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电子产品方面的有UL,CE,ROHS,SASOO等认证
纺织品方面有偶氮燃料的禁令. 还有:
水产品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 陈述平,刁书章,牟玉成 )
加入WTO,渔业行业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要搞清楚什么是WTO非关税壁垒及其有关协议和贸易规则,才能提出相应对策,才能“趋利避害”,使我国渔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一、非关税壁垒及其WTO规范非关税措施协议
非关税壁垒,指国际贸易中除关税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和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理、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鉴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对世贸组织成员的歧视或构成不公正竞争,WTO制定了一系列协议,以便规范各国非关税措施的使用。
1�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
该协议是寻求确保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检验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承认,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也允许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取保达到其保护标准。协议鼓励各国采取那些合适的国际标准,但是这并不要求因为标准化而改变其保护水平。协议制定了一个良好行为守则供中央政府机构准备、采纳和应用标准时有所遵循,同时也规定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该据以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协议要求,为确定产品和国家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应该公正和透明,特别是在国产货物和相应的进口货物之间尤其应该如此。另外,协议还鼓励各成员国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
2� 《动植物卫生安全检疫协议》
该协议涉及食品以及动植物的卫生安全规章。协议承认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规定,所有的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应该仅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内实施,而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实行武断和不正当的歧视。该协议鼓励成员国将他们的相关检疫措施建立在现存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的基础上。但是有科学理由或经适当的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各成员国可以保持或引入导致更高标准的措施。如果出口国向进口国证明了它的标准已经达到进口国相应的健康保护水平,则协议各成员国有义务接受其他国家的同等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协议包括有关控制、检查和批准手续的条款。对于新的或变更了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规章,各成员必须事先通知。
3� 《原产地规则协议》
该协议要求WTO成员国保证他们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和干扰。它们必须一贯、统一、公正、合理地加以管理。它们必须建立在肯定的标准上(也就是说,它们应该表明哪些应该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授予原产地证明)。更长远说,协议目标是协调各种原产地规则,而不仅仅限于那些与给予优惠关税有关的规则。
二、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
1�水产品卫生安全方面
WTO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在水产品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和规章以及制定的标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防碍水产品国际贸易的现象。联合国贸发局在其“水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在国际水产品贸易中,除数量限制外,象卫生标准等非关税措施已构成了对水产品国际贸易的扭曲和壁垒。例如,1999年,澳大利亚政府依据该国的动植物检疫条例禁止进口加拿大的三文鱼。根据该条例,澳大利亚称来自加拿大的三文鱼有可能将病菌带入澳大利亚,污染其湖泊和河流并最终导致对澳国水产养殖业的破坏。由于缺乏科学的依据,这样的规定将构成贸易壁垒,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澳大利亚的水产养殖业,类似这样的保护措施是站不住脚的。
2.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例如:加拿大和欧盟关于沙丁鱼罐头标签的争议。根据欧盟的标签条例规定:标签上的内容必须与罐头里的内容物一致,而加拿大制造的贴有沙丁鱼标签的罐头,其内容物是鲱鱼,因此不符合欧盟的要求,被拒绝入境。
美国“易腐败食品条例”规定:对于易腐败的食品,在其检验结果未得到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认可时,不允许通关放行。问题在于对于新鲜的水产品其检验时间之长,有可能超过食品的保藏期,最终导致产品的报废,对出口商造成损失。
法国和美国都对进口扇贝柱规定了其水分与蛋白质的比例,而没有考虑此比例会受季节的影响而变化。凡是不符合此标准的扇贝柱将被拒绝进口,这样的标准有违TBT/SPS原则。
最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禁止进口来自墨西哥的金枪鱼。因为根据美国的哺乳动物保护法案,墨西哥不能证明在其捕获金枪鱼同时没有兼捕海豚。
3�反倾销
反倾销是WTO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用来对付非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领域内,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的行为。因此,反倾销已构成世贸组织多数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87年到1991年,美国对加拿大的盐制鳕鱼强征26%的反倾销关税。随后,美国又对挪威的冰鲜三文鱼征反倾销税,美国和挪威的三文鱼事件最后打到WTO进行仲裁。
4�进口许可程序
进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口配额制在发展中国家仍然被广泛使用,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挪威、芬兰等国家也在使用。
5�反补贴
目前各国对渔业或多或少都有补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全世界对渔业行业的补贴达到了70到150亿美元,影响到35%的海洋渔业种群的可持续利用。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捕捞行业的补贴尤为显著。目前,国际社会对由于渔业补贴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破坏极为关注,相信在未来几年,渔业的补贴问题将成为争论的焦点,各国的反补贴措施也将随之出台。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协议》第19条规定:在既不存在补贴,也不存在倾销的情况下,造成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下降或阻止价格上升或者对国内相关产品和企业的产品造成消极影响的,如:销售额下降,库存率增加,开工率不足以及利润率下降等,进口国也有权通过提高关税和采取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限制该产品的进口。目前,我国甲鱼、对虾以及三文鱼生产都得到大力发展,但从国外进口的甲鱼、北极甜虾和大西洋三文鱼却不断增长,限制它们进口,将有利于保护我国的甲鱼、对虾和三文鱼生产。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对所有国家采取措施,而不是针对某一国。
三、非关税壁垒对我国水产国际贸易的影响
1�不利于我国水产品的出口
虽然我国水产品的对外贸易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随着国际上对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检疫和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日益的强化,我国水产品出口也面临严峻的形势:例如,日本对我国鳗鱼出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检验程序并增加了检验项目;欧盟和美国都对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实行强制的HACCP法规。虽然我国也于1997年开始推行HACCP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但由于投资大,使许多企业无法实施软硬件的改造,减弱了出口能力。
2�使我国的出口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
1999年,英国以在中国出口的观赏鱼中检出鲤春病毒为由,禁止进口中国的观赏鱼。随后,其他欧盟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禁止从中国进口金鱼的决定,给观赏鱼行业造成很大的打击。事实证明,中国生产的金鱼根本就不带有鲤春病毒,完全是由于英国等国家为保护国内观赏鱼市场所采取的临时措施。1996年,美国对我国生产的淡水小龙虾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高达200%的关税,严重限制了中国淡水小龙虾的出口能力。未来,此类事件将会继续发生,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3�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影响我国贝类的出口
欧盟的法规对贝类的养殖生态环境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从1997年,欧盟就禁止从中国进口贝类产品,直到现在还未解禁。贝类养殖环境的恶化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加强中国海域贝类养殖环境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贝类净化设施是保证中国贝类出口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4�生态标签将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
目前英国海洋管理委员会率先在英国联合几大国内超市实施所谓的生态标签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关注。据粮农组织调查统计,目前世界上35%的海洋渔业种群已被充分或被过度利用。为确保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英国海洋管理委员会提出使用生态标签来管理海洋渔业资源。这样会昭示消费者更多地关心海洋生态环境,不要购买有损于环境的水产品。如果此项措施得到实施,将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出口特别是远洋和近海捕捞的水产品出口产生消极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积极利用WTO有关规则开拓中国水产品的对外贸易
1�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实施合法保护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以享受过度期安排和关税保护程序。也可以利用“例外条款”等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并努力扩大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2�积极借鉴世贸组织中西方成员国通行做法
入世后,可以通过参与制定和规范国际贸易规则,主动地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HACCP质量管理体系已在中国出口美国和欧盟的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美国与欧盟HACCP法规的不统一性,加重中国的水产企业的负担,建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FAO/CODEX有关HACCP质量体系规则的讨论,并制定统一性好,操作简单的HACCP质量管理体系。
3�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减少单边歧视性制裁
利用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国际收支、进口紧急措施等条款,相应加强法规建设和立案、调查、投诉工作,保护民族工业。
4�利用技术标准等手段构建产业保护体系
目前,欧盟只给予中国120多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或船只)的出口权。这严重限制了中国水产企业向欧盟出口的能力,剥夺了有关合格企业出口欧盟的权利,是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世界范围的有关生态标签的争论日趋激烈,生态标签问题不应成为水产品国际贸易中新的非关税壁垒。
5.在执行中学会保护自己
Ⅱ 求2013至2015中国企业遭遇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最以上好3个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
(一)直接的非关税壁垒也称直接的数量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主要有:
1、进口配额制
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虽不完全禁止进口,但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绝对配额又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因此它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单方面决定向某一国家出口某种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另一种是出口国与进口国通过谈判签订的“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安排”,规定“自动”出口的限额。
3、进口许可制
一国规定进口商进口某种商品须事先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1、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进行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称为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2、歧视性的国内税
指的是用对外国商品征收较高国内税的办法来限制外国商口的进口。
3、最低进口限价
由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低进口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最低限价时,就征收进口附加税甚至禁止进口。
4、进口押金制
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将一笔现金无息存在指定的银行,方能获准进口。存款须经一定时期后发还给进口商。这种办法增加了进口商的进口成本。
5、专断的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进口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专断的海关估价是指有些国家不采取通常的海关估价办法,而专断地提高某些进口商品海关估价,以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
6、贸易技术壁垒
指的是进口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复杂苛刻的产品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来限制商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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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举例说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区别
1、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不同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理发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2、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程度或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小于农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下降幅度;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差异是使战后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快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增长超过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增长的重要原因。
3、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
征收进口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进口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引起商品价格上涨,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征收关税以后,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使消费者支出增加。
(2)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论是财政关税还是保护关税,都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虽已大为降低,但它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能力,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从而起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作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提高,给有关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出口国来说,进口国征收进口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都会影响到出口商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下跌,使出口国遭受损失。
关税是贯彻一国贸易政策的基本措施。非关税壁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成为一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通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纳税人虽然是进出口企业,但是他们可用增加货价的方法,将关税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它是一种间接税。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令和规章。
关境或称关税领域,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也是海关所管辖并执行海关各项有关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一般来说,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
征收关税的目的有二:一是财政的目的,二是保护的目的。
二、几种主要的关税
(一)进口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对进口的对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一般由进口商缴纳。
关税壁垒通常指的是高额的进口税。
(二)出口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的海关对输往国外的本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资本主义国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出口税,它的税率一般不高,以保护本国生产为目的的出口税,通常是对于出口的原料征税。
(三)过境税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仅仅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四)附加税
对进出口商品按所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关税称为正常关税,或称正税。在正税外再额外加征的关税称为附加税。
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对个别国家的个别商品征收的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种。
(五)差价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间的差额征收关税,这种关税就叫差价税。由于差价税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是一种滑动关税。
(六)特惠税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一种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只对特定国家提供这种优惠,第三国不提享受。
特惠税最初在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中实行。当前最重要的特惠税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它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
(一)从量税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大多数国家是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只不过有的按商品的净重计征,有的按商品的毛重计征,有的按法定重量计征。
采用从量税的方法征收进口税,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相反则作用不大。
(二)从价税
从价税是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征收从价税,关健是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大体上有以下四种:(1)以到岸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离岸价格(FOB)作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4)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征收价格标准。
从价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四、征收关税的原则----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它是海关凭以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按照关税税率栏目的多少,海关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按制定者的不同,海关税则又可分为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
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两种不同的适用标准。
五、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取决于进口税率的高低。当用进口税率与该产品的增加价值之比来衡量时称为有效保护率。
六、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
(一)直接的非关税壁垒也称直接的数量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主要有:
1、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虽不完全禁止进口,但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绝对配额又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因此它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单方面决定向某一国家出口某种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另一种是出口国与进口国通过谈判签订的“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安排”,规定“自动”出口的限额。
3、进口许可制
一国规定进口商进口某种商品须事先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1、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进行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称为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2、歧视性的国内税
指的是用对外国商品征收较高国内税的办法来限制外国商口的进口。
3、最低进口限价
由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低进口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最低限价时,就征收进口附加税甚至禁止进口。
4、进口押金制
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将一笔现金无息存在指定的银行,方能获准进口。存款须经一定时期后发还给进口商。这种办法增加了进口商的进口成本。
5、专断的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进口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专断的海关估价是指有些国家不采取通常的海关估价办法,而专断地提高某些进口商品海关估价,以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
6、贸易技术壁垒
指的是进口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复杂苛刻的产品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来限制商品的进口。
Ⅳ 非关税壁垒措施——专营的案例
在各国对外贸易管理中,为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的生产和企业,除了海关管理中采用的关税措施,即我们通常说的关壁垒外,还有一些不同的措施,我们称为非关税壁垒措施。它比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对进口的限制作用更大。
非关税壁垒一般有几下几种:
1、进口配额制;
2、“自动”出口配额制;
3、进口许可证制;
4、外汇管制;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
6、政府采购政策;
7、国内税;
8、进口最低限价以及禁止进口;
9、进口押金制;
10、海关估价制;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12、技术标准;
13、卫生检疫规定;
14、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Ⅳ 2010年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案例
我也在找
Ⅵ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措施请举例
非关税壁垒包括:数量限制、进口许可、差价税、进口配额和技术性壁垒等。 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 3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般说来,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依法执行。出口商通常比较容易获得有关税率,但是,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以技术标准而论,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因而往往由于某一个规定不符,使商品不能进入对方的市场销售。同时,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结果,大大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的歧视性。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Ⅶ 举出5种非关税壁垒加定义
非关税壁垒其中五种: 即: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关税配额,外汇管制,进口押金制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Ⅷ 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
一个案例:
从1999年1月1日起,欧盟贸易委员会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 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
蜂蜜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约为10万吨。其中40%销往欧盟国家,年创汇达1.1亿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 ,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万吨。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减少。据了解,蜂蜜产品直接涉及人类安全卫生,各国对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 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欧洲提出杀虫眯的限量要求之后,我国对养蜂技术作了许多改进,已停止使用杀虫眯等高残留量的敏 感药品。但是,由于卫生监控体制不够健全,一些蜂农对抗生素、螨克等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当,出口蜂蜜中残留药物超标的现象没有从 根本上消除。
欧盟是我国蜂蜜的主要销售市场,在当前我国蜂蜜出口不景气的情况下,欧盟又将蜂蜜列为80%的植物性产品和20%的动物性产品,并依据其 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实施对蜂蜜产品的卫生监控计划,对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提出严格的限量 要求。此外,国外一些客商还要求对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进行检验控制,这将使我国出口蜂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