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汇核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以出口为例:第一步,出口公司领取核销单。
第二步,出口货物时,一票货物对应一张核销单,连同其他报关资料一起报关。
第三步,客户打款进来时,到银行核销,拿着银行A4纸盖有银行章的核销单及核销单存根到税务那边核销退税,核销流程结束。
Ⅱ 关于出口后外汇收汇核销的问题
错!
要不要去外管局核销不在于有没有安装网上核销系统,而在于当地外管局是不是已经开始实行网上核销,很多地方是有差异的,所以这个要和当地外管局确认。
在取得原件报关单据之后首先要确认报关信息有无错误,无误后进行电子口岸交单,等待收汇完成后,你们可以在网上核销系统中操作,但是时间一定要控制在出口后的三个月内。当然也可以滚动核销,即用其它合同的收款来核销这一比出口,这笔出口对应的收汇去核销别的出口,滚动(这是外管局认可的。)
然后将核销了的单据交给负责退税的同事即可。
Ⅲ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如何办理
看来你还不是很清楚外管局的规定,进口核销虽然存在一个核销期限,但事实上预期的情况相当普遍,外管局也只是催问一下而已,就算是逾期,也是完全不影响核销的。
而且外管局都明确告知你等到下笔,就说明他们是默认你们的逾期的,所以就不用担心了。下次申报金额的时候申报多一点,就可以以此多余的关单来将此次的付汇一并处理掉。
Ⅳ 关于外汇核销操作
eldenppppp的回答早已过时,而且也不符合提问者的要求.
现在的情况是,首先在电子口岸上申请核销单,然后24小时后带着操作员开到外汇管理局领取核销单;领回的核销单在报关使用前,要在电子口岸进行口岸备案,然后再到相应的海关去报关(报关时,核销单要加盖单位条码章和单位公章);现在的核销单是长期有效的,只要不保管使用,什么时候都可以用.当然,如果你长时间不使用,外汇局也不会发给你新的核销单.
关于问到的核销差额问题,如果你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是基本相等,就不要去管他们折算的美元是否一致,按照正常手续核销就可以了,不用管核销差额的问题.当然,你这一批核销的最好是只有同一种货币
Ⅳ 出口收汇比报关单多3520美金,收汇核销怎么处理呀,这怎么办呀难道要我改报关单吗
收汇可以大于报关金额的,核销的时候你将收汇的“本次核销金额”减去3520,那么报审差额就是0了,这就是完全核销。不会有任何问题,收汇上剩余的3520可以在以后的核销单上使用,使用次数是无限制的。
Ⅵ 谁知道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Ⅶ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7)出国经费外汇核销怎么办扩展阅读: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Ⅷ 对境外汇款后要进行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外汇指定银行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备案表办理。
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次月5日前,根据实际进口未到货情况和已到货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相应核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