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史很急啊!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过去30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开始起步,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二是1994年到本世纪初,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施银行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地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们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三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汇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外汇管理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3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第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分步实现了可兑换。改革开放之前,外汇统收统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上缴国家,外汇支出由计划分配。1979年以后,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随着留成比例逐步提高,市场调节外汇收支的作用不断提升。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限制。1996年12月,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的限制,所有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只需以真实性为基础。此后,不断简化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程序和凭证,逐步允许企业按需保留经常项目外汇,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全面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第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也不接受外商投资。1979年以来,坚持审慎开放,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的次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适度对外借债、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序对外开放境内证券市场,到实施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战略、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企业外汇强制调回要求及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们严格管制的主要是针对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对外借款和放贷等几项,限制较少或实现一定程度可兑换的共计二十多项。
第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益市场化。改革开放之前,人民币汇率水平由官方确定,实行固定汇率,汇率只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外汇留成制度的实行,开展外汇调剂业务,形成官定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1994年初,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转向由市场决定。2005年7月,进一步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四,外汇市场建立并获得长足发展。计划经济时期,外汇高度集中管理,没有外汇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银行对客户的结售汇市场。2005年7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继续改进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机制,扩大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工具,进一步理顺供求关系。目前,初步形成了外汇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市场相结合,竞价和询价交易方式相补充,覆盖即期、远期和掉期等类型外汇交易工具的市场体系。
第五,外汇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健全。1981年,我国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自1982年开始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向社会发布;2005年起发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2006年起发布国际投资头寸表;1986年开始外债统计;1994年开始银行结售汇统计;1996年开展跨境资金流动统计,2003年正式运行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2005年运行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目前,已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适合国情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制度。
第六,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极小。1994年以后,适应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的需要,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完善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建立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渐从侧重短期流动性管理转向长期多元化投资管理,建立较成熟的策略研究、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体系,形成较完善的业绩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通过积极专业的投资、有效控制风险,实现了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践证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特别是涉外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收支与经济总量之比从1982年的19%提高到2006年的126%,年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前三位,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位于前列,外贸外资对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拉动作用明显。我国外汇资源配置已经实现由计划分配到市场配置、由稀缺到相对充裕的飞跃。1994年以来,除1998年外,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2007年年末外汇储备增至1.53万亿美元,储备规模排名世界第一。从2003年起,我国由对外净债务国转为净债权国,2006年年末对外金融净债权达 6621亿美元。外汇管理方式则逐渐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在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国际经济风险的防范。
经验和体会
回顾3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革命。随着市场化、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新事物、新矛盾不断涌现,对外汇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在人民币可兑换、汇率形成机制、外汇市场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突破,不断消除影响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转变管理方式,从重点管流出转为对外汇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从事前审批、直接管理为主转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
中国历年外汇储备总表 (1950~2007年)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服务大局。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30年的实践证明,对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也必须依靠改革开放。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注意妥善处理推进改革与创新管理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增强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改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有效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扩大,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我国人口众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增加就业的压力很大,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宏观调控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经济金融体系整体抗外部冲击的能力有待加强。作为发展中大国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后发国家,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必须把国情意识和世界视野相结合,既要学习借鉴国际上推进货币可兑换的经验做法,又要结合国情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在实践中始终要注意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人民币可兑换的道路。
四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的中心任务。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根本途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始终注意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支持发挥扩大内需、结构调整等政策对于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性作用;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支持优化出口结构、扩大进口、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经济内外均衡协调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改善监管、防范风险。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金融危机、拉美货币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等国际金融动荡此起彼伏。这显示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具有极强的敏感性和突发性,国际资本流动复杂多变,一国的开放也增加了受外部冲击的可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改革的整体部署上,注重审慎和渐进开放,注意与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等相适应;在改革的过程中,注重与相关领域改革的综合配套;在放松管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外汇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监管,监督银行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升监管的手段,强化统计监测和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力争在外汇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方面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继续深化对外汇领域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国际收支平衡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继续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㈡ 银行间市场的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㈢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国内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一回事儿吗
不是的。是两个不用的概念
㈣ 我们国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有哪些
有二十多家好像,中资的十多家,外资的有七八家吧。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兴业、中信、交行、华夏、光大、民生、国开行等等都是。外资嘛,大点的几乎都进入了,像花旗、汇丰、渣打、荷银、三井住友、德意志银行等等在国内的分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成交活跃,流动性显着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自主性增强,对汇率行情的反映更加敏感和快捷,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得到进一步改善。
㈤ 哪一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
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㈥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三)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
(四)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
(五)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
(六)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
(七)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㈦ 汉英翻译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renminbi and China's overall trade status
1. RMB appreciation Status:
January 1994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nounc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based, single, managed 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 the official exchange rate of RMB and foreign exchange swap market exchange rate merg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unified national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At this point one U.S. dollar to 8.7 RMB, then slowly appreciate, in 2001, one U.S. dollar to 8.28 RMB, 2005年On 21 July, the RMB exchange rate mechanism reform launched after the yuan to U.S. dollar exchange rate continues to rise, (then one U.S. dollar to 8.11 RMB, the daily price plus or minus 0.3 percent). RMB against the U.S. dollar on May 28, 2008 price of 6.9408 yuan, in July 2008 breakthrough 6.9 yuan. According to the reform of the exchange rate at 8.11, to the cumulative appreciation of the RMB has been 15 percent. China mainly uses direct price of the exchange rate, mainly against the U.S. dollar, and now delinked from the dollar and gold, the international dollar weakness, all of China's processing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both have a profound impact.
㈧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背景材料
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也称为外汇批发市场,成为中国主要的外汇交易场所,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及进出口企业等。同时,建立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依托的交易平台。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
市场组织形式: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入市交易。
报价成交方式: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清算交割模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入帐,即T+ 1清算。
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的11年里,市场会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会员的性质呈多样化趋势。截止2005年6月底,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会员366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政策性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39家、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109家、外资银行179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及19家农村信用联社。
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初期,只有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的交易,1995年增加了日元兑人民币的交易, 2002年增加欧元兑人民币交易;为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2002年4月和7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上开始试行做市商制度;2003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从原来的上午半天交易延长到全天交易;推出了双向交易,以方便会员及时进行头寸平补和资金调度。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逐年攀升,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总成交量仅为408亿美元,1997年达到700亿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随后两年交易量出现下滑;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市场成交量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达到750亿美元;2002年成交量增加到972亿美元;2003年市场成交量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511亿美元;2004年市场成交量一举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创记录的2099亿美元。
㈨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是什么关系相关主协议有何关系
目前外资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主要签订ISDA. 2007年CFETS出版了主协议,即你说的前者。现在只要在CFEST(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的成员,必须互相签订这份主协议,否则不得交易。
而后者只是国内银行间要签订的。
两者内容差不多,都是从国际ISDA2002翻版过来的。两者没有直接关系,关键看两方交易对手是谁。
衍生品大多是场外交易OTC.通常客户打电话到银行寻价,有了合适的价格,就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交易。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也出了一份人民币利率互换的协议,新一轮主协议谈判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