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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8号文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8 04:50:09

A.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怎么理解下面的内容

正常情况下,客户买入期权需要付出期权费,并将远期汇率锁定在某个汇率之上或之下(具体分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是客户既买入期权又卖出期权(执行汇率不同),客户卖出期权是会收到期权费的,这样一买一卖,客户的期权费就相互抵消,也就是说,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客户不需要交期权费,并将远期汇率锁定在某个区间内(这是与普通期权所不同之处)。

B. 外汇局改革后的问题

第一点,预收和预付超过三十天的,都是在三十天内做报告,也就是监测系统的企业端,最好不要等到最后,一下子你忘了怎么办,进出口日期你要和业务员沟通。做了之后是可以删除的。但是如果过了有效期就不可以删除也不可以修改。
第二,延收和延付超过90天的,要在收汇和到货的30天内进行报告,也是在监测系统上面。日期和业务员沟通。不能确定的可以先做。记住有效期。
改革前的那些都可以忽略。我们当时实行的时候就是这样。
出口一般是预收和延收
贸易报告的意思你就直接参考书吧,呵呵呵。解释完毕。

C. 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今年将严格外汇资金收结汇管理,加强外汇收支的动态监管和事后核查

网络的解释:金融手段: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影响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而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的手段。金融的调节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出处:http://ke..com/view/694888.htm。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包含了这几个金融手段。
但事实上最近已经出台了控制出口收结汇的文了,包括海关、外管局和银行以及包括企业的自律管理。在中国外汇网上http://www.chinaforex.com.cn/default.aspx?tabid=1

D. 请问8月1号外汇改革之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如何操作

下载说明

E. 外汇管理局中报告的修改和调整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延期付款的情况下会使用,例如,进口日期为7-30日,但时预计付款的日期超过30天,这种情况下:
1、假如要在9-10日付款,如果是A类企业就不用登记报告,A类企业有90天的付款期,只要在90天内付款的都可以不用报告。如果在11月付款,就要做延期报告,因为超过90天了,而且要在进口30天内做报告(也就是说你11月付款,你8-29号之前就要做报告),如果之后你发现11月不能付款了,要到12月才能付款,如果你在进口日30天内(8-29号前)发现要12月付款,就要使用到修改的功能。如果在进口日30天后(8-29日后)发现要12月付款,就要使用到调整的功能。
2、如果是B、C类企业就要在8-29前做延期报告登记,这样你在9-10日付款就没有问题,如果没有登记,9-10你就无法付款。
简单的说修改功能是30天内使用的,调整功能是超过30天使用的

F. 中行卡接收的美金被外汇局关注了,不让结汇,说让出具来源证明...

1、国际收支申报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
2、对于汇款金额超过国际收支申报限额(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应按照当地外汇管理局相关申报统计规定办理手续,经办网点会主动电话联系客户,然后需要申报客户到网点填写申报单。对于不同客户需要申报的信息有所不同。若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以及资料,则有可能影响入账。具体申报要求请您详询当地经办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

1、收到货款后,首先到银行做申报程序,然后取得申报号码。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操作有两步:
(1)合同登记;(2)提款登记;
3、做完提款登记一天后,就可以到银行办理结汇了。
4、目前是一笔款对一单出口货物,不能用以前合同额度而顶用现在的额度。
5、额度是你前12个月的总收汇额度的10%,你可以自己算出来的。
6、如果你预收货款太多,而且收款额度较低的话,你可以到外局管进行加大收款额度申请,你准备前12个月的收汇证明,及未来的出口合同,也就是已收汇而未出口货物的合同。还有一份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书,写明原因后就可以了。具体是外汇局的120号文件,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
7、核销单回来后,你到银行进行核销后,也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核销,否则会占用预收额度的。
8、最后祝你好运!

H. 急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下发《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供参考:汇经函[2009]7号 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发布单位:影响级别:★★★☆☆影响领域:发布时间:简介:汇经函[2009]7号 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或相关处):
为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所涉核准和其所投资企业的验资询证手续,特制订有关事项的操作指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第3号)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境内合法所得(含人民币利润、减资、清算、撤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或其他境内所得等)再投资境内企业时,均先由外商投资性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等境内合法所得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下简称再投资核准)。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将境内合法所得转增为注册资本后,可以按相关法规再投资境内企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境内企业时,再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可凭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联系函及验资询证申请(流入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再投资核准件复印件等文件,办理相应的验资询证登记手续,并应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询证查询函”(以下简称询证查询函,见附件1)及时传真至外商投资性公司所在地外汇局。
三、外商投资性公司所在地外汇局收到询证查询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询证查询回函”(见附件2)并回复。
四、再投资所在地外汇局收到询证查询回函后,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验资询证登记手续。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将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境内其他企业的,在办妥转增资和再投资核准手续后,可由外商投资性公司或其境内合法所得来源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所需再投资的境内企业。
六、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的境内企业将外汇利润汇回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等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划转手续。
特此通知。

I. 外 汇 管 理 局 8月1号 新 出 台 的新 外汇报告 怎么做

如果出口收汇日期和出口日期之间不超过30天不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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