率,若您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检测费、市场开拓费、差旅费等是劳务,由于收取方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无须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上述费用不须代扣代缴所得税。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的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