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支付宝被罚是违规了什么
据了解,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其次是产品宣传方面: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18万元。
Ⅱ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
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2)微信支付违反外汇管理扩展阅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Ⅲ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1、查处以代理方式骗购外汇案件,由代理购汇企业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对委托方和代理方为同一省份的,要在查清骗购汇事实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对委托方和代理方为异地省份,且无法查清委托方骗购外汇情况的,代理购汇企业所在地分局可先对代理购汇单位进行处理,保留对委托方给予行政处罚的追溯权。
2、严格掌握骗购汇企业主动交待问题时间界限。对于1998年10月30日前,外汇局已经开始查处的骗购汇企业,即使其前来自首,也不属于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对于骗购汇金额累计在500万美元以下,骗汇企业(包括代理方和委托方)1998年10月30日以前主动交待问题,且外汇局尚未进行查处的案件,不论是T/T项下,还是信用证、托收项下的骗购汇案件,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累计骗购外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能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予以从轻处罚的决定》〔(1998)37号〕文办理。1998年10月30日之后前来主动交待,外汇局尚未掌握的问题,且能追回违法资金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
3、如需对外汇指定银行中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分局应专函(见附件一)向涉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案情,建议其根据《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银发〔1998〕2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会中心城市分局、北京管理部和重庆管理部应将本辖区内当月已查处且下达《处罚征求意见书》的骗购汇企业名单汇总统计(统计表格见附件二),于次月5日前报总局。由总局定期汇总后统一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将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违规外经贸企业外贸经营权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5、对于骗购汇金额累计在500万美元以上及其它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案件,各分局可暂不对骗购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待司法机关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行政处罚。500万以下的案件都应由外汇局查处,如需移交公安机关与其他案件并案侦察,也应当由外汇局作出处罚。
Ⅳ 请问什么叫违规支付呀
违规行为 行为特征 处罚
赌博 商户以营利为目的,为参与赌博的人提供赌场、赌具等,并从中收取费用;
或参与赌博甚至以赌博为业,以实际的金钱或以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作为赌注,对一个不确定的事件或结果进行下注以营利。 对商户同时执行关闭支付权限与冻结结算处罚,并对商户信息加入黑名单。
淫秽色情 商户为用户提供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对商户同时执行关闭支付权限与冻结结算处罚,并对商户信息加入黑名单。
一元购 商户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按每份按1元(或其它金额)进行出售,当一件商品所有“等份”(或份额以随机分配码表示),全部售出后则由商户按一定规则计算出中奖号码,持有该幸运号码者可直接获得此商品。 对商户同时执行关闭支付权限与冻结结算处罚,并对商户信息加入黑名单。
返利 纯返利 商户以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平台消费,以新入用户资金来支付原有用户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资金链条,或存在商户业务风险等级高、消费者和加盟商虚构交易获取返利、业务持续运营存在不确定性或是存在明显传销、非法集资等嫌疑现象。 "自发现之日起予以整改(整改期视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内延长结算周期至T+7。整改期结束且微信支付复核该商户业务已恢复正常后,结算周期改为T+3。观察期(原则上为30日)结束后视商户整体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至T+1。但性质恶劣或金额/涉众人数较大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主协议。"
多级分销返利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本规则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 对商户执行关闭支付权限处罚。
信用卡套现 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款等方式实现从信用卡等贷记渠道中套取现金,或协助用户套取现金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关闭信用卡支付渠道等措施,对于情况严重或套现金额巨大者,将予以解
Ⅳ 腾讯旗下支付公司接二连三被处罚,财付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近日,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财付通再遭央行处罚。根据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财付通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央行处以警告,并被罚款149万元。据运营商财经网了解,这是财付通第二次遭到央行处罚,也是财付通第四次被公开处罚。
腾讯的移动支付服务在商户间进一步普及,有助于平均交易额及总支付额迅速增长,商业支付用户亦不断增加。而在被“夸赞”不久后,腾讯的支付业务——财付通就收到了央行的处罚决定书。在央行列出的两大罪状中,财付通还违反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在更注重业绩方面的同时,腾讯移动支付也应该更关心消费者的权益。
Ⅵ 微信支付被限制需要人脸识别,可是实名认证不是本人怎么办
qq钱包公布通告称,应用场景系统软件风险控制、客户财产安全等层面的考虑到,将提升对付款服务提供商商家的批核审批规定,升级身份核查的验证规范。
通告显示信息,自今年2009月十日起,付款服务提供商新进驻的商家必须依照新规范开展用户身份识别,合乎新规范的商家能够应用微信付款有关作用。针对总量商家,需要今年12月28此前依照新规范进行用户身份识别。
到时候,若商家未依照新规范进行用户身份识别,qq钱包将限定其微信付款有关作用,没法进行微信付款。pc版微信会相匹配提醒“当今商家需补足有关材料后,才可开展相对的付款买卖,请商家联络连接的微信付款服务提供商”。
我觉得7月21日,微信付款就公布有关提升有关付款作用风险控制的通告,称因为86号文管控规定,将升级“app软件付款”和“Native付款”的风险管控措施。
对于之事,微信答复表达:1、仍未全方位停业整顿“间联”app软件和Native付款,买卖风险性较低的app软件商家没受危害;一起,Native付款可应用安全系数更高的JSAPI付款方式开展替换成升级;2、依据管控合规管理和买卖风险控制的规定,为维护保养绿色生态发展趋势,人们停业整顿一部分存有风险性app软件和Native付款3.人们将再次下大力气对蕴涵风险性的买卖情景、商家开展用户身份识别和买卖检测,再次认真落实管控现行政策规定。“app软件付款”就是指商家根据在手机端运用app软件中集成化对外开放开发包唤起微信付款控制模块来进行付款。适用在手机端app软件中集成化微信付款作用的情景。“mobx付款”则就是指商家系统软件按微信付款协议书转化成付款二维码图片,客户再用手机微信“二维码扫描”进行付款的方式。该方式适用Pc网址、门店品类或订单信息、广告媒体付款等情景。JSAPI付款就是指商家根据启用微信付款出示的JSAPI插口,在付款情景中唤起微信付款控制模块进行收付款。通常应用领域包含,线下推广场地:启用插口制作二维码,客户扫二维码后在微信网页中开启网页页面后进行付款;微信公众号情景:客户在微信公众号内进到店家微信公众号,开启某一主网页页面,进行付款;Pc网址情景:在网址中展现二维码图片,客户扫二维码后在微信网页中开启网页页面后进行付款。制造行业人员觉得,微信付款在风险控制上的持续加仓,关键是没有响应中央银行86财综而开展的更新改造。2019年3月,中央银行公布《有关切实加强电子支付管理方法预防电信网络比新式刑事犯罪相关事宜的通告》,即“86号文”,在其中,确立三方支付平台必须提升收单业务管理方法,应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审批收单业务申请办理材料,并规定采取措施对策核查收单业务生产经营的真实有效和合理合法。除此之外,刻意注重,不可立即或变向为互联网技术赌钱、网络销售彩票软件、不法外汇交易、黄金投资平台交易等非法行为出示电子支付服务项目。
违反规定无卡支付成管控重中之重
除开付款组织外,近些年,因为第四方支付服务平台涉及到洗黑钱、赌钱案高发,无卡支付制造行业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为电信诈骗、赌钱洗黑钱出示金融服务的个人行为也变成中央银行管控的重中之重。此前,中央银行向各大付款组织下达《金融业风险函》,信件强调最近,舆情监控发觉某些聚合物技术性服务提供商app软件可将手机上做为扫二维码机器设备,被犯罪分子运用故意扫二维码、窃取别人资产,相应收账款商家为虚报商家,普遍存在付款组织在进行收单业务业务流程全过程中,对聚合物技术性服务提供商扩展商家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缺乏必需、严苛的审批,未执行收单业务审批的监督责任。
Ⅶ 违反外汇管理应该移交什么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7年4月8日对外公布并施行了《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实施,使外汇检查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应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下面对《程序》的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外汇管理局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汇检查工作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外汇检查的管辖权
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外汇管理局负责。
三、外汇处罚诉讼时效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情节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1)主动减轻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向外汇局坦白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检查、真诚悔改的。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人胁迫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
(3)配合外汇局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5)其他依法减轻处罚的。
3.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免予处罚。
五、外汇检查的立案程序
外汇管理局对通过举报、自查自报、其他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外汇管理局检查发现等渠道反映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外汇检查的实施
1.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或本局介绍信。检查应制发“检查通知书”,提前5天通知当事人。
2.询问当事人、证人和调查有关情况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当事人应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检查人员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3.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应当说明来源和出处,并由出证人签名并盖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又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清单,外汇管理局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七、外汇检查的处理
1.外汇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制作“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向当事人说明准备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外汇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停业、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罚没款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在“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人员在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后,应填写“检查报告”。此报告应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复杂或者违法金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以上的,需给予较重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的外汇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住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
(2)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处罚的理由、依据;
(4)作出的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名称、印章和期限。
6.对需给予处罚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违法金额超过等值25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超过等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事先应将“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复后才能处理。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其他逃汇行为”;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第四款“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决定前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也可以挂号方式邮寄送达,送达日期以当事人收到之日为准。
八、外汇处罚的执行
1.处罚决定除需立即执行的以外,执行期限一般应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外汇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及其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应通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缴纳罚没款手续,并持交款凭证报送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存档。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九、外汇检查的复审
外汇管理局实施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原承办局有关负责人责令复审后进行纠正(原承办局)自行复审纠正的处罚决定,必须经当地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无法定处罚依据的;
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的。
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一般应适用复议程序。但被申请人(原承办局若采取复审程序纠正自己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当事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可适用复审程序。外汇管理局经过复审纠正自己的处罚决定的,应制发“复审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十、外汇检查的简易程序
检查处理下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处罚依据,需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应给予对个人处罚款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简易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向当事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
(2)告知当事人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以及适用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发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时经主管检查的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
十一、法律责任
1.外汇管理局施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性质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2.检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外汇管理局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Ⅷ 为什么微信、支付宝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10月10日,国内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同时发声,禁止将平台使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微信为何会同时发声,记者了解到,这或许与近期某虚拟交易平台的一则动态有关。
支付宝、微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清退
国内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实际上,一直以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样的,央行营业管理部2018年1月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Ⅸ 外国人可以用微信转帐外币到国内人微信上吗如果可以,国内收款人会受外汇管理局的年度限制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微信的转账只支持银联卡人民币交易
Ⅹ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微信支付违反外汇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