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苏扬州仪征王华诈骗案能解决吗(华珠投资理财)
Ⅱ 被贵金属内部员工诈骗应怎么处理
首先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出示证据证明哪家贵金属公司员工诈骗。
一般金融公回司员工诈骗,跟公司都有答一定关系,就算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该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报警的时候可以连公司一起举报的。或者直接在网络上通过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举报,并且配合他们调查。后续赔偿问题会有公安部门中间协商,如果双方没有问题,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得到赔偿,而诈骗员工会受到司法制裁。如果该公司或者员工不愿意赔偿,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追回自己的损失了。
Ⅲ 领峰贵金属涉嫌诈骗是真的吗
现在国内的这个现货市场,贵金属市场是太烂了,不如去搞外盘
Ⅳ 远东贵金属的平台是合法平台吗,怎么有人说是诈骗
关于怎么识别平台是否正规:
1、 经营资格
正规的交易公司为交易所会员、交易所会员授权代理、商业银行,投资者可交易所的网站进行查询,交所的会员单位在金交所的网站上都有公示,投资者也可直接打电话查询其会员资格。香港平台可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网站上查询.
2、 资金安全
正规的交易公司资金存放在黄金交易所会员客户专用帐户,盖章会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备案并接受监管。非正规的交易公司的资金存放在自己的帐户里面,甚至个人的帐户里面。 如果是香港的平台,一定要选择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有合法电子交际资格的平台商。
3、 安全监管的交易商
所谓“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独立于券商的第三方存管机构来存管。 目前第三方存管机构是指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由第三方存管银行统一存管,客户的保证金由商业银行和交易商的双重信用作为保障,确保客户资金的兑付,客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更加放心。
4、 交易平台特性
正规的交易公司交易如金荣中国平台稳定,会竭尽全力维护好交易平台,以便不影响客户的交易。非正规的交易公司交易平台是自己的,受自己人为操控,甚至有时会人为出现断线、无法成交、无法平仓等各种现象,目的是让客户无法获得盈利或者让客户产生亏损。
5、 交易建议性质
正规的交易公司会给予客户以参考意见,对正确性不做承诺,希望能帮助客户盈利。非正规黄金交易公司诱导客户根据其交易建议交易,诱导客户产生亏损以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比较好的平台有金荣中国、汉声、国盛等
Ⅳ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公安会立案调查吗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报案后,公安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
根据《中华人容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Ⅵ 不知道诈骗案好破吗
那么多金融诈骗案例 投资者的钱都要回来了没有?
各类金融诈骗案例频频爆发,无数投资者损失惨重。但凡不幸“踩雷”,投资者必然会踏上一段艰辛的维权之路,然而“抱团取暖”的效果如何,那些被骗取的资金最终能讨回多少呢?融360盘点了近来在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欺诈事件以及最新进展。
一、泛亚“日金宝
”案件: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2015年4月开始,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到9月份全面爆发,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共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事件的起因是投资者都投资了泛亚贵金属交易所旗下名叫“日金宝”的一款活期理财产品,T+0,年化收益高达14%。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旁氏骗局,用中国话来解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12月22日,也就是危机出现之后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通报显示,昆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至于案件什么时候正式结束,投资者什么时候要回钱那就难说了。至今泛亚案件受害人仍然在苦苦等待,在泛亚的贴吧里仍然充满着各种维权之声。
二、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近400亿元:初期立案侦查阶段
2015年12月初网贷平台e租宝突然被查,12月8日网站停止登录及一切业务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财新网从知情人士处获悉,,e租宝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亿元,目前有关部门查封资产近15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80万元。
如果情况属实,e租宝非法集资400亿元,然而却只查封资产150亿元,那另外250亿元是否意味着打水漂了?由于该事件处于初期立案侦查阶段,也许投资者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并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三、石家庄工行储户300万元失踪:工行称无责任
石家庄一储户在资金掮客的介绍之下于2014年4月在工商银行存了300万元,存款利率高达8%,但是2015年4月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3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存款失踪的案件均是“贴息存款”惹的祸,一般是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员工暗自勾结,将客户的钱挪作他用或是直接卷款而逃。银行一般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要么说是员工个人行为,要么说员工已离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的少之甚少。这些案例爆发之后很少有下文,储户要想追回自己的钱要经过重重关卡,即使最终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四、集资诈骗受害者赢官司:8年没补偿,多人含恨离世
2007年,一宗非法集资诈骗案以随机拨打推销电话、在报纸上刊登理财广告、客户间相互介绍等方式开始。参与诈骗的人员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的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谓的“典当行融资”、“新建雷允上连锁店”、“购买长沙地块”等项目,骗取了1.33亿元,案件由中融-博达-南普三家公司主导。
2009年,这起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的“中融-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经过近两年的侦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然而,从案件爆发至今,虽然官司已经打赢了,但是投资者并没有要回自己的钱,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经含恨而终。
从过去那些金融诈骗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无论是好还是坏,投资者都将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团维权,经常要花费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而且很多结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额追回投资款的少之甚少。
其实这些案件中并不是说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资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错误,有的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有的是过于贪婪,有的是盲目跟风而没有自己的判断力。只要我们提高警觉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够避免。
对于投资者来说,事后努力想办法弥补永远没有事前深思熟虑更有价值。
Ⅶ 贵金属诈骗员工判刑吗
公司抄诈骗,如果员工知情并袭参与,则构成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Ⅷ 仪征股票诈骗案谢素霞
请您把名字去掉,可以吗?我也叫这个名字,感觉很不舒服
Ⅸ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Ⅹ 绍兴市中级法院宣判贵金属诈骗案判多少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版问题的解释》(2011年权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