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等可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㈡ 营业外收支和非经常性损益有什么区别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股权处置损益、补贴收入等科目。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支。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㈢ 汇兑损失记入哪个科目营业外支出吗
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外币业务由通常对应着一定的货币兑换行为,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产生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损益应当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说,它只是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产生的,即换算损益的产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
因此,换算损益不应当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它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进行反映。
(3)外汇损益营业外收支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币兑换应遵守这样几项规定:应通过中国银行或国家授权的外币机构办理;应为国家规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允许将自由兑换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币业务往来交易时,应注意以上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要按兑换当天牌价的买价计算。企业应将卖给银行的外币,按当天买价折算所得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外币存款减少时按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将外币向银行兑换另一种外币时,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㈣ 营业外收支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区别
营业外收支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区别主要是:非经常性损益包含了营业外收支。
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股权处置损益、补贴收入等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按照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资产评估减值、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㈤ 《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汇兑收益进营业外收入吗
是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汇兑损益,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㈥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吗
是的,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费用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㈦ 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汇兑收益进营业外收入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汇兑收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应该注意三点:
1、“盘盈收益”不要求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2、“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传统上是其他业务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作为营业外收入。
3、“汇兑收益”入营业外收入;而“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